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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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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垫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垫江府办发〔20225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垫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垫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垫江县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特修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等,结合2018年以来垫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对《垫江县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形成《垫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垫江县全辖区发生或即将发生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日AQI大于200,或PM2.5日浓度大于115微克每立方米,或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大于215微克每立方米)时的应急管理工作。

1.4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垫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垫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垫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重点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相关企业及单位应急管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坚持平战结合,强化节能减排措施,有效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形成,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响应体系,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提前发布预警信息,为应急响应预留缓冲时间,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级各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联防联控。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2 组织指挥机构

在垫江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下,设立垫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

县应急指挥部由分管生态环境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政府督查办、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国资管理服务中心、县气象局、国网垫江供电公司以及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职责见附件1。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县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工业应急组、城市扬尘应急组、机动车排气应急组和宣传引导组五个工作组,负责具体应急处置工作(垫江县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组织架构图见附件2)

3 监测与预警

3.1监测会商

3.1.1 监测

县生态环境局和县气象局加强信息资源共享,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空气质量监测,依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有关规范,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每日对空气质量进行预测。

3.1.2 会商

依托垫江县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管控系统等平台,及时开展科学研判、动态会商,不断提高预测预报科学性、缜密性,提升预警精准性、时效性。在重污染天气即将或者已经发生时,每日动态开展数据分析、监测评价和趋势预判,实行日报告制度;当预测出现符合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的天气,会商研判认为需要启动预警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预警信息建议。县应急指挥部相关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或参加会商。同时,加强与周边毗邻区县的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并根据会商结果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根据生态环境部《城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和《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相关要求,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将预警级别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1)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或细颗粒物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21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2天及以上,且预测有短时重度污染,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或预测细颗粒物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细颗粒物浓度>150微克每立方米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或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21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3天及以上且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26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1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3.2.2 预警审批及发布

接到市指挥部办公室的区域预警提示信息时,县应急指挥部及时启动不低于提示信息等级的预警,同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发布黄色预警,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批,同时向县政府报备,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县应急指挥部审批后,由县应急指挥部或县应急指挥部授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同时根据情况将预警信息抄送其他区县。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的应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发布:

(1)县生态环境局通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平台发布;

(2)县委宣传部协调县级新闻媒体发布;

(3)通过县政府网站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发布。

预警发布信息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潜在的危险程度、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3.2.3 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区域性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预警有升级可能时,由有权限的发布单位重新发布预警信息,并宣布预警级别调整。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由原发布单位提前发布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分级响应原则,对空气重污染天气实行三级响应。

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采取Ⅲ级响应措施;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采取Ⅱ级响应措施;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采取Ⅰ级响应措施。

4.2 响应启动

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的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并落实本部门承担的事项,重点企业根据预警信息分级启动本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

综合协调组、工业应急组、城市扬尘应急组、机动车排气应急组和宣传引导组按要求开展本职责范围内的检查与应急工作。

应急响应期间,实行严格的信息报告制度,应急信息应每日一报。成员单位每日向各工作组牵头单位报告当日应急处置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日向综合协调组报告当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同时,五个工作组分别汇总当日应急处置情况,由综合协调组统一向县应急指挥部汇报当日应急处置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

在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的同时,各成员单位可根据污染特征,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实施有针对性的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应急实效。

4.3 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相应信息,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4.3.1 总体要求

(1)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III级、II级、I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总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III级、II级、I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总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

(2)县生态环境局、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等部门指导督促分类制定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等污染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规定的重点行业涉气企业全部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其他行业企业视情况纳入,确保减排措施全覆盖。未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重点行业涉气企业,根据减排需要,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采取统一应急减排措施。

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和保障民生的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民生保障类企业,在保障任务完成的同时,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实施“以量定产”或“以热定产”。

垫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每年更新,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3)在制定减排措施时,应当在满足减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绩效分级标准,根据重点企业工艺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管控措施、监测监控水平、排放限值、运输方式等环保绩效情况,开展评定分级。按照绿色标杆工地评定标准,对工地围墙(围挡)设置、湿法作业、封闭作业、智慧监管、垃圾管理等情况进行评定,实行差异化管控。对未达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企业,应当及时加大应急减排力度;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达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企业,提供详细测算说明和清单后,视情况核低其减排比例。

(4)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是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的主体,督促指导企业规范、科学、合理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具体应急减排措施,实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5)施工扬尘应采取管控措施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道路扬尘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和洒水频次等管控措施。

(6)移动源管控应重点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措施。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源头管控高排放车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按国家规定在特定区域内禁行机动车。

(7)加强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三源”污染与重污染天气发生的相关性分析,抓住关键和主要矛盾,精准施策。强化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分类管控措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避免简单化,杜绝“一刀切”。

(8)重污染天气强制性减排措施,是在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日常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减排力度,两者不能混淆。在重污染容易发生的夏季和冬季,应将部分应急减排措施(如季节性错峰生产、轮产措施等)按常态化管控要求组织实施。

(9)春节、国庆节等长假期间,因中小学幼儿园放假、机动车行驶数量减少、多数工业企业停产、施工工地停工,社会活动强度大幅度降低,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时,以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为主。

4.3.2 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及时发布健康防护警示,引导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提醒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建议或要求高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减少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加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和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及时发布信息建议,倡导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适当调高、冬季适当调低空调温度;暂停开放城市景观灯光,缩短城市路灯开启时间。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公交出行或乘坐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有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物排放。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效率。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县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涉气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列入限产、减排名单的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清单及相关管控要求执行限产、减排措施;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县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其他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督导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督导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根据气象条件采取人工增雨等气象干预措施。每日8:00~18:00期间,停止房屋修缮、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汽修企业开展喷涂作业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停止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及广告等的涂装或翻新作业(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以上强制性措施保证全社会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均达到全社会排放的10%。

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增加以下响应措施。

执行本县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停止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土石方转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打桩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建筑工地拆除、室外喷涂、粉刷作业,基坑护坡粉浆作业;停止道路拉毛、划线、沥青铺设等作业;停止石材切割作业,停运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1次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督促矿山、砂石料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工地扬尘物料堆场100%覆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洒水频次不少于3次/日。

县政府批准的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行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覆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以上强制性措施保证全社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均达到10%以上,其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

4.3.3 Ⅱ级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要求高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依法取消学生户外活动。依法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采取以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申报A级、B级绩效等级和引领性企业,要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完善监管监控体系。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其他减排措施。依法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火锅经营行为;依法对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饭店、酒楼采取强制临时停业措施。增加对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各类建筑工地、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巡查频次,从严查处不按规定落实响应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全天停止房屋修缮、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汽修企业开展喷涂作业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停止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及广告等的涂装或翻新作业(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以上强制性措施保证全社会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均达到全社会排放的20%。

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增加以下响应措施。

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2次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工地扬尘物料堆场100%覆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洒水频次不少于4次/日,增加夜间洒水冲洗作业。

以上强制性措施保证全社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均达到20%以上,其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

4.3.4 Ⅰ级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要求高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依法取消学生户外活动或停课,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必要时推行公交免费或优惠乘车政策。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红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规定的减排比例和减排措施采取限产、停产和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执法检查。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3次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督促矿山、砂石料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工地扬尘物料堆场100%覆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洒水频次不少于5次/日。

以上强制性措施保证全社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均达到30%以上,其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60%。

4.4 响应终止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情况和县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或解除预警、终止响应。

5 信息公开

5.1应急响应报告和通报

县应急指挥部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后1天内将相关信息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响应等情况,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根据联防联控协议,加强与周边区县的沟通。

5.2 信息发布

县委宣传部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 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对所采取的预警和相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及产生的效果进行调查、分析、评估,进一步分析造成重污染天气的原因与污染物扩散情况,对造成的后续影响开展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策建议,并及时向县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总结评估报告

7 应急保障

7.1 组织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7.2 物资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7.3 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系统建设、应急工作保障经费,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7.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应急指挥人员、应急人员,建立大气污染应对工作联络网络,明确相关单位、人员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确保应急响应指令畅通,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

7.5 医疗应急保障

县卫生健康委应加强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提高应急状态下的医疗救护能力,指导各公、私立医院提高呼吸道疾病等相关疾病的应急接诊能力,以应对重污染天气状况下呼吸道疾病患者激增的状况。

7.6 其他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8 监督问责

加强应急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充分利用大数据、智能化分析等手段,对污染源在线监测实时数据、城市工业用电量数据、重点涉气企业用电量实时数据、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动态数据、遥感数据等进行分析和挖掘。根据相关活动水平的变化情况,筛选涉嫌存在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应急响应期间减排措施不落实、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违法行为。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工业企业、绿色标杆工地等,未达到相应指标要求的,按规定降级或取消处理。对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超标排放的保障类企业,不符合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保障类工程,移出民生保障类清单。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响应不及时、措施不落实等导致未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及人员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8年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垫江县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垫江府办发〔2018〕38号)自即日起废止。本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9.2 附件

1. 垫江县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职责

2. 垫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组织架构图

3. 垫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

4. 垫江县各乡镇(街道)应急联系表

5. 垫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专家库

6. 垫江县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重点企业名单及联系表

7. 垫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物资一览


附件1

垫江县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贯彻落实国家、重庆市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全县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工作。

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落实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工作;建立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数据综合分析,预测大气污染情况,负责发布和解除区域黄色预警,向县政府提出发布和解除橙色、红色预警建议;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总结评估;承担市指挥部其他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工作。

三、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政策解读和公益宣传工作。

县委网信办:负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指导生态环境、公安、气象等部门做好相关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分析和处置。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通过协调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微博等媒体向公众发布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县政府督查办: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工作。

县教委:负责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及相关应急知识培训;落实重污染天气幼儿园、学校应急处置方案,并根据预警等级及区域空气重污染状况指导学校减少、停止户外活动或实施停课。

县经济信息委: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负责对有关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重点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协调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调度;在保障全县电力供应的前提下协调落实下达的电厂压产、限产,以及区域电力调配等工作。

县公安局:督促指导各街镇政府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绕行、远端分流等管控措施;负责强化交通指挥,保障道路畅通;负责设置黄标车限行交通标志,实施黄标车应急限行措施,强化路检、加大抽检频次,查处禁、限行路段行驶的超标排放车辆和冒黑烟车辆;协助市政部门加强预警期间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的执法工作;加强对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

县财政局:负责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工作经费统筹安排。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房屋拆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监督其落实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清洗、土堆料堆覆盖和增加洒水频次等措施。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履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职责,检查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主要工作包括监测、会商,提出预警、预警升降级和预警解除建议,汇总应急响应情况,分析大气污染变化趋势,开展评估工作;协助县经济信息委监督重点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高效稳定运行的执法检查;协同县卫生健康委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及健康防护措施的宣传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负责建立污染源清单并定期进行动态更新。

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督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或暂停施工作业,负责查处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的施工单位,加大运载垃圾、泥土、砂石、水泥、混凝土、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机动车辆的抛洒滴漏行为处罚力度。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会同县交通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污染道路行为的查处工作,禁止无密闭措施的车辆在辖区内运输建筑渣土、砂石、垃圾等易撒漏物质;督促市政施工单位停工、渣土消纳场业主单位落实控尘措施或暂停作业;协同各乡镇(街道)查处露天烧烤食品和各类露天焚烧行为;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作业力度,增加作业时间和提高作业频次。

县交通局:负责督促交通行业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或暂停施工作业;保障公共交通运力,督促落实营运类车船以及相关非道路移动源的大气污染管控措施。

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加大对露天焚烧秸秆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指导农业部门开展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县文化旅游委: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重污染天气旅游团队应急处置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控和宣传工作;督促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机构加强诊疗及救治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将垫江县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纳入垫江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督促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落实应急管理工作各项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开展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开展销售领域燃煤质量监督检查,严格源头控制。

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工业园区内应对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县国资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县属相关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开展限产减排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分析、预报与会商;组织、指导各地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国网垫江供电公司:协助县经济信息委开展电力生产企业限产与停产阶段的电力调度工作,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正常电力供应。

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抓好本辖区内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开展工地停工检查、企业限产停产、禁烧秸秆及垃圾、道路冲洗降尘等工作


附件2

垫江县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组织架构图



附件3

垫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4


垫江县各乡镇(街道)、医疗单位应急联系表


序号

单位

联系电话

序号

单位

联系电话

各乡镇(街道)应急联系电话

1

桂阳街道

74501011

14

澄溪镇

74532873

2

桂溪街道

74691567

15

太平镇

74536329

3

新民镇

74578690

16

五洞镇

74562700

4

沙坪镇

74575118

17

高峰镇

74566800

5

曹回镇

74570718

18

黄沙镇

74568702

6

周嘉镇

74542700

19

鹤游镇

74582700

7

普顺镇

74548800

20

砚台镇

74588755

8

永安镇

74546850

21

白家镇

74583820

9

高安镇

74552700

22

包家镇

74586789

10

长龙镇

74510218

23

坪山镇

74592715

11

河沙乡

74559601

24

三溪镇

74598116

12

杠家镇

74558750

25

裴兴镇

74599700

13

大石乡

74550830

26

永平镇

74595767

医疗单位应急联系电话

1

垫江县人民医院

74696113

2

垫江县中医院

74522999

附件5

垫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专家库

专家名称

工作单位

职称专业

职称

联系电话

高永禄

垫江县应急局

化工工艺、危化品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

13*******35

赵友明

垫江县生态环境局

环境管理

副主任科员

13*******66

杨时国

垫江县生态环境局

环境管理

副主任科员

13*******08

王星

垫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环境监测

高级工程师

17*******76

卢吉文

垫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环境监测

高级工程师

13*******96

曹伟

垫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环境监测与环境标准

副高级工程师

13*******05

贾斌

垫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环境监测与环境标准

高级工程师

13*******66

李开平

垫江县水务局

水资源管理

助理工程师

13*******39

邓长宇

垫江县脱硫厂

化工

工程师

74601872

胡峥嵘

垫江县脱硫厂

化工

高工

13*******39

陈煜

垫江县疾控中心

卫生防疫

助理工程师

13*******93

胡容

垫江县人民医院

呼吸内科

副主任医师

13*******52

谭国民

垫江县中医院

呼吸与危重症

主任医师

13*******26


附件6

垫江县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重点企业名单及联系表

企业名称

行业类别

行政区域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国控重点企业(3家)

重庆富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化工

砚台镇

垫江县砚台镇砚台大道100号

来宾

13********9

重庆兴发金冠化工有限公司

化工

澄溪镇

垫江县澄溪镇通集村

冯铁军

13********8

重庆市赛德化工有限公司

平板玻璃

澄溪镇

垫江县澄溪镇双桂社区

尹中明

13********6

二、其他重点企业(12家)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医药

桂溪街道

垫江县桂溪街道石岭社区

刘勇

13********8

垫江县脱硫厂

天然气

澄溪镇

垫江县澄溪镇胜利社区

王辉

18********6

重庆捷力轮毂制造有限公司

机械加工

桂阳街道

垫江县桂阳街道工业园区

熊泽清

15********5

重庆市正清药品包装有限公司

药用玻璃

澄溪镇

垫江县澄溪镇永兴社区

詹泽良

13********0

重庆俊杭建材有限公司

商品混凝土制造

桂阳街道

垫江县桂阳街道春花社区

蒋建华

13********7

重庆美天弘建材有限公司

商品混凝土制造

桂溪街道

垫江县桂溪街道黄金社区

胡书

18********8

重庆圣皓机械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机械加工

桂阳街道

垫江县桂阳街道工业园区

坤岁昌

15********4

重庆金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特种玻璃制造

澄溪镇

垫江县工业园区澄溪组团厚生大道

汪华轩

13********6

重庆览亚玻璃有限公司

日用玻璃

澄溪镇

垫江县工业园区澄溪组团厚生大道

秦扬

13********5

重庆拓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化工

澄溪镇

垫江县澄溪镇通集村

周玲玲

15********7

重庆市垫江县梦豪铝业有限公司

铝冶炼

桂阳街道

垫江县桂阳街道天马社区一社

王裕忠

15********7



附件7

垫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物资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数量

序号

名称

数量

1

救生衣

5套

24

GP328防爆对讲机

6台

2

华德安单警执法视频记录仪

7台

25

索尼FDR-AX45摄像机

1台

3

索尼N50DCR-DVD805E摄像机

2台

26

索尼HDR-CX405摄像机

1台

5

医用X射线防护裙

1套

28

声力士录声笔

2支

6

惠普旧打印机

1台

29

索尼ICD-Px333M录音棒

3支

7

铝箔采样袋

80个

30

激光测距仪望远镜

1个

8

光电测烟望远镜

1套

31

ELITE1500激光测距仪

1台

9

烟气分析仪

1套

32

辐射个人计量报警仪XZ20

1台

10

医药箱

11个

33

神火手电筒

1支

11

QT201林格曼测烟望远镜

1个

34

微型打印机SP-T24THZ165

2台

12

简易呼吸器

3个

35

警翼现场违法记录仪

1台

13

溶解氧测定仪

3台

36

放射型个人计量报警仪

3台

14

PH计SG8

1个

37

GPS定位仪

2台

15

MPS机

1台

38

松下NVDS28NC摄像机

1台

16

华德安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

7台

39

RZ-980SF照相机

1台

17

索尼HDR-PJ675摄像机

4台

40

COOLPLX7600照相机

2台

18

DR1890机器

2台

41

电磁流量计

1台

19

FFF02型林地防毒服

7套

42

移动喷墨打印机

1台

20

迷彩挎包

7个

43

笔记本电脑

3台

21

KR-10M相机

1台

44

移动商务打印机

1台

22

声校准器

3台

45

移动执法小平台

1个

23

防毒面具

7个

46

可视电话T-49G

1台

47

激光打印机G3Q68A

1台

64

橡胶工业手套

5双

48

高清布控球HDS-EP

1台

65

CE0194口罩

25只

49

环境监测安全帽

10顶

66

纱布口罩

5个

50

荣耀平板

1台

67

液体致密型化学防护服

4套

51

防护服

17套

68

自给正压式呼吸器蓝色

3个

52

应急供电照明

1个

69

电场探头

1台

53

气体致密性化学防护服

2套

70

大气采样器

4台

54

光电测烟望远镜QT201B

1台

71

粉尘仪

3台

55

帐篷

2顶

72

加压电离室巡测仪

1台

56

睡袋

4个

73

车载冰箱

2台

57

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红色

3个

74

智能烟气分析仪

1台

58

护目镜

5个

75

移动执法设备箱

1个

59

易燃易爆气体报警装置

2个

76

企普XTY化学吸油棉

60米

60

P-51突发事件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箱

2个

77

吸油毡

20件

61

辐射报警装置

1个

78

反光背心

30件

62

应急现场工作服

5套

79

吸油拖栏

120米

63

辐射报警装置X-Y辐射仪

1台






附件下载:

附件1.wps
57号附件2-7.wps

部门解读:

垫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的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

一图读懂:垫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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