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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办理情况公示(第六批)

日期:2020-12-17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受理交办群众

举报投诉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投诉受理编号

X2CQ201908010113

整改任务概述

垫江县鹤游镇陶家大湾水库属群丰村2组、3组、8组(800多人)的人畜用水,是生活、灌溉唯一水源。1.该水库承包给私人(陶江)养鱼,为提高养鱼产量,使用大量鸡粪、猪粪、化肥、饲料,导致水质遭受严重污染;2.(陶江)为提高鱼产量,在水库上游修建大型养猪场,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水库。环保检查要求其修建污水处理池,在应付检查后,再次偷偷向水库直排污水,处理池形同虚设;3.偷排养猪场废水至水库,且使用氨基酸肥水膏(实为化肥)养鱼,污染环境。

整改责任单位

垫江县

整改目标

鹤游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强化对陶家湾水库及周边污染源的日常管控,防止偷排漏排,收回水库承包养鱼权。县农业农村委、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按照属事管理原则,按照《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19]71号)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对陶家湾水库及周边污染源的随机抽查,督促指导做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整改措施及成效

措施:

1.责令水库承包人(陶江)依法依规进行养鱼生产活动,不得采取投放化肥、粪便、动物尸体(肢体、内脏)、动物源性饲料等污染水体的方式从事养殖生产。

2.责令生猪养殖户陶建华在不再从事生猪养殖前提下,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蓄粪池现存粪肥处理,清除污染物,彻底消除污染风险;如今后需恢复生猪养殖,在恢复前必须对蓄粪池加固并加盖后方可复产。责令垫江县鹤游镇小林生猪养殖场一是严格控制养殖总量,不得扩大规模;二是加强养殖粪污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在8月20日前清除报废沼气池中残余污染物,确保所有治污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三是加强场内外环境管理和清洁卫生,做到日产日清,有效防止污染物外排。

3.责成鹤游镇人民政府加强对陶家湾水库及周边污染源的日常管控,防止偷排漏排。按照《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全面取缔塘库投肥养鱼的通知》(垫农发〔2019〕155号)和《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垫江县公安局垫江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全面禁止投肥养鱼的通知》(垫农发〔2019〕168号)要求,举一反三,扎实做好全面禁止投肥养鱼的专项整治工作。

成效

1.已于2020年8月25日收回垫江县鹤游镇陶家大湾水库承包经营权;

2.加强和完善了养殖粪污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禁止了殖粪污排入水库;

3.垫江县鹤游镇陶家大湾水库水质情况已有明显改善。

整改时间

2019年8月至2019年9月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程小琴,74601151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受理交办群众

举报投诉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投诉受理编号

X2CQ201907260052、D2CQ201908030050

整改任务概述

委托第三方机构实地查勘,编制《污染防控措施整改方案》,通过整改措施解决群众反映的长龙伟翔石材扬尘、噪声扰民,水土流失、泥沙堵塞河道等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

垫江县

整改目标

经过整改使长龙伟翔石材无组织废气、噪声符合排放标准,河道清淤满足环保要求。

整改措施及成效

整改措施:1、矿区新增4台旋喷式雾炮机;2、设置3个车辆轮胎冲洗点,冲洗水经收集后回用不外排;3、矿区西侧新建四级沉淀池,安装污水泵抽至循环水处理系统全部回用不外排;4、切割机加盖降噪;5、破碎区域安装隔音板;6、工业场地设置专用截排水沟,回收处理不外排;7、破碎机房、工业广场全密闭并设置喷雾洒水装置;8、开展河道清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执行。

整改成效:1、根据2019年11月7日重庆天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均符合排放标准。2、根据2020年8月20日重庆国环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均符合排放标准。

整改时间

2019年7月至2019年11月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程小琴,74601151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受理交办群众

举报投诉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投诉受理编号

中环督(渝)转〔2019〕1043号

整改任务概述

1、垫江县桂溪镇桂溪到曹家段公路破损未硬化,车辆经过产生扬尘影响公路周边居民生活。希望对该段公路路面进行硬化;2、曹回镇徐白村4社(原徐北7组)一私人养猪场将养殖粪便排放至附近农田造成环境污染。

整改责任单位

垫江县

整改目标

1、全面完成该路段的沥青混凝土路面铺筑,实施路面“白改黑”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2、配套完善该养殖场的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建立巡查机制,加强监管。

整改措施及成效

1、对该路段全面实施了沥青混凝土路面铺筑、进行道路“白改黑”工程后该路段的扬尘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

2、按照设计养殖规模和“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厌氧发酵、好氧储存、管网还田”的模式化治理路径,配套完善治理设施、添置治理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建立运行台账并做好记录,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严禁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建立了“一场两干部、一月一巡查”的监管工作机制。

整改时间

2019年8月至2019年10月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程小琴,74601151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受理交办群众

举报投诉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投诉受理编号

D2CQ201908070041;D2CQ201907290009

整改任务概述

垫江县新民镇白云东街董国庆住宅旁一私人养鸡场排放臭气扰民。(垫江县新民镇白云东街董国庆建筑旁私人养鸡场排放臭气扰民)

整改责任单位

垫江县

整改目标

限期关闭搬迁,彻底解决臭气扰民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

措施:(一)责令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牵头,新民镇人民政府具体承办,立即启动关闭程序,限期关闭。(二)责成新民镇人民政府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综合监管,严防反弹复养。

成效:已于2019年12月底协议关闭,鸡架、鸡笼等内部养鸡设施已全部拆除,未出现反弹复养,已彻底解决臭气扰民问题。

整改时间

2019年8月至2019年12月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程小琴,74601151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受理交办群众

举报投诉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投诉受理编号

D2CQ201907140428;X2CQ201907160019

整改任务概述

垫江县新民镇双河村8社金羽养殖场位于垫江县风景名胜区报恩寺大门对面,在禁养区进行养殖,随意排放粪便,周边居民较多。该问题已反映多年,仍没有得到解决,要求尽快处理。

整改责任单位

垫江县

整改目标

限期关闭拆除,彻底解决随意排放粪便污染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

措施:(一)责令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牵头,新民镇人民政府具体承办,立即启动关闭程序,限期关闭。(二)责成新民镇人民政府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综合监管,严防反弹复养。

成效:已于2019年10月底全部协议关闭拆除并复垦复绿,未出现反弹复养,随意排放粪便污染环境问题已彻底解决。

整改时间

2019年7月至2019年10月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程小琴,74601151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受理交办群众

举报投诉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投诉受理编号

D2CQ201907170033;D2CQ201907260074

整改任务概述

垫江县新民镇城北村4组养猪场(200头)排放臭气扰民,投诉人要求该养猪场搬迁。(垫江县新民镇城北村4组一养猪场排放粪便产生难闻气味扰民)。

整改责任单位

垫江县

整改目标

控制养殖总量,限期完善治污设施,实施封闭养殖,防止臭气外溢,有效解决臭气扰民。

整改措施及成效

措施:(一)责令该养殖场一是严格控制养殖总量,不得扩大规模;二是修建专门的干粪堆放间,防止污染物外排;三是待猪瘟疫情结束后或者此批生猪出栏后,立即进行全面改造,实行全封闭式养殖,舍内空气通过集中收集进入水池降解,防止臭气外溢;四是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设施设备维护并确保正常运行,建立运行台账并做好记录记载,严禁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二)责成新民镇人民政府强化执行“一场一干部、一月一巡查”工作机制,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当地村支两委加大对该养殖场跟踪监管力度,严防环境污染。

成效:该养殖场2019年10月底已完建成独立的干粪堆沤间,粪污经固液分离后运往新建的干粪堆沤间存放,对全场圈舍进行了封闭,建成臭气降解水池4个,设施设备运行正常,臭气经水体降解后进入厌氧发酵处理,有效解决了臭气扰民问题。

整改时间

2019年7月至2019年10月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程小琴,74601151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受理交办群众

举报投诉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投诉受理编号

X2CQ201907200013

整改任务概述

垫江县坪山镇百兴村6组村民余道法未取得相关环保手续私建养猪场污染周边环境。

整改责任单位

垫江县

整改目标

依法办理环评手续,合法生产;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设施,严防环境污染。

整改措施及成效

措施:(一)责令该养殖场一是根据垫江县生态环境局《关于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项目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通知》(垫环发〔2019〕66号)规定,按照规模化畜禽养殖的要求,抓紧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备案;二是按照规模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要求,进一步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并保障正常运行,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严禁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二)责成坪山镇人民政府强化执行“一场一干部、一月一巡查”工作机制,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当地村支两委加大对该养殖场跟踪监管力度,严防环境污染。

成效:该养殖场已于2019年7月25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号:201950023100000832),2019年9月底已停产;并于2019年10月底在原有污染治理设施基础上新建粪污应急池1口、对原有化粪池进行了修缮,污染治理设施进一步完善,符合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要求,已彻底解决养殖污染风险。

整改时间

2019年7月至2019年10月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程小琴,74601151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受理交办群众

举报投诉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投诉受理编号

D2CQ201907260072

整改任务概述

垫江县坪山镇粮站附近两家活禽养殖场排放粪便产生难闻气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

整改责任单位

垫江县

整改目标

限期关闭拆除,彻底解决散养家禽造成臭味扰民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

措施:(一)责令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牵头,坪山镇人民政府具体承办,立即处置饲养的活禽,限期拆除养殖围栏和搭建的简易棚舍。(二)责成坪山镇人民政府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综合监管,严防反弹复养。

成效:两名被举报对象已于2019年10月底全部拆除所搭建的简易棚舍和围栏,停止养殖行为并已复垦复绿,未出现反弹复养,散养家禽造成的臭气扰民问题彻底解决。

整改时间

2019年8月至2019年10月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程小琴,74601151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受理交办群众

举报投诉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投诉受理编号

X2CQ201907310088

整改任务概述

垫江县坪山镇双丰村一社东汇桥旁重庆立邦生猪养殖有限公司养猪场长期将未经处理的养殖粪水直接排入附近河流汇入大沙河,造成该流域水质污染;2.同时,对该村一社土地、农田、饮用水水井和沿途地下水源造成污染。

整改责任单位

垫江县

整改目标

彻底实行雨污分流、杜绝渗漏溢流或变相直排,全面实现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彻底解决养殖污染风险。

整改措施及成效

措施:(一)责令该养殖场一是立即限期整修雨污分离沟,彻底实现雨污分流,严禁雨污合流;利用榨菜种植季节将田间储存池沼液施用完毕后加固田间沼液储存池、固定沼液输送管网,严防溢流、渗漏或变相直排。二是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设施设备维护并确保正常运行,建立运行台账并做好记录记载,严禁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具体整改内容:1、圈舍墙壁底部孔洞全部密闭封堵;2、更换场内所有破损污水管网且必须全部接入污水池;3、场内污水池加高10cm并全部加盖预制板,防止雨水进入污水池;4、现有干湿分离车间(干粪堆放间)修建不低于1.2m围墙;5、田间沼液储存池池体再升高1m并且周边修建独立排水沟,防止雨水进入储存池,加快田间沼液储存池沼液还田还土利用,蓄容50%以上;6、加快异位发酵床建设投用;7、彻底打扫场内卫生,梳理场内管网,清除场内杂物,加强环境管理,保持场地干净、整洁,保证日产日清。(二)责成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切实加强对该公司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指导。(三)责成县生态环境局切实加大监管执法检查频率和查处力度。根据监测结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四)责成坪山镇人民政府强化执行“一场一干部、一月一巡查”工作机制,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当地村支两委加大对该养殖场跟踪监管力度,严防环境污染。

成效:截止2020年6月该养殖场一是对场区污物管网及雨污分离沟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缮疏浚、对场内杂物进行了彻底清理、对破损管网进行了更换、对圈舍底部孔洞进行了封堵;二是场内污水池已经加高并加盖了预制板,干湿分离机已经安装雨棚,干湿分离车间(干粪堆放间)修建了围墙;三是对田间沼液储存池进行了加固处理,并对田间沼液储存池入池管网进行了固定,修建了独立的雨水排水沟;四是新建了异位发酵床并已投入使用。通过整改,该养殖场彻底实行了雨污分流、杜绝了渗漏溢流或变相直排,全面实现了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彻底解决了养殖污染风险。

整改时间

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程小琴,74601151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受理交办群众

举报投诉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投诉受理编号

X2CQ201908050014

整改任务概述

1.垫江县农委职工王某2018年6月伙同他人在未办理任何手续前提下,在新民镇大通村开挖鱼塘,修建公路并开办农家乐,占地几十亩,该地点属于垫江县城饮用水源,有部门来处理过,但未对其拆除;

2.垫江县明月山风景区内有一童勇养殖场,县农委等三个部门工作人员在明知该区域为禁养区的情况下,2011年在禁养区违规审批,造成国有资金损失几十万。

整改责任单位

垫江县

整改目标

(一)“农委职工伙同他人开挖鱼塘、开办农家乐”问题整改目标: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建构筑物、相关设施设备,对擅自开挖的鱼塘恢复原状。

(二)“县农委等三个部门工作人员违规审批禁养区童勇养殖场”问题整改目标:经县纪委2019年5月13日—6月4日调查核实,举报问题不属实,不需整改。根据涪陵区人民法院(2019)渝0102行初94号《行政判决书》,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作出环保行政补偿决定。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农委职工伙同他人开挖鱼塘、开办农家乐”问题

措施:1.县农业农村委对涉事职工进行约谈,责令其立即停止参与被举报对象—重庆八度康养农业有限公司相关生产经营活动;2.县综合执法局依法拆除其违规建构筑物;3.县水利局依法拆除其取水设施;4.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对其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挖建设鱼塘并投产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5.县林业局对其涉嫌违法开垦林地进行调查处理;6.新民镇政府配合相关处置工作。

成效:县农业农村委植保植检站涉事职工已经停止参与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其违法违规建构筑物61.2m2、位于新民镇大通村的取水设施已全部依法拆除,垫江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已作出垫环执罚〔2019〕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已执行,该企业所开挖的鱼塘已恢复原状。

(二)县农委等三个部门工作人员违规审批禁养区童勇养殖场”问题

措施:责成县农业农村委根据涪陵区人民法院(2019)渝0102行初94号《行政判决书》,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作出环保行政补偿决定。

成效: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已于2019年10月8日作出垫农决字〔2019〕2号《补偿决定书》,并于同日在垫江县桂阳街道办事处304办公室送达,童勇本人已签收。

整改时间

2019年8月至2019年11月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程小琴,7460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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