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专题专栏>环保督察在行动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第四批)

日期:2020-12-21

垫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加强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工业园区澄溪组团、高安组团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有差距,有运行不稳定,排放不达标现象。

整改责任单位

重庆垫江工业园区管委会

整改目标

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及成效

整改措施:

1.2020年9月底前,全面排查工业园区澄溪组团、高安组团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等情况,建立完善工作台帐及信息动态更新机制。

2.2020年10月底前,针对排查清理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一案一策”,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措施、责任和时限。

3.2020年12月底前,全面整改排查清理的问题,完成澄溪组团、高安组团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设备安装。

4.加大工业园区澄溪组团、高安组团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督性监测力度,规范运行维护设施设备,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5.常态化开展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现场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以及规避监管的环境违法行为。

成效:

工业园区澄溪组团、高安组团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有序,工作台帐完善,全面整改排查清理的问题,澄溪组团、高安组团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设备已安装完毕,开展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现场执法检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一步安全稳定运行。

整改时间

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程小琴,74601151

垫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行为

整改责任单位

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利局、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整改目标

以重点问题、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流域为主要对象,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和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为目的,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行动,全时段边查边改,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整改措施:一是动员部署,强化宣传。强化宣传引导,在行动期间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工作目标、整治范围、打击重点,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宣传展板等方式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二是边查边改,建立机制。县河长办、县生态环境局联合经济信息、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本辖区范围内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坚持遏制增量、化解存量、补齐短板,对2019年发现问题开展“回头看”,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治措施,推进问题整改,建立监管机制,保持高压态势,防止问题反弹。

三是暗查暗访,督促整治。县河长办、县生态环境局联合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核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存在的污水偷排直排乱排情况和边查边改效果进行暗查暗访,督促整治销号。

二、整改成效: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水环境保护合力。通过召开工作推进会,加强各乡镇(街道)、部门间配合协作,对各阶段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行动工作进度及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和交流,构建“一盘棋”的全局意识。建立专项行动工作联系群,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定期报送相关情况,形成专项行动执法情况周报表和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问题整改台账。

二是坚持齐抓共管,扎实完成问题整改。2019年以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为契机,在全县范围内展开对工业企业、畜禽养殖业、榨菜企业、砖瓦窑行业、餐饮行业、散乱污企业、洗车场、建筑工地、渔业船舶、医疗机构等行业企业、排水单位全面整治行动。2019年,累计排查点位3000余个,共发现问题54个,2019年完成整改问题40个,截至2020年5月剩余14个遗留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2020年,我县借助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问题点位,以点带面,加快推进城乡污水处理厂运行达标提质和场镇污水管网配套建设,进一步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维护好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实行雨污分流,全面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发挥效能作用。2020年,全县累计排查点位3051个,发现问题点位37个,截至目前,37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

三是严格自查暗查,打击偷排偷放行为。畅通群众举报受理渠道,以各类投诉为线索,以综合执法为抓手,时刻保持“零容忍出重拳”的高压态势,采取“不打招呼、不走过场、直入现场”的方式,开展自查暗查行动,对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的偷排偷放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涉嫌行政拘留或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侦办。2019年依法对偷排偷放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22件,共计罚款124.52万元。2020年依法对偷排直排乱排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16件,共计罚款142万元。

整改时间

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程小琴,74601151

垫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依法查处建筑施工噪声扰民投诉

整改责任单位

〈垫江县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举一反三整改措施清单问题8

整改目标

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整改措施

1.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抽查巡查各在建建筑工地。

2.坚持24小时值班制,依法查处夜间施工噪声超标扰民投诉。

3.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因生产工艺要求确需连续作业的,必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在规定夜间时限内进行连续作业,同时必须在连续作业前公告附近居民。

4.建立长效机制。与规划建设部门协调,将施工环境管理纳入文明企业评选及施工企业资质认定的项目,并重视项目“环评”作用,把噪声治理措施作为“环评”审批的重要条件。

二、整改成效

1.强化24小时值班、领导干部带班、监测与执法同步检查制度,确保值班人员通讯畅通,发现夜间施工或其它噪声扰民情况及时妥善查处。

2严格审批,依法查处。一是坚持夜间作业施工审核四不批原则。施工单位虚报、谎报夜间施工申请事项的不批;施工单位未落实夜间施工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的不批;国家法定节假日,高、中考前15日内及高、中考期间不批;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审核的情形不批。2020年以来共审批夜间作业16件,否决夜间作业10件。二是依法查处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类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发现的无夜间审批作业书夜间施工或超标排污现象。2020年至今,立案1家,处罚金额共计2万元。

3.开展施工噪声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开展2020年“严查噪声污染ﻪﻩﻩﻩ确保高中考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在2020年6月22日至7月14日考试期间,强化夜间巡查,禁止各单位及个人在重庆市垫江中学校、重庆市垫江县第一中学校、重庆市垫江县实验中学校朝阳校区等3个考场周围100米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中高考期间发放夜间作业审核意见书0份;二是印发《垫江县建筑施工噪声扰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联合县住房城乡建委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截至11月底,因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已出动264人次,检查指导工地92个。

4.强化宣传引导。针对重点施工单位召开噪声治理专题会议;在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中,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法律法规300余份,并接受相关群众咨询;每到一家施工单位,同步宣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2020年7月5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专题播放了我县高中考禁噪行动,并在视界网、今日头条等平台进行了转播。

整改时间

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程小琴,7460115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