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促进科技创新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扣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发〔2022〕3号)文件精神,我局拟定了《垫江县促进科技创新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扶持办法》)。
《扶持办法》共28条,县政府每年安排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研发平台、创新平台、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科技人才等。
《扶持办法》明确,适用于垫江县行政辖区内符合科技创新资助奖励事项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扶持办法》明确,支持研发平台建设。对企业自建的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当年新获得国家级、市级认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新晋级的只补助差额部分。
《扶持办法》明确,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晋级的只奖励差额部分。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县级专家大院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科普基地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县级科普基地给予5万元的奖励。
《扶持办法》明确,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首次获得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引进的企业享受了招商引资中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不再享受;复审获得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扶持办法》明确,对科技成果登记经科技主管部门成功认定的,对登记单位每个成果予以200元的奖励。
《扶持办法》明确,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开展研发活动,且研发经费能真实核算、独立建账、据实填报研发统计数据规上企业,按照企业研发投入增量的1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扶持办法》明确,对获得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获奖者,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奖励(即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扶持办法》明确,2024年1月1日起至本办法实施之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科技创新扶持项目,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