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0358/2025-00030 | [ 发文字号 ] | 垫江府办发〔2025〕11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6-06 | [ 发布日期 ] | 2025-06-06 |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25—2030年)》的通知
垫江府办发〔2025〕11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垫江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
行动计划(2025—203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垫江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25—203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垫江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25—203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遏制我县艾滋病疫情,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25—2030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5〕1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到2030年,全县艾滋病诊断发现比例、治疗覆盖比例、治疗病人病毒抑制比例均达到95%以上,新发感染呈现下降趋势。具体目标见附件1。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宣传教育行动
1. 增强全民艾滋病防治意识。科学宣传艾滋病危害,将防治知识纳入公民健康素养内容,持续推进艾滋病防治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医院、进校园、进家庭”。县融媒体中心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村村通广播,大力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每月连续播放不少于5次。各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利用“世界艾滋病日”“国际禁毒日”“世界肝炎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5次。
2. 深入推进重点场所宣传教育。县卫生健康委做好宣传教育的业务技术支撑。县交通运输委在高铁垫江站和客运中心等重点场所,设置固定宣传阵地,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艾滋病防治宣传。县文化旅游委、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强化全县娱乐和洗浴场所及酒店的宣传阵地建设,张贴摆放预防性病艾滋病宣传提示。县民政局在全县敬老养老等场所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艾滋病防治宣传。县人力社保局指导流动人口集中的用工单位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岗前培训内容,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纳入日常培训课程。
3. 精准开展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县教委牵头开展学生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普通中学健康教育课堂重要内容,特别是设有高中的中学校每年至少开展1次学生艾滋病防治宣传专题教育。县司法局、县公安局等部门抓好被监管人员出入监所和常规教育时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每季度至少开展1 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建1支艾滋病防治宣传志愿者队伍,每月针对农村留守人群和社区中老年人活动集中的休闲场地,至少开展1次艾滋病防治宣传。
(二)实施综合干预行动
1. 推广使用安全套。县卫生健康委、县文化旅游委和县商务委等部门全面落实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有关规定,并加大检查力度。县卫生健康委和县文化旅游委在酒吧、KTV等重点场所推进增设安全套自动售卖设施。县卫生健康委在宣传教育、咨询检测、外展干预、性病诊疗服务和感染者日常随访工作中,免费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艾滋病感染者发放安全套。
2. 重点人群行为干预。县卫生健康委建立并动态更新艾滋病防范重点人群名册,对重点人群每季度开展综合干预、孕检服务,强化老年人群、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行为干预;落实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健康教育、检测治疗和生育指导等措施。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艾滋病暴露前后药物预防服务。县疾控中心建设包括艾滋病防治宣传专项微信小程序或互联网平台不少于1个。
3. 加强合法权益保障和人文关怀。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等部门依法保障艾滋病感染者合法权益,落实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政策,加强有关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加强对艾滋病感染者的爱心帮扶、就业指导、家庭和社会支持。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三)实施扩大检测行动
1. 提高检测覆盖面。县财政局将艾滋病全员筛查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用3年时间,对全县26个乡镇(街道)16-64岁人群开展免费居民健康体检,按照“知情不拒绝”原则开展1次覆盖该类人群的艾滋病检测。
2. 开展重点人群主动筛查。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知情不拒绝”原则,对术前、受血前、住院就诊者,以及重点科室门诊就诊者实行艾滋病病毒“应检尽检” 。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每年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1次艾滋病检测,覆盖率达到65%以上。县疾控中心不定期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全部进行免费艾滋病检测,将艾滋病和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内容,落实实验室检测全流程质量控制,筛查有反应样本的确证比例达到95%以上。
(四)实施治疗随访提质行动
1. 健全治疗服务体系。县卫生健康委健全疾控中心管理、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随访的“三位一体”艾滋病管理模式。在县疾控中心设置艾滋病管理科室,定点医疗机构(县医院)设置治疗管理办公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专职艾滋病管理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及随访管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增设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点或延伸服药点。
2. 推进抗病毒治疗扩面增效。县卫生健康委严格按照《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第5版)及市级出台的《差异化的治疗随访监测检查项目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开展全县的免费抗病毒治疗工作。健全中医药参与艾滋病诊疗工作机制,完善中西医协同诊疗和管理模式。积极推动流动感染者异地治疗工作,通过“疫智防控”应用建立治疗转介和信息交换机制,全面推广艾滋病一站式服务,30天内早治疗比例达到80%以上。
3. 不断提高随访服务质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辖区感染者随访管理工作,加强艾滋病感染者分类管理,督促其规范治疗并依法履行性伴告知及防止感染他人等义务,定期收集拒绝治疗、流动在外、脱失和不规范治疗艾滋病感染者名单,对传播风险高、服药依从性差的艾滋病感染者进行个案管理,及时通报辖区政府。辖区政府负责核查追踪艾滋病感染者拒绝治疗等有关人员,动员其接受治疗管理。
(五)实施综合治理行动
1. 巩固控制注射吸毒传播成效。县公安局依法打击滥用物 质和非法催情剂的生产流通。依托县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健全戒毒康复和维持治疗衔接机制。县卫生健康委规范建设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提供维持治疗、尿吗啡检测以及艾滋病、梅毒、丙肝的检测咨询、心理支持等服务。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治疗人员年保持率达到85%以上。
2. 深化治安综合治理成效。将艾滋病防治纳入平安建设内容。县公安局对抓获的涉黄人员100%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开展性病艾滋病检查,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并共享涉黄艾滋病感染者数据库,对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感染者严格依法立案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如收到涉黄场所、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艾滋病感染者等线索,应及时通报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和县公安局加强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社交软件监管,督促有关企业落实监管责任,发布艾滋病风险提示和健康教育信息。
(六)实施消除母婴传播行动
1. 强化及早检测。完善各乡镇(街道)辖区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检测诊断服务流程,对辖区育龄女性艾滋病感染者实行动态分类管理,建立孕情报告制度,实行“逢孕必检”。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覆盖率达到95%以上。
2. 规范干预服务。完善以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为中心的疫情监测与评估、规范用药、安全助产、科学喂养等一站式服务模式,做好追踪随访、转介和信息对接工作,为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提供规范的预防母婴传播服务。
(七)实施防治能力提升行动
1. 加强疫情监测预警。依托“疫智防控”应用,建立艾滋病防控智慧化多元化监测预警模块,强化重点人群哨点监测、耐药监测、流行病学监测、出入境人员监测和信息互通,结合新近感染检测、病毒基因测序和分子传播网络分析等技术手段,开展艾滋病感染者流行病学调查和传播风险研判。
2. 完善监测检测网络。构建以县疾控中心为核心、医疗机构为基础、第三方检测机构等为补充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体系。设置1个艾滋病监测哨点。在县医院、县疾控中心和县妇幼保健院设置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VCT)。县疾控中心具备抗体确证检测和病毒载量检测能力,加强县医院、中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建设,县精卫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各乡镇卫生院艾滋病检测点建设。推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部门完善监管场所和所属机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建设。依法推动药店、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销售自助检测试剂。鼓励职业学校设立校内艾滋病自助检测材料自动售卖设施,支持学生自助检测。
3. 提升科技创新支撑。鼓励各单位与医疗卫生机构联合申报科研项目,开展艾滋病防治模式、检测试剂、药物、生物预防技术、流行规律等研究。积极创建市级艾滋病防控重点专科(学科)。
4. 强化队伍建设。完善艾滋病防治体系,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县疾控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专业人员,加强培训,提高艾滋病防治能力。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压实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每年进行专题研究,定期分析和研判本部门本单位艾滋病疫情形势,制定符合实际的年度工作计划。
(二)强化保障支持。县财政局要将艾滋病全员筛查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强化市级下达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到位使用。县医保局要优化医保政策,实时将医疗机构艾滋病筛查检测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将艾滋病在治病人按规定纳入门诊特病保障范围。
(三)强化指导评估。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评估,及时协调解决本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提升艾滋病防治综合服务能力。
附件:1. 垫江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工作目标
2. 垫江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重点任务分解表
一图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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