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草案解读
为提高公众对《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引的通知》的认识理解,推动文件的贯彻实施,现就《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引导我县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有效防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我委充分开展调研、征求意见,根据《农业农村部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印发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对我县农村土地流转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予以规范,共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承包权益,不得损害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坚持土地使用性质不变原则。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严格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三是坚持有利于规模经营原则。切实把握好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适度,防止贪大求全,半途而废,导致土地荒芜,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农村稳定。
第二部分: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在承包方书面委托情况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严格按照“签订意向协议书—乡镇审核—签订合同—分级备案”的统一程序流转土地。
第三部分:加强流转行为指导方面,一是加强事前管理,提前建立土地流转储备库,村社提前与承包方签订流转委托书。二是加强土地流转规模指导,测算各产业最大效益的流转面积。蔬菜100亩左右,中药材、水果(不含柑橘)200亩左右,粮油、柑橘、饲草养牛300亩左右。三是加强价格指导,以水稻和玉米的纯盈利为基本标准,引导业主、农户协商确定流转价格。四是完善土地流转合同,引导使用县农业农村委提供的模板合同。
第四部分:流转监管方面,一是强化流转耕地用途监管,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二是强化流转区域监管,依法严格执行禁养区内流转农村土地从事畜禽养殖,依法严格管控明月山乡村振兴示范带及城镇开发边界区域内农村土地流转。三是强化流转合同监管,按照“转一宗、录一宗”的要求,将流转项目录入电子档案登记备案。四是强化信用监管,完善信用监管体系。五是强化日常监管,按照县级指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
第五部分:风险防范机制方面,一是执行预存土地复垦费制度,按相关规定预存土地复垦费。 二是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通过政府补贴引导土地受让方购买土地履约保险,保证农民的土地流转租金收益。三是探索实行土地流转风险备用金制度,流转双方可以协商设立风险备用金。
第六部分:稳妥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方面。一是完善土地流转合同,本通知出台前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若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应当重新签订;不完善的,应当补充和规范;没有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要按照新的合同格式及时补签。二是分级开展纠纷调处,土地流转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
第七部分:工作要求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三是建立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