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有条件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改造,开展水质提升专项行动”。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有条件的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暂不具备条件的加强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改造,加强专业化管护,深入实施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
2022年4月,全国农村供水保障会议要求“积极推进农村供水规模化发展,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要求“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抓紧编制省级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以县域为单元,全面推行‘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建设,因地制宜实施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实施专业化管理全覆盖”。
2022年6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创新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4号)明确提出“着眼公共服务均等化,抓紧编制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在主城都市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2022年10月27日,市领导在全市水利电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专题会议上,明确要求“抓紧编制重庆水网建设规划和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
2022年12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乡村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实施农村饮水安全'一改三提’行动,建设一批规模化供水工程,更新改造一批老旧供水工程和管网,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创新十条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渝水〔2022〕63号)要求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抓紧编制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
2023年7月,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9个市级部门组建了重庆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编制工作专班,并印发《重庆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渝水农水〔2023〕8号)。
2023年8月,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编制技术大纲的通知》(渝水农水〔2023〕10号),明确了技术路线和相关技术要求,并在《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召开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编制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中布置全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工作。
二、基本原则
节水优先、高效利用。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把节水作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的重要举措,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政府主导,两手发力。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体制机制优势,引领、推动城乡供水事业健康发展。地方政府应统筹财政预算、地方债券、银行贷款和涉农整合等资金,吸引优惠金融资金、优势企业和优质社会资金参与城乡供水工程建设,有序推动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以区或区域为基本单元,城乡联动、互联互通、资源整合,充分利用现有城乡供水设施,拟定城乡供水一体化模式及供水布局。根据县财力水平、需求迫切性、技术可行性、条件成熟性,有步骤、分阶段实施。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城镇布局、产业发展、人口分布、旅游景区等情况,并结合当地地形地貌、水资源、水源及供水工程现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合理确定水源及供水工程布局。
科技支撑,数字赋能。按照“需求牵引、应用至上、数字赋能、提升能力”的总体要求,以区为单元,以数字孪生供水系统、智能化调度中心为基础,科学合理做好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和整体设计,促进信息化与供水保障深度融合,打造智慧供水网络体系。
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强化城乡供水一体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压实实施主体和供水单位责任,规范用水户用水行为。推行城乡供水规模化发展、规范化建设、标准化管理、企业化运营、智慧化服务,建立健全长效运行管护机制。
三、主要内容
坚持“建大、并中、合小”的原则,以“大水源、大水厂、大管网”为目标,将城乡供水划分为“1核4片”。1核:由明月山沿线5个乡镇街道和黄沙镇、长龙镇组成的明月山核心片区。4片由高安镇、永安镇、周嘉镇、普顺镇、曹回镇组成的北部供水片区,砚台镇、五洞镇、高峰镇组成的中部供水片区,杠家镇、裴兴镇、大石乡、沙河乡组成的东部供水片区,鹤游镇、包家镇、白家镇、坪山镇、永平镇、三溪镇组成的南部供水片区,围绕“1核4片”对供水水源工程、供水工程、输配水管网工程、供水信息化改造等4个方面规划,最终构建“5+8+2”的供水工程布局和“1大4小环”连接“2个高台片”(东部和南部片区)供水管网,形成“库库互补、厂厂联网、镇镇联通、区域调配”的新型城乡供水格局,预计总投资约65.9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