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2-12987 | [ 发文字号 ] | 垫江府发〔2022〕31号 |
[ 主题分类 ] | 文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12-30 | [ 发布日期 ] | 2022-12-30 |
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合寨等54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垫江府发〔2022〕31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保合寨等54处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为加强对我县境内历史文物的保护,现将保合寨等5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各级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附件:保合寨等54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和图则
垫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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