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0358/2017-0617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17-12-13 |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2017年部门预算补充公开的说明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2017年部门预算补充公开的说明
1、2017年无政府采购情况;
2、“三公”经费情况补充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16.2万元,比2016年年终决算127.17万元减少10.9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5万元,比2016年增加 5万元。增加的主要是预备县领导因公(事)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41.2万元,比2016年减少2.17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 万元,比2016年减少40 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车改革后我办公车实有数量由2016年的11辆减少4辆。即2017年我办公车实有数量7辆,年初预算经费为70万元,同比减少40万元。
3、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6)、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