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管理职责清单的通知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管理职责清单的通知
工作通知〔202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厘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管理职责和管理边界,明确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任务,根据《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职责“法定”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垫江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管理职责清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垫江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管理职责清单
序号 |
建设类型 |
管理边界 |
管理职责 | |
1 |
房屋市政工程(含小规模房建项目、外立面装饰工程、限额以上非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
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 |
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消防审查验收、施工许可、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造价、建筑执法、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 |
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 |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承担辖区工程建设管理职责。 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加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指导工作。 | |||
2 |
村镇建设工程 |
限额以上村镇建设工程,包括下列村镇建设项目: 1.幼儿园、学校、卫生院等公共建筑; 2.四层以上或者建筑面积五百平方米以上住宅或者跨度在六米以上的单层民用建筑; 3.跨度在六米以上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在七点五米两层以上的轻型厂房和仓库; 4.属工程设计规范规定的小型以上的独立烟囱、水塔和水池等构筑物; 5.属市政公用工程的道路、桥梁、隧道等。 |
国有建设用地上限额以上村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建筑活动,应当依法向县住房城乡建委申请许可。 |
县住房城乡建委:对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按现有程序和方式实施监管。 |
集体建设用地上限额以上村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建筑活动。 |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承担辖区工程建设管理职责。 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加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指导工作。 | |||
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是指限额以上工程范围之外的其他村镇建设项目。 |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 | |||
3 |
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等涉及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 |
涉及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 |
县住房城乡建委:对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按现有程序和方式实施监管。 | |
涉及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增加建筑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下或工程投资额在 100 万元以下的,可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不涉及变动结构或增加建筑面积的项目(有高边坡、深基坑、高 填方、高空作业、重物吊装等高风险施工的除外)可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不纳入施工许可范围的项目,承担工程建设管理职责。 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加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指导工作。 | |||
4 |
老旧住宅增设电梯 |
增设电梯工程总投资额(电梯设施设备及电梯安装的造价除外)在30万元以上的,申请人应向县住房城乡建委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
县住房城乡建委:对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按现有程序和方式实施监管。 | |
增设电梯工程总投资额(电梯设施设备及电梯安装的造价除外)在30万元以下的。 |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承担辖区工程建设管理职责。 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加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指导工作。 | |||
5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限额以下非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注:限额以下是指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限额以下非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工程投资额或建筑面积在应办理施工许可证限额以下的非住宅室内装修活动。 |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承担辖区范围内住宅(限额以下非住宅室)室内装饰装修建设管理职责,负责将住宅(限额以下非住宅室)室内装饰装修的违法违规行为报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查处。 | |
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厨房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的上方;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行为。 |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物业规划管理,查处占用地上或者地下空间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的行为。 | ||||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检查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物业服务价格公示、违规收费等。 | ||||
县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监督检查消防安全,查处违反损坏、挪用、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消防通道、消防车操作场地的行为。 | ||||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检查污染环境行为,查处发出超出规定标准的噪声的行为。 | ||||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查处擅自占用居住区绿地,或者擅自移植、砍伐小区内的树木;在畜禽禁养区内养殖家畜家禽,或者在畜禽限养区内违规养殖畜禽的行为。 | ||||
6 |
燃气管道建设 |
城镇燃气管道新、改、扩建项目。 |
县经济信息委:负责城镇燃气管道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监管。 | |
长输油气管线新、改、扩建项目。 |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长输油气管线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监管。 | |||
7 |
重庆垫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辖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 |
重庆垫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担辖区工程建设管理职责。 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加强指导工作。 | |
8 |
垫江县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 |
辖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 |
垫江县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承担辖区工程建设管理职责。 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加强指导工作。 |
一图读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