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应急管理>重要预警信息及处置

[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9915/2023-0006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预测预警;防灾减灾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2-09 [ 发布日期 ] 2023-12-09

大雾黄色预警信号(2023.12.9)

         垫江县气象台2023年12月9日6时30分发布“大雾黄色预警信号”。预计12月9日6时至11时,杠家镇、永平镇、坪山镇、三溪镇、裴兴镇、大石乡、沙河乡、白家镇、鹤游镇、砚台镇、高峰镇、高安镇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局部地区能见度小于200米。请以上各地注意防范大雾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准备工作;

      2.高速公路相关单位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

      3.驾驶人员注意雾的变化,小心驾驶; 

         4.户外活动注意安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