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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0358/2021-00242 [ 发文字号 ] 垫江府办发〔2021〕22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日期 ] 2021-10-25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政务公开专区的通知的通知

垫江府办发〔2021〕22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

政务公开专区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政务公开专区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0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按时完成。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建好政务公开专区,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完成情况书面报送至县政府办公室925室,并附专区现场彩色照片。

二、加强督促检查。县政府办公室将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和运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未按要求建设或推进不力、服务质量不高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并纳入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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