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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9820C/2024-000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高峰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3-11 [ 发布日期 ] 2024-03-11

垫江县高峰镇2024年综合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高峰镇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提高公众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通过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应急管理、指挥、预警、处置和保障体系,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各类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灾难、公共安全事件(包括突发各类群体性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事故包括: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等。)

(3)公共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防敌空袭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大规模集体上访;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阻扰工程施工;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群体性冲突或踩塌事件;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等。

(4)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等四级。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以保障公民生命安全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依法规范。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促使应急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

(3)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应急管理工作常抓不懈,尽量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同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4)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各级、各类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协同联动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提高素质。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领导和人员的处置、指挥能力,提高公民的自救、互救能力。

(五)分类和分级

突发事件指高峰镇行政管辖区域内发生或经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后认为可能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

1.分类

根据事件发生的过程和性质,分为三类:一是事故灾难类,包括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灾和环境污染事件等;二是自然灾害类,包括破坏性地震、突发性地质和气象灾害等;三是公共卫生类,包括疫情、重大食物中毒。

2.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特大火灾、特大地震、地质灾害、气象灾害。Ⅱ级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火灾、重大环境污染、重大地震、地质灾害、气象灾害。Ⅲ级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事故、较大地震、地质灾害、气象灾害。Ⅳ级事件:一次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一般环境污染事故、一般地震、地质灾害、气象灾害。

(六)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高峰镇相关应急预案:

1.上级指令高峰镇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2.高峰镇辖区内发生Ⅰ、Ⅱ、Ⅲ、Ⅳ级突发事件;

3.其它需要高峰镇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体系

高峰镇应急组织体系由镇安委会、各站所室(部门)专项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值班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组织组等组成。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安委会是高峰镇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同时也是高峰镇应急管理的日常管理机构,下设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1.安委会及镇应急指挥部

(1)安委会是高峰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行使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指挥职责。

(2)镇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高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镇人大主席、镇党委副书记、镇纪委书记、镇政法委员、镇武装部长、副镇长、宣统委员、组织委员。

成员:党政办、经济发展办、应急办、规建管环办、财政办、平安建设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退役军人服务站、农服中心、文服中心、高峰派出所、高峰国土所、高峰卫生院、高峰司法所、高峰市场监管所、高峰自来水公司、高峰供电所等单位(部门)负责人和镇纪委副书记。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全镇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研究作出全真应急管理和处置的重大决策和决定,启动、发布应急响应命令,研究部署应急管理和处置的措施办法,组织有关单位、部门、社区(村),并动员有关群众实施应急救援,指导应急管理和处置的重大项目建设,领导灾后重建和后期处置工作,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2.各站所室(部门)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各站所室(部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是高峰镇所属各站所室(部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和部署政府所属各站所室(部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指挥、协调与救援等工作。指挥长由高峰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涉事行业分管领导担任,在相应涉事单位(部门)设立办公室,处理相关应急事务。

主要职责:做好安全生产排查、检查、应急避险工作,督促隐患整改落实,防止次生灾害、危害发生。各部门、单位在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编制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负责情况核实和相关信息收集、及时上报工作(包括向镇应急指挥部上报和向县级有关部门对口上报)。做好安全生产排查、检查、应急避险工作,督促隐患整改落实,防止次生灾害、危害发生。各部门、单位在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编制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负责情况核实和相关信息收集、及时上报工作(包括向镇应急指挥部上报和向县级有关部门对口上报)。

(1)镇党政办:负责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电子政务网络信息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监控和防范镇电子政务网络安全事件。 

(2)镇纪委:负责应急工作中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

(3)镇规建管环办: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镇道路、桥梁、广场的养护、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镇道路及下水道的应急抢修、维护、排水、疏浚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受灾中断公路修复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制订灾区恢复重建方案。做好相应预案和日常监测工作。

(4)镇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负责社会救灾、救济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安排、发放、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自身无力克服因灾引起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的灾民的救济工作;协同镇应急办负责灾害、灾情处置和灾后救助工作。

(5)镇财政办:负责国资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安排应急管理工作必需的工作经费,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灾后重建所需资金的计划、调度。

(6)镇经发办:负责辖区内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燃气建设与运营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镇供电、供气应急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应急预案,根据预案配备相应抢险器材和物资;组织力量对企业突发事件及时抢险救援。

(7)镇平安办:负责组织协调维护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社会工作;负责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工作;参加学校周边及校车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力量现场接待群众,向参与群体性事件人员做好宣传、解释、疏导和政策性解释、答复工作;协调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性建议,指导做好相关善后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

(8)镇应急救援队:组织参与综合救援抢险工作。

(9)高峰派出所:负责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恐怖袭击事件、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群体性治安事件、信息安全事件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应对其他突发事件所需要的治安保障工作、交通管制工作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10)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业种植业相关产品、植物疫情和生物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做好农业生产自救的指导工作;负责粮食生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农药中毒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森林火灾、动物疫情和林业生物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淡水养殖安全生产;负责防汛、抗旱和水利设施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安排部署、督促指导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应急物资。

(11)高峰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农村家宴等应急管理工作,做好相应预案和日常监管工作。

(12)高峰卫生院: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做好疫情监测,防止疫病发生和蔓延;承担灾(疫)区疾病控制和饮用水等卫生监督以及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医疗器械、医疗设备等;为灾区群众提供心理援助;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13)高峰司法所:负责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保护灾民的合法权益。

其他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相关行业规定,做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工作,根据指挥部下达的临时工作任务紧急行动、各司其职、各履其责。

3.应急值班室

实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值守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漏岗,并做好值守记录,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将事故地点、时间、性质等要素通知带班领导,并根据带班领导的指令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发生突发事件时,根据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组成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受镇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具体负责组织现场的应急救援、信息发布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可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5.现场应急救援组织

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指事发领域的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直接接受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具体实施各项应急救援行动。

(三)应急预案体系

高峰镇综合应急预案是高峰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的制度文件,也是高峰镇行政辖区内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的指导性文件,用于指导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由高峰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由镇人民政府镇长签发。

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本类预案用于指导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灾和环境污染等突发性事件的应对工作。主要包括:

(1)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

(2)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危化烟爆安全应急预案、交通安全应急预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由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

(3)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由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

(4)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由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

2.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本类预案用于指导用于指导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主要包括:

(1)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

(2)防汛防强对流天气应急预案由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本类预案用于指导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主要包括:

(1)人体疫情、重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别由镇卫生院、镇市场监督所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

(2)畜禽疫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

三、预防与预警

(一)危险源监控

1.高峰镇辖区内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存在各类风险,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防范胜于救灾、隐患险于明火”的观念,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和防灾救灾工作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检查和整改落实,及时消除隐患。

2.各社区(村)、单位、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应及时向镇应急办上报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镇应急办接报后,应及时向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并按值班领导的指令启动应急程序并上报。对不能消除或不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程度的危险源,应确定种类和级别,做好针对性监控措施,避免或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3.应急值班室和相关站所室(部门)应通过以下途径获取相关应急预警预报信息:

(1)县级(或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预警信息。

(2)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超标准洪水、破坏性地震、气象灾害等,经过风险评价后得出的发展趋势报告。

(二)预警行动

1.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预测或已知的事件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态势,提出四级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2.应急预警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3.根据相关信息发布预警信息,进入预警响应状态,应急值班室跟踪事态发展。

(三)预警解除

预警涉及的客观因素已消除或预警程序结束后,预警解除。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分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分别对应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突发事件。

(二)应急响应一般要求

1.Ⅰ级、Ⅱ级响应。高峰镇人民政府镇长启动高峰镇综合应急预案。相应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向上级报告,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应急值班室收集、汇总、整理相关信息,及时向上级、镇安委会和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2.Ⅲ级响应。高峰镇人民政府镇长启动综合应急预案,站所室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高峰镇人民政府进入预警状态。应急值班室收集、汇总、整理信息,及时向镇安委会和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3.Ⅳ级响应。高峰镇人民政府镇长启动综合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向镇安委会报告,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安委会进入预警状态,并跟踪事态发展。应急值班室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及时向镇安委会报告。

4.应急值班室在接报后立即向镇安委会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5.镇安委会核实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向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6.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保持与应急值班室人24小时联络,及时通报事件信息、响应进展和应对措施等。

7.镇安委会上报县政府(部门)。

8.各类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应逐级上报,上级单位可以越级了解。

(三)应急措施

1.现场初步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安排人员开展危害检测和初步评估,并根据检测和评估结果下达应急处理指令,及时将现场初步处理情况报告应急值班室。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2.现场隔离和警戒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尽快安排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和警戒,疏散现场无关人员。最大限度缩小危害区域,安排人员设备保护,避免事故扩大。

3.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包括:

(1)镇安委会应与县政府应急部门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人员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镇应急办负责实施疏散、转移,落实应急避难场所。

(4)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4.医疗卫生救助

(1)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应以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为第一位。首先要对受伤人员开展紧急救治,并立即转送医院诊治。

(2)必要时,请求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支援。

5.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有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为参加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充足合格的工具,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不得强令救援人员冒险作业或违章作业。

6.后勤和物资保障

发生突发事件后,镇辖各单位(部门)应全力支持抢险救灾,为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的后勤和物资保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有权调动镇辖所属单位的一切人力和物资,用于现场救援。

(四)应急结束

1.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应急处置终止:

(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达到应急终止条件,包括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

(2)应急指挥中心确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确认报告。

  2.终止程序

(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专项应急处置达到终止条件,报告应急指挥中心。

(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得到确认后,由应急指挥中心宣布应急处置终止,报告镇安委会。

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未得到确认时,继续进行应急处置。

五、后续工作

(一)后期处置

1.应急处置终止后,应急指挥中心关闭,事发单位按照专项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后期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

2.应急值班室继续收集、汇总、整理相关信息,按时向镇安委会报告。

(二)报告材料的整理上报

应急救援总结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编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简要情况。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涉及范围、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和事件原因。

2.应急工作评估。应急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吸取的教训,对应急预案的修改建议。

(三)事故调查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除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外,镇政府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查处。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镇政府所属各单位、部门应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建立并完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通信畅通。应急指挥中心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之间应至少保证移动、固话等一种以上相互独立的通信联络方式。

2.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应急信息专报制度。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二)应急队伍保障

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素质。应鼓励职工作为义务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三)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建立健全本单位应急物资储备为主和社会救援物资为辅的应急物资保障供应体系。

2.镇政府应建立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完善物资储备区域联动机制,做到资源共享、动态管理、按需领用、及时补充、常备常新。

3.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使用方法、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应一目了然。

4.各单位应急物资装备清单应备案。在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应急指挥中心有权统一调配使用。

(四)经费保障

镇应急办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日常费用做出预算,经镇政府审定批准后,列入年度预算。

(五)其他保障

1.加强日常车辆的管理,安排应急值班车辆,保障突发事件发生时交通运输车辆的供应,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2.应根据本站所室(部门)专项应急管理工作及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建立并完善、基本生活供应、医疗、人员防护、疏散撤离等各项保障措施。

七、培训与演练

(一)培训

1.高峰镇人民政府对全体职工和相关人员应积极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教育。

2.各站所室(部门)负责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应急预案的培训,主要包括: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等。

3.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将应急管理知识及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二)演练

1.频次

高峰镇综合应急预案及各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模拟演练。以实战演练和模拟演练为主,频次不低于一年一次。

2.要求

 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的策划、组织实施和演练总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参加演练的单位、部门、人员和地点;

 (2)起止时间;

 (3)演练项目和内容;

 (4)演练环境条件;

 (5)演练动用的物资和设备;

 (6)演练效果;

 (7)持续改进的建议(预案和演练);

 (8)过程中文字和图像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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