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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8-02-08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协助县政府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决定、重要工作在全县的贯彻落实。

(二)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组织、协调政府系统的全县性重大活动。

(三)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国务院、市政府和县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反映政府工作以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县政府领导同志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服务。

(七)负责政务值班、公开电话、县长信箱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的办理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八)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县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负责抗灾救灾工作。

(九)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督促办理工作。

(十)负责对全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培训行政文秘人员。

(十一)负责政府法制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监督、指导服务;为县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审查、修改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县政府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受县政府行政首长委托参与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活动。

(十二)负责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公众信息网信息数据安全运行;指导、监督全县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及电子政务工作。

(十三)负责贯彻执行外事、侨务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指示、决定,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统筹、规划、实施和指导、管理;负责处理和协调涉外、涉侨和港澳事务。

(十四)办理县政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根据上述职责,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县政府督查室(副科级)

负责国务院、市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办;负责县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以及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办;负责市政府领导和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以及上级领导机关交办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督办;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目标完成情况的督办;负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工作;牵头协调全县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县委、县政府“民生实事”实施工作的督办;指导监督全县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办理政务来电(电话、电传),报告和传递重要情况;办理电子文件的上传下载工作;负责文电收发、档案、印章和介绍信的管理;负责办公室党务、宣传教育、纪检监察、政工人事、机构编制、保密工作;承办办公室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承办办公室党组日常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秘书一科

负责涉及全县综合性工作的文、会、事;牵头承办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综合性大型会议和活动,并做好会议记录和纪要起草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秘书二科

负责涉及全县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文、会、事;协助承办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综合性大型会议和活动;负责承办县政府专题会议和专项活动,并做好会议记录和纪要起草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秘书三科

负责涉及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文、会、事;协助承办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综合性大型会议和活动;负责承办县政府专题会议和专项活动,并做好会议记录和纪要起草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信息科

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收集、整理和报送全县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信息;负责办公室信息刊物的编辑;收集、整理外地政务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行政科

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各种会议、活动的后勤服务和接待工作;负责办公室财务及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办公室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环境卫生、户口管理及工会工作;负责办公室离退休人员服务和临时人员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法制科

组织拟订依法行政规划和实施计划,并指导落实;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及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承担行政执法培训及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行政执法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行政复议科

负责承办、指导和监督涉及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及仲裁活动;负责承办、指导、协调全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统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政务值班科

承担县政府政务值班、县长公开电话、县长电子信箱、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信息收集、研判和上报工作;负责拟订应急办内部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组织应急管理工作调研、综合文稿、督查检查、文电、会务、档案、宣传教育培训及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联系办理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和110社会联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应急处置科

负责拟订应急管理制度、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承担突发事件趋势分析、总结评估工作;承担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抗灾救灾工作;组织协调县政府应急平台建设维护、装备建设、应急专家组和全县应急平台体系、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建设工作;负责应急体系重点项目建设和科技支撑体系工作;负责指导应急预案管理、突发事件监测预防、隐患排查、演习演练、善后处理和恢复重建以及新闻发布工作;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外事侨务科

负责贯彻执行外事、侨务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指示、决定,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统筹、规划、实施和指导、管理;负责处理和协调涉外、涉侨和港澳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7年年末我办编制数50人,其中行政39人,工勤11人。2017年年末我办实有在职人数49人,其中行政38人,工勤11人。退休人员26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0.8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0.87万元,比2017年1163.04万元减少82.1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减少98万元,人员经费增加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5.32万元,比2017年832.89万元增加92.43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2018年年初将公务员平时考核奖励81.73万元、职工医保垫底资金7.84万元、离退休健康休养费13万元(增加部分)等纳入了部门预算安排,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55.55 万元,比2017年330.15万元减少174.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各乡镇(村)应急示范点建设为扫尾阶段,2017年乡镇(村)应急示范点建设奖补资金134万元不再作预算安排。新增加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专项经费36万元。同时应急办专项经费、政府督导专项经费、法制办专项经费、政府专用设备维修维护费、政策研究室专项经费、市“两会”期间宣传经费、政府会务专项经费行政复议诉讼律师代理费等共减少76.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县民生经济建设等重点工作。

我办2018年政府性无基金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16万元,比2017年136.2万元减少20.2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5万元,比2017年5万元无变化;公务接待费41万元,比2017年41.2万元减少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万元,与2017年70万元无变化;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比2017年20万元减少2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办通过财政处置1台公务车后,已购置公务车1台。目前,我办公务车编制数7台,公务车保有量7台。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5.18万元,比2017年237.47万元预算减少2.29万元,减少0.96%。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我办无政府采购计划安排。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9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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