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允许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省份对餐饮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税务局
国务院部门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版权所有: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主办单位: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310001 ICP备案号:渝ICP备12005648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https://www.12377.cn
公安机关备案标识:渝公网安备 500231025003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