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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日期:2023-12-07

一、背景依据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2020年11月,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将知识产权工作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明确了新的功能定位,为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大多元化科技投入,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2023年10月,国务院以“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有效支撑创新驱动发展”为主题进行第四次专题学习要深入学习贯彻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做好新时代知识产权工作,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更好地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重庆市工作要求,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我局根据《专利法》《商标法》《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重庆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垫江实际,对《垫江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暂行办法》(垫江府发〔2019〕26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垫江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办法征求意见稿3个部分组成,共九章29条。

(一)第一部分为总则一章1-4),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资金来源、使用原则、适应对象

(二)第二部分为具体措施(第二到第5-25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项目和其他资助5个方面,制定了21条具体的资助与奖励措施,推动完成知识重点任务、发展考核指标国务院督事项提供政策保障其中,激励创造方面措施3条,促进运用方面6条,加强保护方面4条,管理和服务方面5条,项目和其他资助方面3条。

(三)第三部分为附则(第章到第26-29明确了法》的申报程序、法律责任和附则内容

三、核心条款解读

(一)核心条款1:

内容:本办法适用于注册或登记在垫江县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以及承担县知识产权项目服务事项等的单位和个人。申报主体近一年内应无不良信用记录。

问:哪些对象可以申报知识产权资助奖励?

答:注册或登记在垫江县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承担了垫江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明确的知识产权项目服务事项等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含县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且申报主体近一年内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均可申报。

(二)核心条款2:

内容:申报程序本办法原则上本年度组织申报上一年度的知识产权资助奖励事项。发布通知提交资料受理审核资金拨付。

问:什么时候申报?

答: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工作安排发布通知对上一年度的知识产权资助奖励事项进行申报。需要注意的是,在通知受理的时间内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问:申报需要什么条件及提交哪些资料?

答:根据资助奖励事项的不同,在申报通知中明确具体的申报条件、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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