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督查办 关于2021年县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目标任务 第一季度完成情况的通报
垫江县人民政府督查办
关于2021年县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目标任务
第一季度完成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县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垫江府办〔2021〕1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3月底,2021年县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124项主要目标任务总体进展顺利,其中122项任务按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占总任务的98.38%;1项任务未达序时进度,占总任务的0.81.%;1项任务因市上年底才公布全年数据,暂无一季度完成情况,占总任务的0.81%。
二、存在问题
1项目标任务未达序时进度。
建立健全蓝天行动督查推进机制,城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330天以上。(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截至3月底,我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70天,同比减少18天,优良天数比例为77.5%,PM2.5平均浓度58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0 微克/立方米。
三、工作要求
请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特别是未达到序时进度的工作目标任务,认真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同时,要建立完善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真抓实干,狠抓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附件:2021年县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目标任务第一季度完成情况统计表
垫江县人民政府督查办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