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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农业品牌建设奖补办法(试行)》的草案解读

日期:2023-05-31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根据中央、重庆市有关农业品牌建设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垫江县农业标准化、绿色化、优质化发展,鼓励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品一标、创建级及以上农业品牌,不断提升垫江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垫江县农业品牌建设奖补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1.基本条件垫江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农业经营主体

2.奖补内容一是获得国家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的;二是成功创建县级、市级、国家级、全球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三是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的;四是获得特质农产品认证、重庆名牌农产品称号、新获得巴味渝珍授权的农业品牌的;五是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农产品展示展销或宣传推介活动的;六在绿博会、地标展等国内大型农业展会上获奖的。

3.申报条件申请资金奖补的对象,除应符合以上规定外,还应具备: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组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栏目中无相关信息记录(获得品牌年度之前信息记录已修复的除外);组织申报奖补时未被注销;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联合失信惩戒名单。

4.申报时间农业品牌奖补在每年6月和11月分2次申报;品牌推介奖补在展示展销、宣传推介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申报。

5.申报流程奖补对象提交申请属地乡镇(街道)初审县农业农村委审核。

6.奖补兑现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获证单位账户。

三、核心条款解读

(一)核心条款1

内容:我县获得以下品牌(称号)的单位,可以申请对应奖补资金。

问:哪些单位可以申请奖补资金。

答:垫江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等活动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行业协会、专业大户事业单位等。

(二)核心条款2

内容:获证单位提交申请(垫江品一标奖补资金兑现申请表、农业品牌奖补资金兑现申请表)乡镇(街道)初审县农业农村委审核。

问:如何申请奖补资金。

答:由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垫江品一标奖补资金兑现申请表》或《农业品牌奖补资金兑现申请表》并附相关的获奖证明,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申报,然后由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县农业农村委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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