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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垫江县支持和规范水稻制种产业 发展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5-08-27

2025年8月25日,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垫江县支持和规范水稻制种产业发展实施方案(修订)》(垫江府办发〔2025〕1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修订)〕,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我县自2013年被认定为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大县以来,持续多年开展水稻制种工作,成效显著,连续获得三轮制种大县奖励资金项目。为了更加有效实施全国水稻制种大县奖励资金项目,促进水稻制种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特编制此《实施方案(修订)》。

二、《实施方案(修订)》主要内容

(一)制种产业布局

规划制种“一园两区三片”,布局在9个乡镇。

1. 一个种业科技创新园

在新民镇、沙坪镇建设2900亩种业科技园(分别为1400亩、1500亩),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和核心种源繁育。

2. 两个制种主产区

在周嘉镇与普顺镇(周嘉3500亩、普顺4500亩,共8000亩)、曹回镇与永安镇(曹回2500亩、永安3500亩,共6000亩)分别建设一个制种主产区,打造集中连片、规模化制种基地。

3. 三个制种拓展片

在高安镇、五洞镇、永平镇建设3100亩制种拓展片(分别为800亩、1500亩、800亩)。

(二)制种企业扶持政策

1. 县企共建企业

年支持县企共建企业30%的制种大县奖励资金,用于品种资源保护、育种攻关、新品种展示,支持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

2. 种业龙头企业

对有生产需求且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予以用地保障;支持有资金需求的企业申请农业信贷担保;对开展研发、培育并通过品种审定的企业,按每个品种5万元给予奖励。

(三)制种主体生产奖励

1. 制种企业

对在垫江县备案且亩均产量超过50公斤的企业按0.5元/公斤标准对亩产超过50公斤的部分给予奖励。如,某企业在各乡镇开展制种共1000亩,亩产为100公斤/亩,奖励金额为1000x(100—50)x0.5=25000元。

2. 制种乡镇

对协助企业开展制种且履行职能职责的乡镇实施奖励,奖励金额为当年制种企业在辖区内获奖总额。如,有三家企业在某乡镇开展制种,A企业获奖2000元,B企业获奖1000元,C企业获奖3000元,则该乡镇获奖6000元。

3. 制种农户

对亩产超过50公斤的制种生产主体实施奖励,基础性奖励200元/亩,超过50公斤部分按2元/公斤标准给予奖励,增产奖励部分最高不超过300元/亩。如,某农户开展水稻制种20亩,亩产为80公斤,基础性奖励为200x20=4000元,增产奖励为20x(80—50)x2=1200元,奖励总计5200元。

对开展制种且自愿参与专项保险的制种生产主体给予补助,中央财政、市级财政、县级财政补贴共85%,生产主体只需自付15%即每亩24元即可。如,某农户开展水稻制种20亩,保费总额为20x24=480元。

对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基本绝收(亩产低于50公斤)的制种生产主体进行政策托底,由项目资金保障农户基本效益。

对购买制种社会化服务的制种生产主体按当年政策实际情况给予补助,费用由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经费支出。制种生产主体在支付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费时,根据补助标准和实际服务面积相应扣减。如,某农户开展水稻制种机耕20亩,社会化服务组织收取100元/亩,补助20元/亩,农户只需要支付20x(100—20)=1600元即可。

(四)制种规则条款

1. 查验资质

县种业发展办公室主动履职,查验进入垫江县开展制种企业是否持有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严禁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

2. 规范合同签订主体

制种合同应由制种企业与制种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依法行使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或农民制种专业合作社(其他新型经营主体)签订。

3. 风险抵押金制

在制种合同中协商约定,由制种企业按照50元/亩标准向生产主体交纳抵押金,也可由制种企业提供相应担保。县种业发展办公室对风险抵押金进行第三方专户代理。

4. 种款兑付期限

制种企业和制种生产主体可以协商约定种款兑付期限,按时兑付,不得拖欠,杜绝留尾款套基地的不良行为。

5. 诚信建设

合同双方(制种企业和制种生产主体)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双方合同约定内容,县农业农村委依法打击违法行为。

三、名词解释

1. 种质资源:具有种质并能繁殖的生物体。

2. 育种攻关:选育动、植物新品种的人工方法、技术的攻克。

3. 机防:即机械防治,指用人工和工具捕杀或消灭害虫的各种措施。

4. 机械插秧:双膜育秧或软盘育秧技术所培育出带土毯状秧苗,由插秧机对带土的秧苗切块来实现分秧与插秧,即规格化育秧+精细整地+机械化插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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