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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3-00005 [ 发文字号 ] 垫江府发〔2023〕2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2-10 [ 发布日期 ] 2023-02-14

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垫江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垫江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垫江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垫江府发〔2023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

《垫江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垫江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垫江县人民政府         

20232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垫江县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

为推动妇女和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垫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支持妇女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认真实施《垫江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妇女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妇女健康状况显著改善标准化建设县级妇幼保健机构1所,建立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健全三级转诊网络。2020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4.84%,孕产妇死亡率为0,优于全市平均水平。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81.22%,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及干预服务实现全覆盖,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率控制在9/万。农村妇女“两癌”检查救助项目纳入政府民生实事,疾病救治能力明显增强,全县妇女平均预期寿命达80.43岁。

女性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女童接受学前教育水平不断提升,2020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1.3%。义务教育基本消除男女差别,小学、初中在校生中女性分别为47.9%47.8%女性接受中阶段教育比例稳步增长,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97.3%,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比例为49.3%

女性就业创业能力明显增强。女性公平约谈机制探索建立,就业性别歧视基本消除。女性就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2020年,全县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33.1%女性人才培训力度不断加大,女性在职业技能培训中的占比为77.17%。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全县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占比为49.6%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更加广泛。女干部选拔任用力度不断加大,2020年,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达52%。女人大代表和女政协委员占比保持增长趋势,县人大代表中女性占比达31.97%,县政协委员中女性占比达36.6%,在垫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中女性占比分别为31.82%20%。女性参与基层社会管理水平不断提升,2020年,全县村委会、居委会中女性占比分别为33.85%42.9%。妇联组织参与决策管理能力逐步提高,全县基层地方妇联组织达404个,各级妇联执委达 3727人。

妇女社会保障和权益保护稳步推进。妇女参与各类保险规模不断扩大,2020年全县城乡女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35.45万人,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人数分别为2.09万人和3.31万人。妇女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兜底能力和保障水平显著提高。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总体下降,女性合法权益保护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

妇女生存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发展,将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不断巩固,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共识进一步强化。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成效明显,新时代家庭关系更加平等和睦。生态环境日益改善,2020年农村集中式供水率达91%,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50天,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5平方米,全县森林覆盖率达43.9%。社会环境得到优化,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县委党校(行政学校)干部培训内容。妇女活动阵地建设不断加强,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成投用,妇女之家”建设达到市级规划值。

受制于诸多因素影响,我县妇女事业发展仍存在短板和弱项。主要表现在:妇女参与企业决策管理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城乡妇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老年妇女的健康、养老、关爱等服务需求与供给还不相匹配;生育政策调整对妇女就业、妇女保健、妇女福利与社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深入推进,一区两群协调发展。垫江地处成渝地区腹心地带和“区群”联结点上,已有较好的发展基础,为更高水平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也对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提出了更高要求,广大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新征程中,努力贡献垫江女性力量,充分彰显新时代巾帼风采。

二、总体思路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半边天”作用,切实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持续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团结引领全县妇女在建设生态美、经济强、百姓富现代化新垫江中实现更大作为。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发展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发展事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与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现代化新垫江同部署、同落实,不断实现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不断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不断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实现男女两性更加公平、更为和谐的发展。

——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优化妇女全面发展制度机制,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不同群体之间妇女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妇女在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妇女踊跃参与垫江经济社会发展,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更加彰显,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广大妇女更加主动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

——妇女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身心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孕产妇死亡率持续降低,城乡、区域差距明显缩小。“两癌”防治体系进一步健全。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深入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取得明显成效。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率显著下降,妇女体质进一步增强。

——妇女综合素养持续增强。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大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进一步增强。女性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升。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延长,终身教育意识不断增强。

——妇女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女性就业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就业性别歧视逐渐消除,就业结构明显优化。女性就业权益保障更加充分,女性平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得到保障,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力度进一步加大,农村妇女经济权益保障更加有力,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建设更加深入。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总体相适应,女性参政议政水平和影响力不断提高,女干部培养选拔及储备机制不断完善,女性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

——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妇女群体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女性生育保障、医疗保障待遇更加公平适度,养老保险待遇稳步提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全面落实。女性享有的社会救助和福利待遇得到充分保障,老年妇女养老服务更加均衡可及,困难妇女群体关爱服务深入推进。

——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公共服务不断完善,家庭功能和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夫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形成风尚。妇女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持续提升。妇女生活环境不断改善,妇女生态文明意识不断增强。妇女在突发事件中的特殊需求得到保障,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明显提高。妇联组织引领服务联系妇女作用更好发挥。

——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保障妇女权益的制度更加完善,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深入推进。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打击拐卖、性侵、暴力伤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更加有力。公共法律服务更加均衡可及。

专栏120212030年妇女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单位)

2030年

目标值

指标

属性

1

婚前医学检查率(%)

逐年提高

预期性

2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82.3

预期性

3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人)

<5

约束性

4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5

预期性

5

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

≥70

预期性

适龄妇女乳腺癌人群筛查率(%)

逐步提高

预期性

6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1

约束性

7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

≥98

预期性

8

孕产妇感染艾滋病、梅毒治疗率(%)

≥95

预期性

9

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提高

预期性

10

由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数覆盖率(%)

100

约束性

妇女与教育

11

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98

约束性

12

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

>98.5

预期性

13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中女生占比(%)

提高

预期性

14

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2

约束性

15

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

45左右

预期性

16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40左右

预期性

17

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女性占比 (%)

50左右

预期性

18

公有制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占比 (%)

40左右

预期性

19

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明显降低

预期性

20

全县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21

县党代会女代表比例(%)

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预期性

22

县人大代表和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女性比例(%)

提高

预期性

23

县政协委员和县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

提高

预期性

24

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25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26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由女性担任正职的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27

县级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28

县级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由女性担任正职的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29

县属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有女性成员的比例(%)

提高

预期性



30

县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成员中的女性比例(%)

提高

预期性



31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

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预期性



32

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中女性比例(%)

提高

预期性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

提高

预期性



33

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33

预期性



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50左右

预期性



妇女与

社会保障

34

女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约束性



35

女性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提高

预期性



36

女性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提高

预期性



37

女性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提高

预期性



38

女性在城乡低保对象人数中总体占比(%)

40左右

预期性



妇女与

家庭建设

39

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覆盖率(%)

100

预期性



40

市、县级文明家庭(户)

提高

预期性



妇女与

环境

41

出生人口性别比(%)

趋于平衡

预期性



42

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

2﹕3

预期性



43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提升

约束性



妇女与

法律

44

女性检察官占比(%)

提高

预期性



45

女性法官占比(%)

提高

预期性



46

女性律师占比(%)

提高

预期性



47

杀害、强奸、伤害、侮辱、拐卖妇女刑事案件发生数(件)

得到控制

预期性


三、重点任务

()增加妇幼健康优质服务供给

1. 加强妇女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强化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建立覆盖妇女全生命周期服务链条,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构建妇女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特色专科建设。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的培养使用。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

2. 保障妇女孕产期健康和母婴安全。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提倡自然分娩,合理控制剖宫产率。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必要救助。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建设,加大县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力度,畅通危急重症救治绿色通道,提高危急重症抢救成功率。

3. 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性安全与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以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人工流产。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宣传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促进优生优育。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4. 提高妇女健康素养和营养水平。推进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将妇女营养干预纳入妇女健康重点工作,有效降低孕产妇缺铁性贫血率。开展膳食营养和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指导,引导妇女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预防和控制营养不良及肥胖发生。引导妇女严格控烟、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研究开发个性化营养健康产品,为不同阶段妇女群体提供针对性服务。

5. 改善妇女体质和心理健康状况。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提倡体育公共设施和符合开发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培养良好运动习惯。加强妇女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指导服务,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提供规范的诊疗和咨询服务。

6. 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综合干预措施,强化预防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继续推进孕产妇及婴儿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及干预服务全覆盖。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掌握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两癌”筛查诊治,促进早诊早治,提高患者治疗率。实施城乡低收入患病妇女救助,为患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疏导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专栏2  妇女健康提升重点工程

妇幼健康促进项目:加大妇女健康优质服务供给,为妇女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提高妇女人均预期寿命。推动“中医+妇幼”融合发展。

妇女“两癌”防治项目:推进“两癌”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提高防治意识和能力,扩大筛查覆盖面,提高人群筛查率。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规范医疗保健机构筛查诊治服务,提高早诊早治率和诊治质量。适时启动开展适龄女性免费接种宫颈癌疫苗。实施城乡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救助,并将其纳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保障妇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

1. 强化妇女思想政治教育。持续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引导全县广大妇女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争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时代女性。

2. 深化性别平等教育。在教育法规政策、工作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在师资培训计划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中体现社会性别观念。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3. 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权利。巩固女童接受学前教育水平,重点关注低收入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保障留守女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与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保持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4. 促进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和高质量职业教育。支持农村、低收入家庭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鼓励女性参加职业教育学习,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

5. 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引导中小学女学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支持农村妇女学习提升科技技能。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落实相关人才项目中放宽女性科研人员申请年龄的政策,推动落实高级职称女性科技人才退休政策。

6. 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持续提高劳动年龄人口受教育水平。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提供便捷的社区教育和在线教育,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专栏3妇女教育提升重点工程

女性职业教育提升项目:在符合办学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化专业设置,结合实际开设护理、幼儿保育、老年人服务与管理、航空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等专业,进一步加大面向女生的宣传和招生力度。

安全友善校园环境构建项目: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等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构建师德师风多元监督体系,落实师德师风负面清单、通报警示、师德失范惩戒等相关制度。

()保障妇女参与经济活动权益

1. 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深化各类创业促进计划和创业行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落实妇女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妇女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引导,促进农村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妇女、失业下岗妇女等重点群体就业。完善农民工工作体系,促进女农民工密集的劳务企业规范化发展。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统计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女性群体规模性失业预警。

2.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引领、联系、服务女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者建功立业,培养一批女性领军人才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女性高层次紧缺人才。提高科技领域学会、协会等常务理事、学会负责人、会员以及代表中的女性比例。

3. 加强妇女参与乡村振兴能力建设。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脱贫妇女群体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引导妇女从事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组织,促进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鼓励农村妇女争做巴渝工匠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

4. 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和安全。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晋升通道。定期开展全县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女职工劳动合同集体签约行动,关注女性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女性劳动者劳动报酬。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严肃查处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违法案件。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执行力度,落实产假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意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主体责任,保护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物质和有毒生产工艺的危害。

5. 保障农村妇女经济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内部分配使用办法,确保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依法保障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

专栏4  妇女经济权益保障重点工程

女性就业促进项目:健全妇女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持续为妇女免费提供失业登记、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一站式”服务。深入开展“渝创渝新”创业促进计划等专项活动,为女性搭建就业供需桥梁。开展农村妇女普惠性培训计划、高素质女农民和乡村振兴女致富带头人培养计划。

性别歧视清理整顿项目:发挥男女平等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聘)、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依法打击和查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就业歧视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杜绝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现象。

()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1. 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程度。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女性比例。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充分发挥女性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2. 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本领。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保障妇女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3. 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行业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4. 推动妇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妇女参与城乡基层治理的意识和能力,巩固提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两委”成员。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大力培育和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社区妇女组织。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5. 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公共服务制度等。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专栏5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重点工程

女干部能力提升项目:依托县委党校(行政学校)开展女干部、女性管理人员、女性公务员政治素养、决策管理培训,保障女性平等接受培训的机会。注重对优秀年轻女干部的培养教育,通过学习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提升女干部能力素养。

基层妇女骨干能力提升项目:加强基层妇女骨干培训,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完善基层妇女骨干实践锻炼的长效机制,拓展参与渠道,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在实践中提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素养。

()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1. 落实妇女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养老金、低保、失业保险等民生保障待遇,确保妇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持续推动女性社会保险扩容增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加强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两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水平。

2. 加大妇女群体社会救助力度。全力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落实对妇女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教育、住房等各项专项救助,发挥社会救助对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作用。完善急难社会救助机制,实现救助主体多元化和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应救尽救。落实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政策,逐步提高老年妇女福利水平。落实残疾人补贴政策,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3. 提高妇女养老和照护服务水平。健全居家与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发挥公办养老机构作用,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务水平。强化居家养老服务基本保障能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为老年妇女提供更多的养老方式。鼓励开发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加快各类公共设施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为老年妇女创造无障碍生活环境。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提高妇女参保率,满足失能妇女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需求。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老年妇女养老需求。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提高老弱病残妇女照护服务水平。

4. 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县内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妇女探访关爱制度,建立健全空巢家庭养老等家庭关爱服务机制。加强城镇低收入妇女的关爱服务工作。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加大对特殊妇女群体的关爱,支持社会力量和志愿服务参与,重点为失独、孤寡、空巢妇女提供心理关爱、精神抚慰、防诈骗等服务,为残疾、失能、重病等困难妇女提供健康检测、权益保障和生活帮扶等服务。

6  妇女社会保障提升重点工程

老年妇女社会福利提升项目:规划建设老年社区,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居家老年人开展助餐、助浴、助医居家上门服务。失能老年农村留守妇女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服务机构。

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项目:加强就业创业指导,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强化亲情关爱、精神关爱,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留守妇女身心健康。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援助力度。

()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1.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重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弘扬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爱国爱家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深入推进“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最美家庭、文明家庭、五好家庭、绿色家庭、家庭助廉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开展好公婆、好媳妇、好儿女评选,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教育、引导年轻女性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家庭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把实现个人梦、家庭梦融入国家梦、民族梦之中。

2.推动家庭公共服务更加可及。推广婚姻登记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加快推动家政服务业规范化、信息化、职业化建设,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扩大育婴、家庭照护服务供给,发展托幼托管服务,减轻妇女家务负担。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的妇女和残疾妇女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注重关爱“失独”母亲。

3.构建新时代婚姻家庭关系。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推进平安家庭建设。保障妇女婚姻自由,治理婚嫁陋习、早婚早育、天价彩礼等不良风气,培育健康文明的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各类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4.促进形成男女共担家庭责任的风尚。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构建和谐亲子关系。落实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措施,创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鼓励用人单位探索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制定有利于女性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5.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及时排查化解苗头性问题,切实加强对妇女的保护。充实各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力量,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为妇女提供多元化的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保护家事纠纷中女性的合法权益。

专栏7  妇女与家庭建设重点工程

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支持项目: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积极发展婴幼儿照护、托幼托管等多样化服务,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压力。用人单位落实父母育儿假、产假、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护理假等制度,创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

老年妇女生活质量提升项目: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落实子女护理假、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构建妇女友好型社会环境

1.营造促进男女平等的文化环境。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加强文化和传媒领域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建立完善涉及妇女领域舆情监测网络,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

2.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环境。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科学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优化城市公厕建设,缓解城市妇女如厕难问题,普及农村卫生厕所。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3.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重点关切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4.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加强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群体力量。培养选树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集体等先进典型,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讲好垫江女性故事,大力宣传新时代女性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

5.发挥妇联组织职能作用。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到妇联工作各方面,健全引领服务联系妇女工作机制。纵深推进妇联改革,建设更加坚强有力的妇联组织。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为妇女提供宣传引导、素质提升、家庭教育、维权保障等特色服务。

专栏8  妇女与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性别平等宣传教育项目:坚持男女平等发展的正确舆论导向,重视媒体中的性别意识传播,推进传媒主动承担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职责,推进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在全社会营造推动男女平等发展的良好氛围。

文明卫生厕所提升项目:充分考虑男女对卫生厕所的差异化需求,在旅游景区、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新建、改建城市公厕,合理配备男女卫生厕位。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社区、村镇、单位、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

(八)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1.优化促进性别平等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制度环境。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全民普法规划、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营造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建立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立法、执法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依法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提高女性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加强对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隐患排查,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家暴受害人的心理疏导、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

4.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打防并举,完善失踪失联人员快速查找机制。开展预防拐卖宣传,提高全社会反拐意识以及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自觉与拐卖妇女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婚姻登记机构发现疑似拐卖妇女情形的,要及时报告和制止。加强被拐卖妇女的救助、安置、心理康复、家庭与社区融入等工作,帮助其尽快回归社会。

5.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针对妇女的性骚扰与性犯罪。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推动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6.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继承权、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在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在离婚时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

专栏9妇女法律保护重点工程

妇女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项目:推进线上线下法律服务平台融合发展,推进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高质量公共法律服务。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获得司法救助、法律援助。

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项目:建立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

四、组织实施

()明确规划实施责任。完善县委领导、县政府主责、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各自职责实施规划,按照任务分工,规划实施方案并报送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健全实施规划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妇女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列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规划的主要目标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及考核体系。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

()加强实施规划经费支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目标任务所需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提升规划实施意识和能力。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等方式推进规划实施。

()加大纲要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纲要、规划内容和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成员单位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开展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建立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妇女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并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健全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提升监测评估水平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数据的收集、发布,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

()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运用。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机制,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垫江县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

为关爱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垫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县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一、发展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县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全力推进儿童事业发展,《垫江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儿童工作法治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儿童健康水平大幅提高。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围产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低于11‰,新生儿死亡率低于3‰,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低于5‰7‰,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超过92%,新生儿代谢性疾病筛查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筛查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均超过93%,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下降到0.07,以乡()为单位的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99.9%,低出生体重发生率低于2%,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超过85%,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比重、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低体重率分别下降到0.27%4.95%1.02%1.17%

——儿童受教育水平全面提升。学生体质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超过97%,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小学招生中受过学前教育比例超过96%,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初中入学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中小学三残儿童入学率均达到10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超过90%,中等职业教育女生比例超过40%

——儿童福利得到全面保障。完善儿童福利制度,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基本需求,建成1个县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在26个乡镇(街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

——儿童成长环境更加优化。建成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各类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到达420个。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青少年科技竞赛参赛人数超过7.2万人。改善儿童成长的社区环境,村(社区)儿童之家建成率达到100%,配置26名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301名村()儿童主任。

——儿童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完善保护儿童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和法律保护机制。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全县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到100%,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到100%,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抓获刑事犯罪嫌疑人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占比重(18岁以下)下降到14.19%以下。

受制于经济社会法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县儿童事业发展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儿童事业发展不平衡仍不同程度存在,优质儿童公共服务资源比较匮乏,儿童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仍需持续完善。

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绘就了“建设生态美、经济强、百姓富现代化新垫江”的宏伟蓝图,明确了“融入主城都市区、建好区群联结点、打造产业新高地”的发展路径。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必将为全县儿童事业发展指明新方向、创造新环境。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还需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总体思路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培养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贡献垫江力量。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在县委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将儿童事业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安排,在编制规划、配置公共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优化资源配置,整合多方力量,缩小城乡和不同群体的儿童发展差距,保障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

——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优化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统筹推进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进步,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与参与权利进一步实现,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儿童事业发展水平在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领先。

——儿童健康水平大幅提升。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出生缺陷的预防和控制得到进一步加强,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儿童超重、肥胖、新发近视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普遍提高,儿童体质不断增强,心理健康水平整体提升。

——儿童安全防控更加有效。儿童溺水、跌倒、跌落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得到有效控制,儿童伤害监测报告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出行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和用品质量得到切实保障。有效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有效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儿童网络保护进一步加强。

——儿童享有公平优质教育。城乡基本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学前教育更加普及普惠,义务教育更加优质均衡,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保障更加充分。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迈出新步伐。

——儿童福利水平持续提高。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基本建成,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更加优质均衡,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巩固提升。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不断加强,残疾、留守、流浪等特殊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加快发展。

——家庭育人功能不断加强。家庭立德树人作用充分发挥,儿童践行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更加广泛深入。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科学育儿的理念和能力不断增强。儿童平等参与家庭建设的权利充分保障。进一步落实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政策法规

——儿童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儿童优先理念深入人心,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面向儿童的优质精神文化产品供给更加丰富。儿童参与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加快建设,儿童公益性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不断加强。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持续优化。

——儿童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执法工作更加严格,司法保护更加有力,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预防和打击。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儿童监护制度依法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利用儿童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明显减少。

专栏1  20212030年儿童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30年

目标值

指标

属性

1

新生儿死亡率

<1.5

约束性

2

婴儿死亡率

<2.5

约束性

3

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

≥85

预期性

4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5

约束性

5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

%

<3

约束性

6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

<2

约束性

7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8

约束性

8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95

预期性

9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

≥95

预期性

10

0―6岁儿童眼保健操和视力检查覆盖率

%

≥90

预期性

小学生近视率

%

<38

初中生近视率

%

<60

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

%

<70

11

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

≥60

预期性

12

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床位数

≥3.17

预期性

13

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数

≥1.12

预期性

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数

≥1

预期性

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数

≥2

预期性

14

12岁儿童龋齿率

%

<25

约束性

15

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

小时

≥10

约束性

初中生每天睡眠时间

小时

≥9

约束性

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

小时

≥8

约束性

16

儿童自杀、自伤率

下降

预期性

儿童与安全

17

儿童伤害死亡率

<0.1

约束性

18

儿童暴力伤害发生率

减少

预期性

儿童与教育

19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

≥95

约束性

20

学前教育普惠率

%

≥85

约束性

21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8

约束性

22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98.5

预期性

儿童与福利

23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数量

增加

预期性

24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4.5

预期性

25

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

巩固提高

预期性

26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

%

提高

预期性

27

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

提高

预期性

儿童与家庭

28

城市社区中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覆盖率

%

≥95

预期性

29

农村社区(村)中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覆盖率

%

≥90

预期性

儿童与环境

30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92

预期性

31

农村水质达标率

%

提高

预期性

儿童与法律

32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

降低

约束性

33

抓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中未成年人占比

%

降低

约束性

34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100

预期性

三、重点任务

()增加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供给,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1.优化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的衔接。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统筹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引导公共卫生资源向农村、基层倾斜。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有关医疗机构,满足多样化的特色医疗服务需求。争创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

2.提高出生人口质量。优化出生人口性别比,促进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等孕前优生服务。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神经管缺陷等严重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

3.加强儿童预防接种和保健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提高疫苗接种率和健康管理率。支持发展多联多价等新型疫苗。加强疫苗安全管理,推进疫苗接种全程数字化。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完善商业保险等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机制。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加强06岁儿童残疾筛查和诊断,完善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设备。加强儿童近视、营养不良、龋齿等疾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

4.加强儿童疾病防治。扩大儿科优质医疗资源供给,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加强定点医院及诊疗协作网建设,提高早诊早治率。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肥胖、视力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

5.改善儿童营养状况。推进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快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开展儿童超重、肥胖、消瘦、生长迟缓等营养健康等指标的监测和评价。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推动《学生营养餐指南》应用。

6.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中小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运动。合理安排儿童作息,加强中小学睡眠管理工作,推动儿童午休室建设。教育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探索设立健康副校长。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

7.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加强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活动,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小学逐步建立儿童心理健康辅导站点。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设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开展儿童心理和精神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建立儿童心理健康监测数据库,监测儿童自杀和自伤性入院状况,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档案。

8. 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托幼机构、综合医院产儿科、妇幼保健机构、中小学校卫生保健机构等,加大科学喂养、疾病预防、合理膳食、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规范设立孕妇学校、父母学堂。

9.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强化初中以上各学段预防艾滋病教育与性健康教育有机结合。预防女童妊娠和人流发生,监测女童人流状况。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专栏2 儿童健康提升重点工程

儿童医疗保健机构提质项目:巩固县妇幼保健院“二级甲等”医院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医疗保健机构。完善儿童三级诊疗服务网络,提升医疗机构儿童医疗保健质量。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儿科、儿童保健科建设,至少有2所公立医院设置儿科病房。推进接产量大的机构建设新生儿科病房。

儿童医务人员提升项目: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引进和培养,启动儿童医生培养计划,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增加儿科医务人员数量。推动儿科医务人员均衡布局,为边远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全科医生专业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儿科医务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有关津贴补贴。加大培训力度,提供儿童医务人员整体素质,提升基层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

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促进项目: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优生优育、科学育儿的指导和服务,创建一批儿童早期发展基地。

()建立多维立体保护网络,筑牢儿童安全防线

1.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严格落实儿童伤害预防和控制有关法规和条例,构建由政府牵头、多部门共同合作的工作机制,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一站式儿童保护工作机制。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制定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开展评估等策略,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增强儿童及其监护人、学校以及有关部门的儿童安全意识和能力。

2.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实施预防儿童溺水行动计划,加强学校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实施预防儿童道路交通伤害行动,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和安全头盔,教育引导儿童步行时佩戴反光标识、合法骑乘非机动车。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推广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预防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以及安全使用电子、电气产品,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提升儿童监护人对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预防儿童中毒。提升监护人有效照护婴幼儿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顾,推行儿童家庭安全防控指南,提高儿童监护人和儿童自护自救、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

3.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的监管。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加强对儿童食品检测标准和标注规范的执法检查,加大对儿童食品生产企业的抽查力度。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校长(园长)集中用餐陪餐、家长代表陪餐、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大力推进智慧管理模式,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加大对儿童专用药品质量监督和抽检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各项质量检测标准,确保儿童药品质量安全。落实儿童用品和玩具强制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监管,建立风险监测机制。

4.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的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用好强制报告智能软件平台,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

5.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及时开展学生欺凌早期预警,健全事中处理、事后干预机制。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涉及网络的有关法律法规,完善政府部门、互联网文化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家庭、学校引导和保障儿童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技能。开展清朗”“护苗等网络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执行网络游戏平台实名注册制度,创新运用网络防沉迷系统,开展儿童网络成瘾救护。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视听、网络表演等针对儿童设置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严格落实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开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行动,重点整治违法违规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行为,建立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儿童网络安全和媒介素养教育体系。

7.提高对儿童伤害紧急救治和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开展急救知识进校园活动,普及心肺复苏、烧烫伤处理等急救技能,提升家长、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提升院前急救能力,加强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依托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数据,推行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加强数据监测统计、分析、评估与利用。

专栏3  儿童安全提升重点工程

儿童安全宣传教育项目: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育管理全过程。面向儿童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长,广泛开展预防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专项宣传教育活动。探索建设儿童安全体验教育示范站点。

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项目: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加强对因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采集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儿童食品、用品相关责任单位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加强儿童游乐设施的鉴定和检查,大型游乐设施逢节必查,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每年不少于1次的定期检测与维护。

()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

1.注重儿童全面培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德育工作体系,实施德育一体化建设计划,加强中小幼学校德育规范化建设。提升智育水平,培养认知能力,提高学习兴趣,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深化体教融合,广泛开展校园普及性体育运动,儿童体育锻炼习惯基本养成。改进美育教育,构建各学段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的课程体系,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掌握劳动技能,教育引导儿童从小热爱劳动。

2.推进教育理念创新。遵循教育规律和儿童成长规律,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发挥每个儿童的优势和潜能。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落实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减轻儿童过重的课业负担。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机制。建立健全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围绕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评价,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3.普及普惠学前教育。持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优化幼儿园布局规划,把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并优先建设。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培训教师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民办园收费监管。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质与配备、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动态监管,杜绝小学化现象,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4.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长效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和优质学校建设,城乡学校结对发展实现全覆盖。扩大优质义务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倾斜,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落实标准班额推进计划,深入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步消除大校额、大班额。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支持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5.发展优质高中教育。实施普通高中发展促进计划,巩固提高普通高中标准化办学水平。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优化教学方式,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建成特色高中。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和吸引力。推动校企规范合作,加大双师型教师建设力度,推进双基地建设。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放宽中职招生地域限制,鼓励通过学分制等方式完成中职教育,畅通职业教育升学通道。

6.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推进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远程教育多形式融合教育。普及残疾儿童九年制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逐步实施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免费特殊教育。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配齐专业特教老师,配置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室。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利,优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程序和要求,持续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资助,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学杂费,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确保应助尽助。

7.健全协同育人机制。推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融合发展。开展友好型学校建设,推进文明校园创建。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全面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加强家校沟通合作,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育人理念和方法。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引导社会各界主动承担教育职责,参与学校育人,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作用,形成各方协同育人合力。

专栏4  儿童教育提升重点工程

智慧教育提升项目:积极融入全市数字教育资源体系,扩大优质数字教育资源供给。高效运用“渝教云”智慧教育平台,推动智能技术深度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推行智慧课堂、未来课堂、翻转课堂等互动式教学,实施“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行动。建设一批智慧校园,争创智慧教育应用示范县。

儿童科学素质提升项目:发挥青少年宫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活动。完善儿童科学素质评价体系。建好“农村中小学科技活动室”和“中小学优秀科技教师工作室”等科普项目。加快推进垫江县儿童科教馆建设。

()推进普惠福利体系建设,提高儿童生活水平

1.落实儿童福利政策。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合理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标准,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特殊儿童群体倾斜。

2.加强儿童医疗保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在医保待遇上向儿童适当倾斜,提高儿童住院报销比例。做好儿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加强对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加快发展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商业健康保险,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3.促进普惠托育服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和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普及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照护常识,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生长发育评估、营养喂养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增强科学育儿能力。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加强托育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建成一批托育服务示范机构。积极创建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

4.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的保障力度。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护网络体系。健全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其安置渠道,帮助完成升学或就业。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落实儿童收养相关法规政策,加强收养登记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落实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提升康复服务供给能力,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标准。

5.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和流动儿童的关爱保护。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加强留守儿童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强化乡镇(街道)政府责任,发挥群团组织及社会力量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帮扶。实施“情暖童心·相伴成长”“渝童成长”等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加强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建立预防、救助、教育、安置未成年人流浪的长效机制,做好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回校园等工作。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

6.建立健全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指导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支持村()委会设立专人专岗。督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村()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未成年人身心受到威胁或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强制报告义务。通过“12345”等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推动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加强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服务的专业化水平。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探索建立儿童主任误工补贴或购买服务制度。

专栏5  儿童福利重点工程

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费用分摊机制。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支持项目: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规划建设综合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一批方便可及、 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加快婴幼儿托育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

()创造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确保儿童快乐成长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把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强化家长监护主体责任,落实家庭保护职责,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正确成才观,遵循儿童成长规律。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适宜家庭环境,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培育和营造良好家风。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引领儿童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文化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鼓励支持家庭提高陪伴质量,增加陪伴时间,开展游戏、阅读、运动、出游等亲子活动。鼓励支持各类公益性设施、场所及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建设,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

4.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实施《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重庆市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编制家庭教育规划。中小学、幼儿园均建立家长学校,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开展家庭教育日、家庭教育公益服务周等实践活动和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活动。实施丹乡父母课堂项目,举办家长培训讲座和咨询服务,推动优质家庭教育资源和专业服务惠及更广泛人群。培养一批专业化、高水平的家庭教育指导者。

5.落实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政策。落实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增强政策包容性,创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引导生育水平稳定提升。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探索通过税收减免、社保补助等方式减轻家庭服务类企业成本,促进家庭服务业提质扩容。

专栏6  儿童家庭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家庭教育促进项目: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建成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中小学幼儿园、村(社区)家长学校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打造家风家教创新实践基地,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

家庭生育养育支持项目: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在产假或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夫妻双方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享受五至十天短育儿假。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减轻生育养育负担。

()营造健康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儿童全面发展

1.加强儿童活动设施建设,促进儿童优先发展。推动儿童优先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增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将儿童优先发展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各方面。在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城乡社区建设时提供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推进城市空间和设施适儿化建设改造,加快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发挥儿童之家作用,整合社会资源,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社会化服务。

2.丰富儿童文化产品供给,净化儿童文化环境。制作和传播适合儿童的精神文化产品。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通过学校、家庭、社会等多种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深化“扫黄打非”行动,大力扫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宗教渗透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在面向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涉及医疗、药品、化妆品、酒类、美容等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

3.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将儿童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人口密集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向儿童开放服务范围,推动各类公益性活动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面向儿童开展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

4.优化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环境。根据儿童的心智发展水平和表达能力,积极听取儿童意见。注重与儿童相关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中的儿童参与,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培机构、社区工作计划。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渠道。支持少先队、共青团等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

5.加强儿童生态文明教育和生活环境保护。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计划。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垃圾分类教育和宣传,培养儿童和家长生态文明意识,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的良好生活习惯。为儿童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城市点源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持续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扩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

6.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制定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建立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儿童目录,应急物资储备应丰富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的种类。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定期开展防灾减灾、道路交通、消防应急综合演练等活动,提高儿童应急避险和自救自护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救护儿童。

专栏7  儿童社会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儿童文化产品提升项目: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服务范围,根据儿童需求提供更多的高质量文化产品供给。实施儿童重大公益阅读工程,配置一批少儿精品出版物。增加对少儿图书馆、学校、社区儿童阅览室的投入。

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项目:积极推进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社区建设,创建一批儿童友好社区,争创儿童友好城市。

儿童服务社会组织培育项目:逐步扩大政府购买儿童保护与服务项目的范围,优先购买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的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服务。通过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培育一批专业性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

()加大儿童权益保障力度,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1.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及重庆市系列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加大儿童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力度,推动将未成年人犯罪惩戒、矫治工作纳入人大监督重点。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全面落实儿童权益保障主体责任。加大针对儿童保护重点问题的司法处罚力度。

2.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严格落实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等特别程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完善司法救助实施办法,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3.全面保障儿童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4.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强化对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的监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监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责任义务,对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在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有效防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村()民委员会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村()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等人员和单位在突发事件中接触、知晓有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要在第一时间履行报告义务,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5.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涉及儿童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广泛开展涉及儿童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将反家暴、预防性侵害、防止校园欺凌等教育纳入学校法治课程,推进“法治进校园”常态化。推动法治副校长充分履职,做好“莎姐”等未成年人工作品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运用“以案释法”“庭审进校园”“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开展法治教育。

6.预防和依法严惩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禁止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进一步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益机制,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及时受理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有效减少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实施敲诈勒索、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早期预防和科学矫治,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制定分级矫治实施办法。强化罪错未成年人亲职教育,探索将亲职教育作为不捕不诉的重要参考。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明确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送专门学校矫治的程序和条件,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积极构建社区矫治监管教育帮扶体系,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提升教育矫治质量。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确保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

专栏8  儿童法律保障重点工程

儿童特殊司法保护项目:依法保障涉案儿童的隐私权、名誉权、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落实未成年犯罪人员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儿童防性侵治理项目:完善性侵儿童犯罪信息库,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探索建立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落实从业资格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开展学校从业人员风险隐患排查,限制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存在心理障碍等问题人员从事学校相关工作。落实儿童性侵害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正项目: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建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据库,建成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立对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帮教机构,协助司法机关开展帮教工作。

四、组织实施

()明确规划实施责任。完善县委领导、县政府主责、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各自职责实施规划,按照任务分工,规划实施方案并报送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健全实施规划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列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规划的主要目标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及考核体系。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

()加强实施规划经费支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目标任务所需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提升规划实施意识和能力。儿童优先原则、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

()加大纲要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纲要、规划内容和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成员单位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开展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建立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儿童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并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健全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提升监测评估水平能力。规范数据的收集、发布,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

()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运用。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机制,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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