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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0358/2023-0007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9-06 [ 发布日期 ] 2023-09-07

垫江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封山令

垫江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封山令


为在连晴高温天气下筑牢森林防火墙,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垫江县森林防火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发布如下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2023年9月7日零时起,直至森林火险红色预警解除为止。

二、封山区域:垫江县辖区内明月山、精华山、黄草山集中连片林区。

三、封山规定

(一)除原住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二)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三)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国家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才能进出林区,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四)封山区域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攻坚战。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封山令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向乡镇(街道)、有关单位或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报警电话:74617050,74512259)。


垫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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