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府发〔2021〕10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城区汽车行业实行划行规市管理的通告
为着力实施城市提升计划,优化城市商业功能布局,切实解决以路为市、占道经营、违章搭建、消防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改善城市市容市貌,提升县城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规范县城汽车行业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1年8月1日起,在县城区内从事车辆销售(含4S店、直营店、综合展厅新车、商用车、二手车、电动车销售)、车辆维修、汽摩配件、汽车美容、汽车改装等市场主体可入驻垫江国际汽贸城。汽贸城门店容量有限,入市经营请提前申请,按先后顺序办理入驻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入驻的,可享受政府扶持政策。
二、为提升城市形象,县城区内从事车辆销售(含4S店、直营店、综合展厅新车、商用车、二手车、电动车销售)、车辆维修、汽摩配件、汽车美容、汽车改装等经营户严禁出现乱停乱放、占道经营、违章搭建、无证照经营、将住房改商铺经营、洗车污水排放不达标,不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及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要求的经营行为,对存在以上行为的,将由县城市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罚款等行政处理(处罚)措施。
三、垫江国际汽贸城属专业市场,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桂阳街道应加强对市场培育与管理,积极为市场内的经营者做好各项服务,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确保正常经营。
四、对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垫江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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