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2022年县城建成区建筑物外立面雨棚和防护网第二阶段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垫江县2022年县城建成区建筑物外立面
雨棚和防护网第二阶段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垫江府办发〔2023〕2号
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垫江县2022年县城建成区建筑物外立面雨棚和防护网第二阶段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垫江县2022年县城建成区建筑物外立面
雨棚和防护网第二阶段整治工作方案
县城建成区建筑物外立面雨棚和防护网第一阶段整治工作从2021年11月启动至2022年7月结束,共拆除雨棚和防护网9047户、2.9万余个,整治成效明显。为进一步推进县城建成区建筑物外立面雨棚和防护网整治工作,不断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雨棚和防护网。拆除6条道路建筑物外立面防护网1300余户2000余个、独立雨棚780余个、花架120余个(其中桂阳街道3条道路防护网600余户1000余个、独立雨棚440余个、花架90余个,桂溪街道3条道路防护网700余户1000余个、独立雨棚340余个、花架30余个)。
(二)临街面商户遮阳篷。拆除22条道路临街面商户遮阳篷760余户860余个。
二、时限要求
整治于2023年2月中旬启动,2023年3月下旬完成。
三、整治路段
(一)雨棚和防护网整治道路6条。白龙路(工农北路至桂西大道)、文化西路(新华街至明月大道)、明月二路(文化西路至青年路)、桂南大道(南阳转盘至长安大道)、新华南街(南阳大道至长安大道)、西湖东路(桂西大道南段至桂南大道)。
(二)临街面商户遮阳篷整治道路22条。桂西大道、凤山路、工农路、财富路、桂东大道、马蹄路、明月大道、明月一路、明月二路、月阳路、牡丹大道、南阳大道、三合大道、文笔大道、西湖东路、新华街、长安大道、青年路、白银路、文化路、白龙路、人民路。
四、整治重点和整治标准
(一)整治重点。县城区主次干道及重点道路建筑物临街面超出外墙面设置的雨棚、防护网、遮阳伞、花架、建(构)筑物等,县城区主次干道临街面商户遮阳篷。
(二)整治标准。
1. 对县城区主次干道及重点道路建筑物临街面超出外墙面设置的雨棚、防护网、遮阳伞、花架、建(构)筑物等一律拆除。
2. 对县城区主次干道及重点道路建筑物临街面设置的平置不锈钢防护网根据业主自愿原则进行整改。
3. 对县城区主次干道及重点道路建筑物侧面超出外墙面设置的雨棚、防护网、遮阳伞、花架、建(构)筑物等经相关单位现场研判确定后实施整治。
4. 对县城区主次干道及重点道路建筑物临街面一至三楼业主可根据需求设置平置防护网。
5.对县城区主次干道临街面商户遮阳篷一律拆除。
五、整治措施
(一)统一拆除。组织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对整治范围内的雨棚、防护网、遮阳伞、花架、建(构)筑物等实施统一拆除。
(二)适当补助。
1. 防护网拆除后,原则上不再安装。按照防护网7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助(按窗户实际面积计算)。
2. 雨棚拆除后,一律禁止重新安装。独立雨棚按照50元/米的标准予以补助(防护网上方的雨棚不予补助)。
3. 临街面商户遮阳篷拆除后不予补助。
(三)统一安装。防护网拆除后,确需安装隐形防护网的,组织有资质的专业公司统一安装。
(四)统一收回。拆除后产生的废料统一收回。
(五)严控增量。禁止违法新安装雨棚、防护网等。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摸排阶段(2022年9月中旬至2023年2月上旬)。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整治宣传工作,营造浓厚整治氛围。按户建立基础台账和整治清单,11月中旬前完成全面摸底排查。
(二)集中拆除整改阶段(2023年2月中旬至3月下旬)。整治工作专班牵头组织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按照统一拆除、统一收回、适当补助、统一安装方式推进集中整治。
(三)检查验收巩固阶段(2023年4月上旬至4月中旬)。县城市管理局牵头会同桂阳街道办事处、桂溪街道办事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对工程数量、质量一同签字验收,并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严控增量,确保整治后无新增不反弹。
七、组织机构
(一)成立工作组。在县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县城建成区建筑物外立面雨棚和防护网第二阶段整治工作组,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彭锋任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姜卓和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甘宇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信访办、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桂阳街道办事处、桂溪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田华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赵明义、县城市管理局袁鹏飞、桂阳街道办事处成世川、桂溪街道办事处余大贵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成立工作专班。
1.桂阳街道工作专班。
牵头单位:桂阳街道办事处、县城市管理局
责任人:成世川、袁鹏飞
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信访办、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桂阳街道办事处
2. 桂溪街道工作专班。
牵头单位:桂溪街道办事处、县城市管理局
责任人:余大贵、戴麒麟
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信访办、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桂溪街道办事处
(三)工作职能职责。
1.工作组及下设办公室职责。工作组负责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指挥调度,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协调、联络、统计等日常事务。
2. 工作专班职责。原则上实行集中办公,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整治入户宣传、签订拆除承诺书、工作人员管理考核等。
3. 成员单位职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负责推动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带头配合整治。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整治过程中妨碍执行职务及其他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行为。县司法局负责配合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释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整治工作经费的统筹保障。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督促物业管理公司落实物业管理职责、配合摸排宣传,强化源头管理;鉴定、整治涉及违法建筑的安全隐患、改变房屋结构等问题。县应急局负责对整治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牵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雨棚和防护网生产、加工的源头治理。县信访办负责指导督促整治过程中的信访稳定问题。县规划和自然资源执法支队负责依法快速有效查处整治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加快处置整治工作中的存量违法建(构)筑物。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人员密集场所安装防护网影响消防安全的查处。桂阳街道办事处、桂溪街道办事处负责整治过程的宣传引导、摸底排查、台账建立、具体实施等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抓整治。在思想上做到坚定坚决,下足绣花功夫,把整治工作作为大城细管、大城众管的有力抓手,充分认识整治工作是发展之需、治理之举、落实之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
(二)强化统筹抓整治。在调度上做到精准精细,紧盯力量和力度、统筹机关和基层、协调部门和单位,强化政策、任务、力量、进度等方面的统筹,做到上下贯通、内外结合,形成抓整治的强大合力。
(三)攻坚克难抓整治。在行动上做到加力加码,把党支部(党小组)建在整治现场,坚持公正执法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公职人员带头与全面依法强拆相结合、属地责任与条块分工相结合,坚决打赢打好抓整治这场攻坚战。
(四)压实责任抓整治。在机制上做到实效长效,切实强化工作领导、日常运行、责任追究等机制,坚持日报告、周研判,层层传导压力、个个压实责任,强化督查考核,努力为垫江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宜居和谐的良好人居环境、营商环境。
一图读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