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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350U/2025-000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3-10 [ 发布日期 ] 2025-03-10

垫江县公路事业管理中心G243、S515中央隔离带人行横道缺口安全道提升项目招标公告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垫江县公路事业管理中心G243、S515中央隔离带人行横道缺口安全道提升项目公开竞争性发包公告》进行修改:

一、原文“一、项目概况 1.采购数量:C30商品混凝土195.91立方米2.主要内容及技术要求:本次G243、S515中央隔离带人行横道缺口共计137处,每处按照300X170X25CM进行混凝土浇筑(包含但不限于混凝土运输、模板制作、安全措施费、振捣、收面、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C30商品混凝土必须提供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及检测合格报告”修改为:“一、项目概况 1.项目工程量:C30商品混凝土浇筑约195立方米2.主要内容及技术要求:本次对G243太平至梁平界、S515黄沙至白家段中央隔离带人行横道缺口共计137处,每处缺口长度以实际人行横道长度为准、宽度以分隔离宽度为准、厚度为25CM进行混凝土浇筑,混凝土强度不低于30MPa,C30商品混凝土须提供厂家检测合格报告。”

二、原文“四、交货地点及时间 (一)交货地点:按照业主实际需求,在业主指定位置实施(二)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完成修改为:“四、施工地点及工期要求:(一)施工地点:在G243澄溪至梁平界、S515黄沙至白家段按照业主实际需求,在业主指定位置设施。(二)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完成。”

三、原文“五、验收、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验收 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1、G243、S515中央隔离带人行横道缺口共计137处,每处按照300X170X25CM进行混凝土浇筑,浇筑完成后,由业主组织相关人员现场验收,验收完成后双方签字确认。2、本次采购混凝土数量为暂估量,中标人浇筑完成后,由双方现场据实验收,具体数量以实际完成验收签证为准,单价按照中标人中标金额除以195.91立方米作为本次招标采购单价进行结算。(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一年。2、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导致的缺陷由中标人负责无偿修复”修改为:五、验收、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验收 1、质量验收:项目完工混凝土达到设计的C30强度后,中标方向业主申请质量验收,业主方委托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对混凝土强度和厚度进行试验检测,质量是否合格以试验检测报告为准。2、工程量验收:本次工程量为暂估量,中标方施工完成后,由双方现场据实验收,具体工程量以实际完成验收签证为准。(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一年。2、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导致的缺陷由中标人负责无偿修复。3、项目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前),中标单位需按照结算总金额的3%交纳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四、原文第六项“2、最高限价报价包括参与竞争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切费用。最高限价不能超过17.5万元(壹拾柒万伍仟圆竞争性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修改为:2、最高限价本次招标以每m³混凝土施工综合单价进行报价,最高限价890元/m³,竞争性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

五、原文“十二、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1)成交人按采购合同要求完成交货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2)成交人向采购人开具全额发票。(3)采购人对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修改为:“十、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1)中标方按照项目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量且验收合格。(2)中标方业主方开具全额发票。3)业主方对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一次性中标方支付工程费用。”

六、原文“附件5:参与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修改为:参与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文件”。

七、本次投标截止时间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10:00

  


垫江县公路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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