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拟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为确保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起草了《县政府拟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现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垫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双重备案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垫人大办〔2024〕44号)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发生变化时或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制定机关应当对本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组织清理。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司法局代县政府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起草了《目录》。
二、主要内容
《目录》共展示了10件拟废止文件的名称、文号,并对废止的原因作出了说明。
(一)《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垫江府发〔2015〕17号)
废止理由:该文件主要内容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垫江府发〔2015〕27号)
废止理由:该文件主要内容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17〕60号)
废止理由:该文件主要内容与《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渝府办发〔2022〕128号)规定不符。
(四)《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小微企业“助保贷”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17〕39号)
废止理由:该文件主要内容中该项业务已终止。
(五)《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垫江府发〔2022〕25号)
废止理由:该文件主要内容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六)《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垫江府发〔2020〕15 号)
废止理由:该文件主要内容被《垫江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垫江府办发〔2024〕13号)替代。
(七)《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20〕30号)
废止理由:该文件主要内容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不符。
(八)《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促进科技创新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20〕29号)
废止理由:该文件主要内容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不符。
(九)《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垫江府办发〔2019〕19号)
废止理由:该文件主要内容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十)《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广应用液化天然气车辆的实施意见》(垫江府办发〔2016〕2号)
废止理由:该文件主要内容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政策原文:垫江县司法局关于对《县政府拟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