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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6-04-03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拟于近日印发《垫江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应急预案》有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修订依据

2021年新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动物防疫工作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第四十五条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根据疫情状况及时调整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2022年6月农业农村部修订发布了《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将一类动物疫病由17种调整为11种,猪瘟、新城疫由一类动物疫病调整为二类动物疫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被该名录剔除;2025年农业农村部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和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疫情报告与确认、疫情响应、应急处置等事项进行了重新规定。

2023年11月,重庆市人民政府修订印发了《重庆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23〕82 号)。为与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预案保持一致,适应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职责变化,对原2016年版预案进行修订十分必要。

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重大动物疫情。

三、本预案涉及的重大动物疫情

涉及口蹄疫、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非洲马瘟等。

四、建立组织指挥体系

包含市级、区县组织指挥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等内容。明确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工作由重庆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和指挥,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委;区县参照设立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承担属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工作相应职责;突发Ⅰ级、Ⅱ级重大动物疫情时,市、区县指挥部转入应急状态,市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专家组、技术处置组、疫情监测组、秩序维护组、舆论引导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工作组和事件调查组等工作组。突发Ⅲ级和Ⅳ级重大动物疫情时,县指挥部转入应急状态,县指挥部下设上述各工作组,市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指导处置工作。

五、开展监测预警

按照事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黄色、蓝色预警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会商研判,经县政府同意后,报请市指挥部办公室以市农业农村委名义发布;红色、橙色预警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会商研判后以市农业农村委名义发布。由市农业农村委通过公文交换系统等方式向可能发生疫情的区县及其周边区县、存在关联的区县政府发布预警信息,并同时报告市政府。

六、疫病报告的主体

从事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检验检疫、研究、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通过电话、书面或者来访等方式向县农业农村委或者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七、重大动物疫情认定主体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病例确诊有关情况报告后,由市农业农村委根据疫病确诊结论、临床症状、传播风险及专家建议等因素对重大动物疫情进行认定并确定等级。

八、应急响应的内容

包含响应原则、先期处置、响应分级、响应措施、响应等级调整、响应终止、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处置记录和应急响应流程图等内容。明确了如何启动应急响应,细化了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的具体“响应措施”,增加了“响应原则”和“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等内容。

九、应急保障的内容

包含队伍保障、物资与资金保障、通信与交通保障、技术保障、卫生防护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内容。要求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各项保障工作,提高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效率和应急处置效果;要加强动物防疫科普知识宣传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普及教育,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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