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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0358/2025-00048 [ 发文字号 ] 垫江府办〔2025〕13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9-08 [ 发布日期 ] 2025-09-09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垫江府办发〔2018〕22号文件的通知

垫江府办〔2025〕13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垫江府办发〔2018〕22号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将《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招商引资工作经费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18〕22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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