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养护中心养老服务收费方案 (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
一、为什么对垫江县养护中心制定养老服务收费标准
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措施制度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1〕66号)以及《重庆市定价目录》(渝发改规范〔2021〕15号)等相关规定和价格管理权限,要求对公办公营养老机构按照公益非盈利原则制定养老服务收费标准。
二、为什么只制定床位费和护理费
答:根据《重庆市养老管理条例》,我市公办普惠型养老机构提供的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采取政府建议收费区间方式,引导合理收费。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根据价格管理权限对公建公营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的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纳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
三、为什么其他收费不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答:根据国家有关养老服务收费政策,伙食费标准按照非营利原则由养老机构自主确定,伙食费标准制定或调整前应向当地县民政局备案。基本养老服务以外的特约服务收费按照自愿、非强制的原则,由休养老人自主选择,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养老机构自主确定。
四、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的医疗、康复等费用怎么收
答:根据国家养老收费政策,养老服务之外的医疗、康复等费用按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
五、服务质量标准
对休养老人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 2022)开展评估,根据评估报告结论确定相应的护理等级。自理、介助、介护的服务质量按照《养老机构自理老人服务规范》(DB50/T 1124—2021)、《养老机构介助老人服务规范》(DB50/T 1123—2021)、《养老机构老年人介护服务规范》(DB50/T 590—2015)三项重庆市地方标准执行。
政策原文: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垫江县养护中心养老服务收费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