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垫江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发展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布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规定,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项目,按规定程序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目标和意义
通过名录的公布,逐步建立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使我县优秀的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
三、主要内容
确定“垫江土陶制作技艺”等10个项目入选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四、核心内容解读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5.传统体育和游艺;
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应符合的条件:
1.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定义;
2.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要求;
3.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4.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的特点;
5.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三)申请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项目介绍,包括项目的名称、历史、现状和价值;
2.传承情况介绍,包括传承范围、传承谱系、传承人的技艺水平、传承活动的社会影响;
3.保护要求,包括保护应当达到的目标和应当采取的措施、步骤、管理制度;
4.有助于说明项目的视听资料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