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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0358/2021-00215 [ 发文字号 ] 垫江府发〔2021〕13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8-30 [ 发布日期 ] 2021-09-01

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通知

垫江府发〔2021〕13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垫江县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制定工作的通知》(水资管函〔2021〕81号)和《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庆市饮用水水源地名录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调整后的《垫江县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印发你们,请各责任单位按照依法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完善风险应对预案并采取水资源调度、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确保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水量和水质要求。

垫江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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