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0358/2021-00269 | [ 发文字号 ] | 垫江府发〔2021〕20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12-10 | [ 发布日期 ] | 2021-12-13 |
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农产品批发行业实行 划行规市管理的通告
垫江府发〔2021〕20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城区农产品批发行业实行
划行规市管理的通告
为着力实施城市提升计划,优化城市商业功能布局,切实解决以路为市、占道经营、违章搭建、消防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规范农产品批发行业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2年2月1日起,在县城区从事蔬菜、水果等农产品批发的市场主体可入驻中农联·渝东国际农贸城。入市经营者请提前申请,按先后顺序办理入驻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入驻的,
可享受政府扶持政策。
二、为提升城市形象,在县城区从事蔬菜、水果等农产品批发的市场主体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消防及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规定,不得出现乱停乱放、占道经营、违章搭建、无证照经营等行为。若发现以上行为,将由县城市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依法处理。
三、中农联·渝东国际农贸城属专业市场,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桂阳街道应加强对市场培育与管理,积极为市场内的经营者做好各项服务,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确保正常经营。
四、对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垫江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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