《垫江县城市空间形态规划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
《垫江县城市空间形态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形态管理,结合《垫江县城市空间形态规划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施行情况以及当前管理工作的需要,特对《办法》进行修订,现已形成《垫江县城市空间形态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内容,更好正确理解和提出修改意见,特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背景依据
为加强城市空间形态管理,提升城市品质,我县于2017年出台了《垫江县城市空间形态规划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对全面管控建设项目与城市天际线、山际线、水际线的空间关系,协调城市风貌,传承历史文脉,凸显城市特色,避免千城一面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随着2019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实现“多规合一”的重大战略部署,以及基于当前发展环境和优化管理工作的需要,通过规划公共政策手段适时调控城市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办法》施行中面临新的形式和新的任务,有必要适时修订《办法》。在前期深入调研、反复斟酌和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几易其稿,最终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修订主要内容
《办法(征求意见稿)》与原《办法》的结构基本维持一致,主要对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内容如下。
(一)优化管理范围。《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将适用范围的概念由“城市规划建设用地30平方公里”修改为“城市开发边界”,充分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关要求,确保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序传导。
(二)提升办法适应性。一是结合本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天马大道的规划实施情况,《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天马大道机动车道不少于双向八车道不再做要求;二是为更好统筹兼顾铁路线路安全运行与工业产业用地有效利用的关系,《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因铁路线路安全保护的需要,致使铁路两侧规划建设用地布局受限,确需突破建筑退让文笔大道道路红线距离不少于20米这一管控要求的,其建筑退让道路控制边线实际距离可经专题论证确定,但要求不得小于10米;三是《办法(征求意见稿)》将临近城市规划公园绿地、广场用地以及景观水体周边的头排建筑计算高度由不得超过24米修改为不得超过40米,同时要求该建筑距绿色开敞空间主要步行通道的宽度与该建筑计算高度的比值在控制上不得小于1,实现“双控”。四是《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多层建筑的屋顶形式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24米及以下的居住建筑原则上须采用全坡屋顶。
(三)深化协作部门。按照新一轮垫江县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修改、落实各职能部门名称,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加强工作协同,共同做好城市空间形态管理工作。
三、名词解释
(一)城市开发边界。指在规划期内可以进行城市开发建设和禁止进行城市开发建设的区域之间的空间界线,是允许城市建设用地扩展的最大边界。
(二)六纵六横。“六纵”分别为明月大道、桂西大道、工农路、桂东大道、三合大道、文笔大道;“六横”分别为峡云大道、北新路、牡丹大道、南阳大道、长安大道、天马大道。
(三)城市蓝线。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江河、湖、水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四)视线通廊。指由于人处于某一位置对某一景点的观看的过程中,视线由人眼到景点所经过的整个廊道空间。
政策原文:关于公开征求《垫江县城市空间形态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