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3-00060 | [ 发文字号 ] | 垫江府办发〔2023〕3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8-15 | [ 发布日期 ] | 2023-08-17 |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垫江府办发〔2023〕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重点任务分工》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重点任务分工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共建共享垫江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19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重点任务分工。
一、任务目标
以我县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更好地发挥政府主导、企事业单位主体促进就业作用,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2022—2024年,全县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300人。
二、主要措施
(一)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示范作用。
1. 积极采取措施,在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职位、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残疾人。“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县级党政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1.5%)的,应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或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乡镇(街道)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社保局、县残联、各乡镇(街道)及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应牵头做好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工作,准确掌握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情况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建立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工作长效机制。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拟定本单位“十四五”期间达到招录(聘)残疾人规定的具体计划,并报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备案。〔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残联、各乡镇(街道)及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1. 县国资管理服务中心要深入了解我县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每年组织一批业务范围覆盖较广、岗位较多的国有企业结合行业特点开发一批适残岗位并开展残疾人专场招聘活动定向招录残疾人,将所属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予以公示。(县人力社保局、县国资管理服务中心及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 积极开发社区服务点残疾人就业岗位。各乡镇(街道)新增建设各种社区公共服务点时,应当预留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店面。县烟草局根据《重庆市垫江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对残疾人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优惠。〔县城市管理局、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残联、县烟草局、各乡镇(街道)及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行动。
1. 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开发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开展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指导和招聘服务,大力挖掘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潜力,加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的指导与扶持,帮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实现就业增收。(县人力社保局、县邮政管理局及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收残疾人就业。县残联与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县工商联、企业联合组织及行业协会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组织开展民营企业助残就业专项招聘活动,提供就业创业培训和雇主培训等服务,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工商联及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
1. 积极发挥各类残疾人协会作用。增强协会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充分发挥全县肢协、盲协、聋协等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正确示范作用,扩大联系就业服务覆盖面,满足残疾人类别化需求,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县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募集善款,设计实施公益慈善助残就业项目,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县残联负责)
2. 开发并实施助残就业项目。根据市场需求和残疾人特点,结合地域优势,积极培育残疾人就业项目品牌,扶持大石竹编等非遗传承、传统工艺、文创和保健医疗按摩等特色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发展,打造一批优秀传统工艺培训项目,支持残疾人技能工匠大师建立工作室。(县残联负责)
(五)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1. 推动辅助性就业快速发展。依托各乡镇(街道)建立的“渝馨家园”、残疾人托养机构、助残服务机构等普遍开展辅助性就业,促进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完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库,做好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的开发、收集、调配工作,全县至少建立1个长期稳定的辅助性就业机构。〔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残联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 积极开发适残公益性岗位。统筹用好乡村保洁员、生态护林员、护路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成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残疾人;通过社会招聘、公益性岗位、购买服务岗位、聘用残疾人专职委员等多渠道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县人力社保局、县残联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1. 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持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和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返乡创业人士创建残疾人就业基地,支持残疾人就业帮扶车间发展,吸纳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实现就近就业,落实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对实现就业,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我县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人员,按照规定落实累计期限不超过1年的低保就业补贴。〔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残联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健全已脱贫残疾人就业帮扶机制,帮助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建立跟踪访视机制,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已脱贫残疾人“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及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
1. 精准开展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服务。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高效的信息交换、政策共享、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准确掌握我县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确保实现我县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建档率100%、就业服务率100%、就业率90%。(县教委、县人力社保局及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促进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实现高质量就业。组织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落实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用好“三支一扶”“本土人才”“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基层服务岗位,鼓励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县委组织部、县教委、县人力社保局、县国资管理服务中心、团县委及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
1. 推动盲人按摩规范化建设。开办“德法相伴·助盲提升”盲人按摩实训班,开展辖区内盲人按摩机构摸底调查工作,做好盲人按摩人员考试、医疗按摩证书年审、继续教育、职称评审、学术交流等工作。探索建立盲人保健按摩实训基地,规范化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培训。(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委及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动盲人按摩行业长效发展。引导视力残疾人参加盲人医疗按摩、保健按摩职业培训,鼓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盲人按摩岗位,吸纳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支持盲人按摩人员开办盲人按摩店。落实《重庆市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扶持办法(2021—2025年)》,对符合条件的盲人按摩人员按规定给予扶持,稳定盲人按摩人员就业。〔县残联、县卫生健康委、县财政局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1. 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全县范围内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进行至少1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1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1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1次就业服务。〔县人力社保局、县残联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就业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全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进一步完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就业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等规章制度,推动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在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举办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交流活动。扶持一批社会助残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进一步推动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县人力社保局及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进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建设。发挥县级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示范引领作用,鼓励集中安置残疾人企业入驻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实现残疾人“培训+就业”零距离。有计划、有组织地创建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坚持当地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和残疾人家庭就业增收相结合,挖掘辐射带动能力强、示范作用明显的残疾人创业就业先进典型。(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委及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1. 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供给。加强县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引导县职教中心、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圆梦服务中心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积极开发面向残疾人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加强与中高等职业院校沟通合作,实现残疾人学生定向招收,帮助具备初高中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职业教育意愿和能力的青壮年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县教委、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创新培训方式和手段。依托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结合地域特点和残疾人需求,探索推行“企业提出需求、机构承接服务、政府买单”精准培训模式,提升培训质量和效益。在组织传统培训项目的同时,要适应新业态发展,开展电子商务、网络直播、数字技能等培训。(县教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及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提高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照《“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要求,根据残疾人实际培训及取得相关技能证书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对参加培训的残疾人可在公共培训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培训补贴、生活补贴。(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及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发挥“巴渝工匠杯”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引领作用。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训”的原则,培育、选拔残疾人技能骨干人才,开办整理收纳师、物联网应用、互联网小程序开发等技能培训,探索实施无人机操控员、电器设备安装工、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等现代化行业培训,全面提升我县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县人力社保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就业保障金制度
(一)加强部门联动。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税务﹑残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税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时限要求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及时、足额征缴到位。对未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法定义务的用人单位,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及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政策优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先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统筹保障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康复和托养、无障碍改造等支出,支持就业机构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县财政局、县残联及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数据互通。残联、税务、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建立残疾人就业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信息共享对接机制,实现用人单位登记基础信息、残疾人基础信息、职业培训补贴发放信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数据的互通共享。(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税务局及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保障。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国残联等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合理确定残疾人入职体检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创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形式,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他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残疾人,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二)加大资金投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统筹用好各类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合理确定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等,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特殊教育、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对各类就业帮扶、培训基地建设按规定给予扶持。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企业招聘周、全国助残日等重要活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按照相关规定表彰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扩大社会影响,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社会环境,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落实。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见效。要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行为。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底向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送落实情况,并在方案实施期间组织一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效果评估。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每年11月15日前向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送落实情况。2024年下半年,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附件: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重点任务分工
任务分解 |
牵头单位 |
配合部门 |
完成时限 | ||
一、任务目标 |
1 |
全县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300人。 |
县残联 |
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2024年 |
二、主要措施 |
2 |
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50人(含)以上的县级党政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
县委组织部 |
县委编办、县人力社保局、县残联、各乡镇(街道) |
2024年 |
3 |
每年完成对机关、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工作,通过报纸、官方微信公众号或办公场所公告栏等载体向社会公示。 |
县委组织部 |
县人力社保局、县残联 |
常态化 | |
4 |
每年年初向社会公布上年度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缴纳残保金情况。 |
县税务局 |
县财政局、县残联 |
常态化 | |
5 |
鼓励国有、民营企业每年定向开发一批适残岗位,发挥用工信息平台作用,动员企业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 |
县国资管理服务中心 |
县人力社保局 |
2024年 | |
6 |
开发社区服务点残疾人就业岗位,在农贸市场设立一定比例的残疾人爱心摊位。 |
各乡镇(街道) |
县商务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
2024年 | |
7 |
用好《垫江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对申请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残疾人,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零售点间距。 |
县烟草局 |
2024年 | ||
8 |
每年定期开展1次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 |
县人力社保局 |
县残联、各乡镇(街道) |
常态化 | |
9 |
残疾人专门协会要加强与社会助残组织联动,引导残疾人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在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探索建立残协或残疾人小组。 |
县残联 |
2024年 | ||
10 |
鼓励残疾人学习我县非遗传承文化、传统工艺,打造一批残疾人优秀传统工艺培训项目。 |
县残联 |
县人力社保局 |
2024年 | |
11 |
建立1个长期稳定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做好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的开发、收集、调配工作。 |
县残联 |
县人力社保局、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
2024年 | |
12 |
对有就业意愿、就业能力的残疾人进行公益性岗位安置。 |
县人力社保局 |
县残联、各乡镇(街道) |
2024年 | |
13 |
落实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等行业的各项扶持政策,支持建立残疾人就业基地。 |
县农业农村委 |
县残联 |
2024年 | |
14 |
对实现就业,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我县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人员,按照规定发放低保就业补贴。 |
县人力社保局 |
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
2024年 | |
15 |
做好残疾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 |
县民政局 |
县农业农村委、县残联、各乡镇(街道) |
2024年 | |
16 |
每年度对残疾人毕业大学生进行就业指导,建立“一人一策”台账,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政策咨询等服务。 |
县人力社保局 |
县残联 |
2024年 | |
17 |
落实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用好基层服务岗位,鼓励残疾人大学生投身基层乡村振兴事业。 |
县人力社保局 |
县残联、团县委、各乡镇(街道) |
2024年 | |
18 |
规范化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培训,开办1次“德法相伴·助盲提升”盲人按摩实训班。 |
县残联 |
2024年 | ||
19 |
支持视力残疾人从事盲人按摩行业,鼓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盲人按摩岗位,落实《重庆市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扶持办法(2021—2025年)》。 |
县卫生健康委 |
县残联、各乡镇(街道) |
2024年 | |
20 |
对全县范围内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进行至少1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1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1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1次就业服务。 |
县残联 |
各乡镇(街道)、县人力社保局 |
2024年 | |
21 |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推动社会助残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规范化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
县残联 |
2024年 | ||
22 |
鼓励集中安置残疾人企业入驻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挖掘辐射带动能力强、示范作用明显的残疾人创业就业先进典型。 |
县残联 |
县人力社保局 |
2024年 | |
23 |
引导县职教中心、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圆梦服务中心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落实残疾人学生各项资助政策。 |
县教委 |
县残联 |
2024年 | |
24 |
鼓励各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无人机操作员、整理收纳师等各项技能培训,参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达60人以上。 |
县人力社保局 |
县残联、各乡镇(街道) |
2024年 | |
25 |
培育、选拔残疾人职业技能骨干人才,每年组织2名以上残疾人参加国家级或市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
县人力社保局 |
县残联、各乡镇(街道) |
常态化 | |
26 |
每年度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县级公共预算,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 |
县财政局 |
县税务局、县残联 |
常态化 | |
27 |
对未达到残疾人就业比例(1.5%)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残疾人保障金,逾期仍不缴纳的,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
县税务局 |
县财政局、有关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
常态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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