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垫江县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工作方案(2024-2027年)》(公开征求意见)的政策说明
关于《垫江县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工作方案(2024-2027年)
(公开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改革实践,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对新时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为解决当前集体林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2023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谋划了新时代新征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新蓝图、新愿景,对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全面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央明确将重庆市作为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以下简称先行区)之一,要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为较好完成中央交办的试点任务,市委、市政府经反复调研,印发了《重庆市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行动方案》,市总林长办印发了《重庆市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市级试点工作规范》,明确了改革试点的目标任务、时间表、路线图以及相关推进机制。根据全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统筹安排和我县申报,我县积极响应市上推行的各项改革措施,2024年还重点承担了天然林近自然经营、以“公司+农户”等模式推动林文旅融合发展、集体商品林保险等差异化试点工作。
二、起草过程
根据全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安排,我县组建了由县林业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等县级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专班搭建后,立即深入镇街广泛开展调查研究,2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在此基础上积极草拟方案初稿。7月29日,书面征求了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意见建议。7月31日,组织召开重点林区林权改革座谈会,各乡镇(街道)、林业业主对方案进行了讨论。11月21日,再次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国有林单位意见建议。总计收到意见建议18条,均已充分吸纳,并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垫江县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工作方案(2024-2027年)(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和县委十五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聚焦问题谋划改革、目标导向坚定改革、试点先行推动改革、聚力攻坚深化改革,注重与重庆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强村富民综合改革协同配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统筹保护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美丽垫江作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1. 在健全集体林权保护制度上先行。实行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林地经营权可依法流转和再流转。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2. 在健全集体林权流转制度上先行。引导农户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建立全县统一的林权交易平台(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扶持示范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企业+”“林场+”“新型经营主体+”等多式联营,完善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发挥森林集约化、科学化、品牌化经营效益。
3. 在健全集体林经营管理制度上先行。推行全周期森林经营,提升集体林经营水平。科学划定天然林和公益林范围,允许举证复核认定,探索公益林差异化补偿。实行采伐分类管理,落实采伐“减证便民”措施,对林农小额采伐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管理制度。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
4. 在完善森林多功能发挥机制上先行。调整林业产业结构,发挥森林多功能效益,支持产业发展。提高木本粮油、木材等初级林产品供给能力,大力发展木竹加工、木材贸易、林果加工产业,适度发展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绿色富民产业,推进林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改善林区基础设施,统筹建设林业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防火道路、生物隔离带、消防水池及管网、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纳入相关行业规划,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给与用地保障。
5. 在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上先行。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实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变。常态化开展森林、草地、湿地生态综合监测。率先推进森林生态多元化补偿,探索实施林业生态票、林业地票制度。探索林业碳汇产品开发和交易机制。
6. 在完善投融资机制上先行。建立绿色金融支持体系。将符合条件的林业碳汇、林权交易服务、林下经济发展、林产品精深加工、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制度。落实市级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本金损失,按规定给予风险补偿。完善确权、抵押登记、评估、交易流转和政府回购等市场调节机制。建立林权收储担保机制,畅通林权收储融资渠道。创新开发林业信贷和保险等金融产品。建立林业项目库,统筹资金支持林业产业发展。
(三)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林长定期调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统筹协调全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全县重大改革专项、重点工作。强化政策宣传和执行,维护林区林农稳定。严肃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借改革之机牟取私利。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明确改革重点,紧扣责任链条,制定时间表、路线图。
2. 开展先行先试。一是积极探索推进天然林近自然经营试点工作,结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庆明月山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选择交通条件便利、立地条件较好、天然林相对集中连片区域,通过抚育修复、补植补造等措施营造混交林、复层林,改善林种结构,提升森林品质,培养大径材、优质木材,提高森林生态和经济价值。先期试点总规模约706.9亩,其中,宝鼎林场青苔坡管护站44.1亩、大石乡滴水村149.2亩、杠家镇双溪村228.7亩、裴兴镇新宝村284.9亩(引进业主后实施)。二是2025年开展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商品林森林保险试点。三是2025年探索以“公司+农户”等模式推动林文旅融合发展试点。四是积极申报新增疫区松树小班更新改造和松材线虫病疫木多样化处置、林墓复合利用、集体商品林改造发展林下经济3项作为市级重点试点任务。县林业局要加强工作统筹和指导,县级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攻坚。
3. 加强队伍建设。优化林业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结构,适当增加专业技术岗位,稳定国有林场人员队伍。林业执法框架和力量布局不断强化并保持基本稳定。乡镇政府要明确相关机构承担林业工作。规范生态护林员补助标准和考核机制,加强林业中介机构和专业服务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