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9521E/2020-00033 | [ 发文字号 ] | 垫长龙府发﹝2020﹞49号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预案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长龙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12-23 | [ 发布日期 ] | 2020-12-23 |
长龙镇交通安全重特大事故救援预案
一、适应范围
凡本镇境内发生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交通安全事故,适用于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能
我境内一旦发生交通安全重特大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系统,实施统一组织指挥。
(一)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其职责: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召集指挥部成员研究、制定救援对策,及时向上报告,负责指挥整个事故的处置工作。
(二)副总指挥:由分管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其他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其职责:在总指挥的统一部署下,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事故现场求援,调查处理和事故善后等工作。
(三)指挥部成员:由党政办、经发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办、应急办、财政所、建管办、农业服务中心、社保所、卫生院、派出所及涉事村居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其职责:负责将事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县应急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和县级有关职能单位,组织参与事故的现场救援和调查处置工作;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负责组织开展危重病人救治,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三、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程序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所属村居委会应立即拨打 110、119、120等报警电话,并将事故情况立即报告镇政府,镇政府按要求上报县级有关部门。
2、事故发生单位和所属村居委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将事故主要情况书面报镇政府。
3、、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员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家庭住址),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事故报告单位和联系方式。
4、事故补报:事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伤亡人员数量发生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和所属村居委应及时进行补报。
5、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事故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村居委应在镇政府救援组未赶到之前,应组织救护和现场保护。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会同相关部门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重特大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伤员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事故现场的处置
根据事故类型,由总指挥确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各成员相互配合,听从现场指挥的统一调遣,事故发生单位需要外界人力、设备、支援时,应及时报告指挥部,由总指挥统一调度。
交通安全重特大事故现场处具体程序如下:
(一)成立现场指挥机构
现场指挥部由乡政府有关领导组成,其职责:在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组织控制事态、现场保护、伤员抢救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二)迅速开展抢救工作
设立具体工作小组,各小组职责和组成人员如下:
1、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批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组成人员:程绵福、董强、陈世明、刘超。
2、事故救援组:负责对现场进行清理、抢救工作。
组成人员:胡定华、左建、胡泽举、谭建平、李政、彭长春、张方安、王开树、封秀英。
3、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保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严防新的伤亡事故发生。
组成人员:胡高华、程胜、晏华、赖登刚、邓维树。
4、通讯联络组:保证现场指挥联系畅通。
组成人员:陈午清、左建、李林、徐青。
5、医疗救护组:负责设立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以及与县急救中心进行衔接。
组成人员:许琳、邱华、易崇玉、陈昌芳、郭淑莲。
6、后勤保障组:负责运送现场所需物资、装备、药品,指挥抢险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救护工作等。
组成人员:程绵福、陈家萍、张珊、李文昌、程本建、刘春联。
7、善后事宜处理组:负责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后事,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组成人员:杨琼、殷勇、谢桂英、谢俊梅、邓小芹、赵波兰、林莉娥。
在开展救治过程中,应注意协调好各类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三)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事故情况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及时将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传达到事故处理人员。
五、事故调查处理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则定的程序和要求,抽调力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六、其它
交通安全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预案,一般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应参照本预案,负责开展事故现场处置,做好事故调查处现工作。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对不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并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相应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