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4年12月2日,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垫江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垫江府办发〔2024〕33号)文件,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是机构改革后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面临新形势,《预案》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在自然灾害救助方面的职责发生了一些变化,需要尽快按照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要求予以完善。
二是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要求,为进一步适应重特大灾害应对工作需要,健全与市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上下联动,确保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衔接顺畅,有必要通过修编《预案》,强化与突发事件应对总体预案和地震、地质灾害、洪涝等灾种专项预案的协同衔接。
二、主要内容
新修编的《垫江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共10部分,在整体框架上与新印发的《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保持一致。
第一部分,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一是结合上级自然灾害救助最新工作要求,明确本预案编制目的。二是根据上位法律法规及新发布的《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丰富了编制依据。三是综合考虑我县自然灾害实际情况,明确本预案适用范围。四是依据最新应急管理理念,规定预案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包括县级层面和乡镇(街道)层面。一是明确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二是确定了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及职责。三是成立了灾害现场工作组,及时应对灾害救助。四是设立专家队伍,对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
第三部分,灾害救助准备。明确了县级相关部门做好灾害救助准备的职责。
第四部分,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包括:灾情信息报告和灾情信息发布。一是明确了县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主动通过多渠道发布信息。
第五部分,县级应急响应。包括四级响应、三级响应、二级响应、一级响应、响应调整、响应联动、响应终止。调整和更新县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县级统筹指导支持,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部门、各层级、各阶段的响应措施,增强《预案》的操作性。
第六部分,灾后救助。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冬春救助。一是过渡期生活救助。明确受灾乡镇(街道)负责,将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暂无房可住、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等人员,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财政局会同应急管理局统筹安排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支持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二是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局会同财政局按照《垫江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中资金标准和管理规范,确保补助资金规范有序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三是冬春救助。受灾乡镇(街道)负责,每年9月调查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受灾家庭吃饭、饮水、穿衣、取暖等方面需救助的情况,应急管理局汇总后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于当年10月15日前报市应急管理局。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包括: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明确了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救助的应对措施。
第八部分,宣传、培训和演练。包括: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科普宣教、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全县中小学开展防灾减灾教育、组织开展部门及乡镇(街道)负责人和灾情管理员、救援队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演练。
第九部分,责任与奖惩。包括:表彰奖励、责任追究。明确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有贡献突出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和在救灾工作中有违法乱纪行为的责任追究。
第十部分,附则。包括:术语解释、预案管理、预案修订、预案颁布实施、预案解释。
三、新旧预案差异对比
与2022版《垫江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垫江府办发〔2022〕30号)相比,这次预案修订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以及组织指挥体系的变化,为适应灾害救助新形势、新问题、新模式、新机制的需要,达到及时应对各类自然灾害;明确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死亡(失踪)人员性质认定;加强受灾人员集中安置服务工作;完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响应措施。新预案在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确保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运作、与突发事件应对总体预案和地震、地质灾害、洪涝等灾种专项预案的协同衔接等,更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垫江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22〕3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