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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0358/2022-00138 [ 发文字号 ] 垫肺炎组办发〔2022〕51号
[ 主题分类 ] 疫情防控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8-31 [ 发布日期 ] 2022-09-01

垫江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市疫情防控指控部综合办关于严格落实公共场所“渝康码”验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垫肺炎组办发〔2022〕51号


垫江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转发市疫情防控指控部综合办关于严格落实

公共场所“渝康码”验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印发的《关于严格落实公共场所“渝康码”验码工作的通知》(渝肺炎指办发〔2022〕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垫江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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