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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对拟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5-05-12

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对拟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我府认真清理和仔细研究,因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高安镇公共资源小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垫江高安府发〔2019〕88号)文件主要内容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和政府采购相关文件精神不符,拟按程序废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重庆市垫江县高安镇宝鼎大道1号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311办公室(邮编:408309),来信以邮戳时间为准,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及时沟通反馈;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24937319@qq.com;3.通过电话反馈方式反馈至:023-74552700。

因该文件急需废止,征求意见时间从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

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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