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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精神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日期:2024-05-08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全县精神卫生体系,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精神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103号)要求,结合垫江实际,起草了《垫江县精神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由总体目标、工作指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等4个部分组成。

(一)总体目标。主要是到2025年,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单位家庭尽责尽力的精神卫生工作机制,形成有效预防、治疗、康复相衔接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精神卫生服务资源、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社会认知和主动就医意识增强。

(二)工作指标。主要从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精神卫生服务能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等方面明确具体目标。

(三)工作措施。主要包括4个方面17个版块:一是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包括县精神卫生中心和其他医院精神(心理)科建设、基层医疗机构心理科设置、县精防机构和强制医疗和社会救治等场所建设。二是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包括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建设、开展心理援助、危机干预、重点人群心理健康干预和引导心理健康服务行业发展。三是提升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包括人才队伍建设、人才激励保障、心理健康科技发展。四是深化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包括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救治救助、康复服务和精神卫生数字化建设。

(四)工作要求。为保障《方案》顺利实施,明确了组织领导、经费保障、督促考核等工作要求。一是组织领导方面,结合平安垫江建设和健康中国垫江行动,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统筹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二是经费保障方面,强调要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要加大财政投入,加强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督促考核方面,将精神卫生体系建设纳入平安垫江、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定期开展工作督导,对工作完成差、重视不够造成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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