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应急管理>重要预警信息及处置

[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9915/2023-0007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预测预警;防灾减灾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2-29 [ 发布日期 ] 2023-12-29

大雾黄色预警信号(2023年12月29)

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垫江县气象台2023年12月29日9时30分发布“大雾黄色预警信号”。预计12月29日9时至18时,我县所有乡镇(街道)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局部地区能见度小于200米。请各地注意防范大雾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

防御指南:

1.车辆驾驶及户外活动注意安全;

2.高速公路等相关单位加强交通管理;

3.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做好大雾防范应对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