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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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垫江县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服务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垫江府办发〔2020〕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垫江县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七届县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垫江县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政府兜底保障职能,保障和改善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供养需求,减轻贫困家庭养护负担,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扶贫办、市残联《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20〕1号)和市残联《关于印发〈重庆市贫困失能残疾人集中供养区域性中心扶持方案(试行)〉的通知》(渝残联发〔2019〕4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贫困重度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促进集中照护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以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为主导的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机制,助推贫困残疾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残疾人集中照护机构建设管理,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专业化、标准化的照护服务,切实解决残疾人家庭照料难和看护难问题,进一步释放残疾人家庭健全劳动力,助推残疾人全面实现脱贫目标。

三、集中照护对象

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对象范围:16周岁以上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城乡低保或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中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精神病患者、传染病患者除外)。依据“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6项指标,对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进行综合评估,有1至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四、集中照护机构

集中照护机构是集中供养我县贫困重度残疾人的服务机构,主要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工疗农疗等服务。对达到《重庆市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和服务规范(试行)》标准的敬老院、卫生院、托养机构、养老机构等,在向县残联备案后均可作为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机构,为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入住的集中照护对象提供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集中照护机构。集中照护机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五、集中照护补助标准

参考全市集中照护机构的照护费用范围,结合我县实际消费水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县民政局、县残联和残疾人集中照护机构三方共同约定集中照护费用。县财政统筹相关渠道资金对集中照护对象按照上述三方约定集中照护费用的50%给予补助;剩余50%费用由集中照护对象将最低生活保障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特别扶助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对象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等政策性补贴自行缴纳给集中照护机构,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补足,对没有监护人或监护人无监护能力,由乡镇(街道)财政补足。

六、集中照护入住程序

按照“户申请、村申报、镇审批、县备案”程序开展入住审批工作,具体工作规程如下:

(一)申请。由贫困重度残疾人或受托人填写《垫江县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申请审批表》(附件1),与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一并交至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贫困重度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其他受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二)申报。村(居)委会在收到申请3个工作日内,将《垫江县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申请审批表》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村(居)委会上报审批表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和集中照护机构进行长期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下发申请审批结果通知书,告知申请人理由。

(四)体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审批通过起3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送至乡镇(街道)卫生院进行集中照护前的健康体检和生活自理能力综合评估,检查申请对象的失能等级以及是否适合集中照护。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行负责,申请人无能力支付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解决。

(五)入住。对符合集中照护条件的贫困残疾人,乡镇(街道)要根据申请人本人意愿,在符合条件的集中照护机构中自行选择。同时,申请人本人或监护人、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集中照护机构签订四方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六)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月底前,将已完成审批程序人员(包括符合条件人员和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的审批表复印件和解除集中照护协议的通知复印件,报送至县民政局、县残联备案。集中照护机构每月底前,将集中照护人员增减变化花名册报送至县民政局、县残联,进行信息核对。

七、终止集中照护服务

贫困重度残疾人的集中照护实行动态管理,由乡镇(街道)对集中照护对象每年评估一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终止集中照护服务,由乡镇(街道)书面通知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并组织残疾人监护人或村(居)将残疾人妥善安置。

(一)因身体健康、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

(二)因本人自愿申请终止集中照护的;

(三)连续超过1个月不在集中照护机构居住的;

(四)病情恶化,需要住院长期治疗的;

(五)具有伤害他人或自伤、自残等行为倾向的;

(六)不履行集中照护协议的;

(七)不服从集中照护机构管理,不遵守集中照护机构有关规定,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八)经残疾人所在乡镇(街道)审核认定,残疾人家庭已稳定脱贫,具有照护能力的。

八、明确职能职责

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将符合条件且有集中照护意愿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照护,对残疾人缴纳自费部分有困难的,要通过综合采取各项救助措施予以解决。

县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发放管理和申请人残疾人证的信息核对,组织制订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规范;负责就业年龄段以内(男性16岁至59岁,女性16岁至54岁)的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服务经费的争取、筹集和安排。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的集中照护服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工作衔接,负责就业年龄段以外的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服务经费的争取、筹集和安排。

县财政局要统筹相关渠道资金,支持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服务,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集中照护机构正常运转。

县卫生健康委要加强集中照护机构的工作指导,提高集中照护机构的护理水平,并积极督促和指导医疗机构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优质医疗和康复服务。

集中照护机构要根据县残联和民政部门要求,做好管理人员、护工培训,制订照护服务、转诊治疗、投诉处理、权益保障和安全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集中照护档案。有条件的集中照护机构应设立医疗室、康复室等,并开展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康复训练,提高残疾人集中照护水平。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工作,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人员,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地落实。要建立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工作长效机制,及时召开协调会议,定期研究集中照护工作重点事项,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

(二)强化运行管理。县民政局、县残联、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指导残疾人集中照护机构规范开展集中照护工作,做好运行管理、安全生产、食品卫生、服务质量、投诉建议和资金安全等工作,提升集中照护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开展宣传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入住集中照护机构,解放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健全劳动力,切实减轻家庭负担。要组织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摸底登记、能力评估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贫困重度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和集中照护意愿,形成工作台账,严防因残疾人无人照料和看护而引发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

 

 

 

附件:1.垫江县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托养申请审批表

2. 垫江县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托养情况公示

3. 垫江县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托养申请审批结果通知书

 

 

 

附件1

 

垫江县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托养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或受托人填写

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患有何种疾病

 

受托人姓名

 

联系电话

 

与申请人关系

 

申请人(或受托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复印件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卫生院体检意见

“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6项指标中有 项指标不达标,属于介助级残疾人□半失能残疾人□全失能残疾人□。健康状况: 。

结论:该残疾人:适合集中托养□不适合集中托养□

 

医生签名: 乡镇(街道)卫生院(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意见

申请人符合贫困重度残疾人认定条件,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在(照护服务机构名称)托养。申请人不符合贫困重度残疾人认定条件,理由: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1份,由乡镇(街道)留存,复印件加盖鲜章后报县民政局、县残联备案。

 

附件2

 

垫江县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托养情况公示

 

按照重庆市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服务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本人申请,经审批,以下人员已纳入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并入住照护服务机构,现公示如下:

姓 名

残疾

等级

残疾人类型(低保对象、建卡贫困户、特困人员、其他残疾人)

户籍地址

入住的照护

服务机构名称

 

 

 

 

 

 

 

 

 

 

 

 

 

 

 

 

 

 

 

 

 

 

 

 

 

 

 

 

 

举报电话:××××××××(垫江县民政局)

××××××××(垫江县残联)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年  月  日

 

 

 

附件3

垫江县贫困重度残疾人

集中照护托养申请审批结果通知书(存根)

经审查核实,(申请人姓名)不符合贫困重度残疾人认定条件。理由是:

经办人: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

 

重庆市贫困重度残疾人

集中照护托养申请审批结果通知书

(申请人姓名):

  经审查核实,你不符合贫困重度残疾人认定条件。理由是:

如对审批结果不服,可在收到本通知书60日内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

重庆市贫困重度残疾人

集中照护托养申请审批结果通知书(回执)

申请人

送达人

送达时间

签收人

 

 

 

 

注:1. 签收人拒绝签收的,需2人以上送达人签字证明。

2. 此联需交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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