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比选文件
项目名称:水库监控系统、监控平台安装接入建设项目
招 标 人:重庆兴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立生实业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篇 竞争性比选公告
重庆立生实业有限公司接受重庆兴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水库监控系统、监控平台安装接入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报价。
一、比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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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中标人数量(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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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监控系统、监控平台安装接入建设项目 |
291455.81 |
1 |
企业自筹资金,总预算291455.81元。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一)凡有意参加比选的投标人,请在垫江县人民政府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澄清等报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比选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获取竞争性比选文件期限:
1.竞争性比选文件提供期限:同比选公告期限。
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3.竞争性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包。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明月二路215号11幢(重庆兴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A办公区会议室)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5日北京时间10:30,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为递交响应文件时间。
(六)评审开始时间:2025年12月5日北京时间10:30。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报价。
(二)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垫江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比选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比选活动。
(一)招标人:重庆兴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老师
电 话:023-74526900
(二)招标代理机构:重庆立生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老师
电 话:023-74686886
第二篇 比选项目技术需求
一、采购范围及内容
水库监控系统、监控平台安装接入建设项目,包括付家石埂子水库、十路口水库、王家石坎水库室外视频监控及后台监控平台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内容。
二、项目技术要求
1.质量标准: 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满足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2.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3.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中标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其他要求
1.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中未明确的要求全部必须满足相应规范要求。
2.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随工程量清单一起发布,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第三篇 比选项目服务需求
(一)工期
60日历天。
(二)工程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工程完工后,按国家和招标人相关标准验收程序和规程进行验收。在项目竣工验收时,中标人应提供验收报告。
二、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按附件“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报价应是本工程合同段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2报价依据:
2.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建筑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定额》(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及其他配套文件;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明示或暗示的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各投标人在编制报价时,不得改变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否则视为对竞争性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
2.2本工程人工单价由各投标人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离本项目最近一期公布的市场人工信息价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成交后不再调整;
2.3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由各投标人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离本项目最近一期公布的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行情以及投标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并承担材料价格涨跌风险。成交后,材料、设备价格均不作调整;
(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中标人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同时须报监理单位(有监理单位的情况下)和招标人批准同意后方可采购。
(2)本工程材料、构件、成品及半成品的运输距离、仓储、保管、库损、二次及多次转运等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并综合考虑到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3)使用缺陷材料引起的返工、报废、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4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投标人的报价函和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竞争性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
2.5本工程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3.工程量清单项、量、价
3.1如果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清单项和工程量与施工图中工程量不一致,投标人应于竞争性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询问,逾期未提出,招标人将视为各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无异议。除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主动更正或对投标人质疑作修改外,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为准。投标人在编制报价时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竞争性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2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视为竞争性比选文件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实际工程量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及其配套的计量规范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
特别说明:招标人有权根据自身的计划安排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工程量变化后按工程变更处理,结算办法详见结算原则,投标人自行考虑招标人可能调整工程量造成的风险并纳入报价中,因工程量增减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QJJGZ -2013)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需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其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除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规费外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中标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及相应的费用。
3.4竞争性比选文件及相关更正文件规定了暂定材料单价或暂列金额项目或专业工程暂定价,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暂定价格进行报价,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视为对竞争性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5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内所有项目进行报价;不得出现漏项或增项,否则视为对竞争性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成交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招标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招标人将按报价时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措施费和税金,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
3.6本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及工作内容”描述不作为报价的唯一依据,投标人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的描述结合竞争性比选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设计图纸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等一起阅读和理解并确定报价。
4.其他:
4.1本工程项目的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本次报价是包含施工过程风险的报价,中标人在施工过程所需的施工风险处理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用报价中已包含;
4.2中标人在施工过程造成附近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网及现场已完成的构件破坏,需要恢复或赔偿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场内水电安装管理费用及电讯线路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在报价中考虑;
4.3施工期间要求中标人及时与其他单位做好施工配合工作,配合所需的相关费用需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4.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现场交通条件、工程量较大变化带来的风险和施工期不连贯等所有不利因素,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特别说明:本工程结算时,凡涉及营改增的,均按《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
1. 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设计变更及新增部分金额+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则取消此项目)。
2.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按成交单价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工程结算时,以中标人最后成交单价为结算单价依据,乘以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计算且经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有监理单位的情况下)审核的工程量,作为该子项的结算合价。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合价累计相加,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2)措施费
施工组织措施费: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的报价作为结算价。
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施工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以中标人报价的综合单价乘以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办理结算。
(3)本工程设计变更、采购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新增项目价款结算办法: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或采购工程量清单中有漏项或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调整方法如下:
变更(包括签证)工程与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原则上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的综合单价报价执行;如报价中相同子项的综合单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其综合单价需由中标人报送招标人重新审核,以招标人的审定的综合单价执行。
变更(包括签证)工程与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子项的,原则上按投标时的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报价执行;如报价中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其综合单价需由中标人报送招标人重新审核,以招标人的审定的综合单价执行。
变更(包括签证)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建筑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定额》(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进行组价(其中材料及人工费成交价中有的按成交价计算;成交价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施工期间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公布的信息价算数平均值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价格由中标人报招标人和监理人(若有)认质核价,组价后按成交价与中标人第一次报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并经招标人审核后作为结算综合单价。
A、材料由中标人进行采购,其中工程的主要材料部分采购前需报监理人(有监理单位的情况下)和招标人核质核价后再行采购,按结算评审部门审定后价格进行结算;如《重庆工程造价》中有的材料,核定价不得高于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
B、人工工日单价按报价中的人工工日单价执行,报价中没有的人工工日单价则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公布的垫江县人工指导价的算术平均值执行。
(4)其他项目清单结算金额
①材料采用暂估单价的,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前由中标人报价,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方可采购、施工。结算时只对招标人核定单价与暂估单价的价差部分进行调整(调整的数量根据工程结算数量确定),该价差除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若中标人在招标人核价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拒绝签字确认招标人核定的价格或拒绝按招标人核定的价格采购的,则该种材料改为甲方采购供应,其该种材料费用招标人按暂估单价(含应计取的税金)在结算价款中扣除,且招标人还应按规定收取该种材料费用的采保费的1/3。
注:材料暂估单价仅指此类材料本身运至施工现场的价格,不包括这些材料的安装、安装所必须的辅助材料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二次搬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上述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各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报价中,成交后不再计取。
②本工程采用专业工程暂估价或暂列金额采购的,结算时按实结算。其中以暂列金额采购的施工内容实施与否由招标人决定。
(5)安全文明施工费:《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等相关配套规定标准据实结算。评定不合格不计费。
(6)规费:按投标费率结算,若中标人的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
(7)税金:增值税计税方法由招标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一般计税法.
(8)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完成合同以外施工范围内或施工范围外但与本施工项目有密切关系的零星项目,中标人应接受招标人施工要求,并向招标人提出工程量签证。
3. 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暂估价、暂列金额除外)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材料、设备价格涨跌风险,成交后不作调整。
四、履约担保
1、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为成交金额的10%。(注明水库监控履约担保金)
2、担保形式:现金,对公账户转账。
3、递交时间: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前。
4、退还时间:全部供货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网上银行回执单及收据、履约担保金退换申请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担保金。
1、本工程无预付款,成交人设备到场并安装完成并正常试运行1周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验收合格后成交人报送结算资料给甲方,由甲方组织审核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价款在二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2、支付需要的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
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中标人须提供对设备设施的操作培训,使相关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相关设备。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一)比选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二)由本项目评审小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等进行审查。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保证金等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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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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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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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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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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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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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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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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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执行。投标人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2.实质性响应审查。评审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评审小组应当告知有关投标人。实质性响应审查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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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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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
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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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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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方案 |
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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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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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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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比选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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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有效期 |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三)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审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比选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评审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一)评审小组将依照本竞争性比选文件相关规定对技术(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报价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二)若投标人的报价相同,按技术(质量)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三)成交价格=中标人的报价。
三、无效报价
投标人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报价:
(一)投标人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投标人未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
(三)投标人未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所参与包保证金的;
(四)投标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的;
(五)投标人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六)投标人不接受评审小组修正后的价格的;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包)报价的;
(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九)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的;
(十)投标人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条件的;
(十一)法律、法规和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比选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在比选过程中符合竞争比选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五、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
重新比选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参与报价的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比选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一)竞争性比选文件由竞争性比选公告、比选项目技术(质量)需求、比选项目服务需求、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报价及采购终止、投标人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比选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响应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
1.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进行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投标人自定格式。
2.联合体
不允许
3.报价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二)保证金:无
(三)修正错误
若投标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评审小组或招标人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投标人的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署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视为无效报价。
(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贰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
3.若投标人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报价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比选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六)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一)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招标人确认。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书面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逾期未确定中标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二)中标人的变更
1.中标人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中标人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招标人将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垫江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投标人认为竞争性比选文件、比选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质疑时限、内容
1.1投标人认为竞争性比选文件、比选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项目名称;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2.质疑答复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3.其他
3.1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一)招标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和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比选文件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竞争性比选文件、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比选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招标人根据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合同执行完毕,招标人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六篇 合同条款
甲方(甲方):重庆兴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甲方为实施水库监控系统、监控平台安装接入建设项目,已接受乙方对该项目的投标。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水库监控系统、监控平台安装接入建设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以下简称“《竞争性比选文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范围及内容
1.工程名称:水库监控系统、监控平台安装接入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工程内容:水库监控系统、监控平台安装接入建设项目,包括付家石埂子水库、十路口水库、王家石坎水库室外视频监控及后台监控平台等,具体内容详见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内容。
4.乙方应该严格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及本合同要求施工,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分包、转包。
二、工程工期要求
1.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2.工期总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满足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工程保修期
1.工程保修期为: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4个月。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范围和责任及保修期限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害进行自费修复。若承包人不履行义务和责任,发包人自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直接从质保金中抵扣,同时承包人应当在发包人抵扣后十日内补足质保金,否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
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小时内 。
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 分 )];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3.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均为人民币。
六、工程结算
1.结算原则:本工程执行固定单价合同,如有设计范围内工程量增减,以签证为准。
2.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设计变更及新增部分金额+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
3.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按成交单价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工程结算时,以乙方最后成交单价为结算单价依据,乘以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计算且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有监理单位的情况下)审核的工程量,作为该子项的结算合价。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合价累计相加,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2)措施费
施工组织措施费: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的报价作为结算价。
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施工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以乙方报价的综合单价乘以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办理结算。
(3)本工程设计变更、采购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新增项目价款结算办法: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或采购工程量清单中有漏项或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调整方法如下:
变更(包括签证)工程与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原则上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的综合单价报价执行;如报价中相同子项的综合单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其综合单价需由乙方报送甲方重新审核,以甲方的审定的综合单价执行。
变更(包括签证)工程与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子项的,原则上按投标时的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报价执行;如报价中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其综合单价需由乙方报送甲方重新审核,以甲方的审定的综合单价执行。
变更(包括签证)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建筑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定额》(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进行组价(其中材料及人工费成交价中有的按成交价计算;成交价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施工期间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公布的信息价算数平均值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价格由乙方报甲方和监理人(若有)认质核价,组价后按成交价与乙方第一次报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并经甲方审核后作为结算综合单价。
A、材料由乙方进行采购,其中工程的主要材料部分采购前需报监理人(有监理单位的情况下)和甲方核质核价后再行采购,按结算评审部门审定后价格进行结算;如《重庆工程造价》中有的材料,核定价不得高于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
B、人工工日单价按报价中的人工工日单价执行,报价中没有的人工工日单价则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公布的垫江县人工指导价的算术平均值执行。
(4)其他项目清单结算金额
①材料采用暂估单价的,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前由乙方报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采购、施工。结算时只对甲方核定单价与暂估单价的价差部分进行调整(调整的数量根据工程结算数量确定),该价差除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若乙方在甲方核价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拒绝签字确认甲方核定的价格或拒绝按甲方核定的价格采购的,则该种材料改为甲方采购供应,其该种材料费用甲方按暂估单价(含应计取的税金)在结算价款中扣除,且甲方还应按规定收取该种材料费用的采保费的1/3。
注:材料暂估单价仅指此类材料本身运至施工现场的价格,不包括这些材料的安装、安装所必须的辅助材料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二次搬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上述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各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报价中,成交后不再计取。
②本工程采用专业工程暂估价或暂列金额采购的,结算时按实结算。其中以暂列金额采购的施工内容实施与否由甲方决定。
(5)安全文明施工费:《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等相关配套规定标准据实结算。评定不合格不计费。
(6)规费:按投标费率结算,若乙方的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
(7)税金:增值税计税方法由甲方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一般计税法.
(8)甲方要求乙方完成合同以外施工范围内或施工范围外但与本施工项目有密切关系的零星项目,乙方应接受甲方施工要求,并向甲方提出工程量签证。
4. 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暂估价、暂列金额除外)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材料、设备价格涨跌风险,成交后不作调整。
七、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成交人设备到场并安装完成并正常试运行1周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验收合格后成交人报送结算资料给甲方,由甲方组织审核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价款在二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2、支付需要的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
承包人项目经理:。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
九、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金金额应为:中标价的10%。
2.递交银行及账户信息:
3.提交时间: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按竞争性比选文件约定的方式提交履约担保,如果乙方未能按规定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则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有权在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依次重新确定乙方。
4.退还时间:全部供货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网上银行回执单及收据、履约担保金退换申请后,甲方向乙方基本账户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担保金。
十、甲方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全程监督。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十一、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及本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实施中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所有工作。
2.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标识清楚,产品出厂检测报告、质量合格证明齐全,因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在甲方所规定的工期内完工并达标,因施工质量不达标或延误工期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二、安全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的施工管理规范及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2.施工期间的安全问题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必须在施工完毕及时恢复公共设施及清洁卫生。
4.乙方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证件。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建筑施工操作规范,做好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添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不限于侵权、工伤、雇佣、安全等责任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6.甲方在乙方进行施工时,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若乙方违反相关安全规定、违章施工,有权停止乙方施工,并对其进行相应惩处。
十三、违约责任
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在甲方所规定的工期内完工并达标,因乙方施工质量不达标或延误工期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除因甲方原因、经审批同意的工程变更或不可抗力致工期顺延外,工期每延误一天扣乙方合同金额的0.1%,累计递减工程款,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为签约合同价的10%。
2.如乙方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十四、双方特别约定事项
1.乙方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乙方须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2.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由甲方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把关,若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未按时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材料浪费由乙方负责,并且工期不予顺延。
4.如乙方违反《竞争性比选文件》、本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的约定,不按期竣工、质量未达到设计规范或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或发生其他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清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乙方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5.该工程完工并移交甲方前(包括质保期限内),乙方应保证甲方不承担因任何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发生的一切责任,保证甲方不承担任何属于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引起的诉讼、索赔等责任及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承担责任后,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乙方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
(2)成交通知书;
(3)乙方的响应文件。
2.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本合同、其他协议与本工程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有冲突之处,以竞争性比选文件为准。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3.本合同一式 4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2 份。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本合同签订时间: 2025 年月日签订。
本合同签订地点:
一、经济部分
(一)报价函
二、技术(质量)部分
(一)技术响应承诺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承诺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五、其他资料
(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一)报价函
报价函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比选项目名称)的竞争性比选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比选项目的报价。
1.愿意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项目最终报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
3.我方承诺:本次报价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比选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比选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中标人,将按照最终报价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同意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的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中标人,保证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向招标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缴纳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投标人(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一)技术响应承诺
技术响应承诺
致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完全响应“第二篇 比选项目技术需求”规定全部内容,具体如下:
一、采购范围及内容
水库监控系统、监控平台安装接入建设项目,包括付家石埂子水库、十路口水库、王家石坎水库室外视频监控及后台监控平台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内容。
二、项目技术要求
1.质量标准: 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满足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2.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3.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中标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其他要求
1.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中未明确的要求全部必须满足相应规范要求。
2.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随工程量清单一起发布,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一)服务响应承诺
服务响应承诺
致(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完全响应“第三篇 比选项目服务需求”规定全部内容,具体如下:
一、工期、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工期
60日历天。
(二)工程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工程完工后,按国家和招标人相关标准验收程序和规程进行验收。在项目竣工验收时,中标人应提供验收报告。
二、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按附件“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报价应是本工程合同段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2报价依据:
2.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建筑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定额》(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及其他配套文件;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明示或暗示的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各投标人在编制报价时,不得改变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否则视为对竞争性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
2.2本工程人工单价由各投标人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离本项目最近一期公布的市场人工信息价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成交后不再调整;
2.3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由各投标人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离本项目最近一期公布的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行情以及投标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并承担材料价格涨跌风险。成交后,材料、设备价格均不作调整;
(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中标人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同时须报监理单位(有监理单位的情况下)和招标人批准同意后方可采购。
(2)本工程材料、构件、成品及半成品的运输距离、仓储、保管、库损、二次及多次转运等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并综合考虑到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3)使用缺陷材料引起的返工、报废、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4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投标人的报价函和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竞争性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
2.5本工程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3.工程量清单项、量、价
3.1如果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清单项和工程量与施工图中工程量不一致,投标人应于竞争性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询问,逾期未提出,招标人将视为各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无异议。除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主动更正或对投标人质疑作修改外,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为准。投标人在编制报价时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竞争性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2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视为竞争性比选文件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实际工程量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及其配套的计量规范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
特别说明:招标人有权根据自身的计划安排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工程量变化后按工程变更处理,结算办法详见结算原则,投标人自行考虑招标人可能调整工程量造成的风险并纳入报价中,因工程量增减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QJJGZ -2013)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需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其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除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规费外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中标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及相应的费用。
3.4竞争性比选文件及相关更正文件规定了暂定材料单价或暂列金额项目或专业工程暂定价,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暂定价格进行报价,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视为对竞争性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5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内所有项目进行报价;不得出现漏项或增项,否则视为对竞争性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成交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招标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招标人将按报价时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措施费和税金,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
3.6本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及工作内容”描述不作为报价的唯一依据,投标人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的描述结合竞争性比选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设计图纸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等一起阅读和理解并确定报价。
4.其他:
4.1本工程项目的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本次报价是包含施工过程风险的报价,中标人在施工过程所需的施工风险处理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用报价中已包含;
4.2中标人在施工过程造成附近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网及现场已完成的构件破坏,需要恢复或赔偿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场内水电安装管理费用及电讯线路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在报价中考虑;
4.3施工期间要求中标人及时与其他单位做好施工配合工作,配合所需的相关费用需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4.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现场交通条件、工程量较大变化带来的风险和施工期不连贯等所有不利因素,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三、结算原则
特别说明:本工程结算时,凡涉及营改增的,均按《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
1. 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设计变更及新增部分金额+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则取消此项目)。
2.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按成交单价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工程结算时,以中标人最后成交单价为结算单价依据,乘以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计算且经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有监理单位的情况下)审核的工程量,作为该子项的结算合价。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合价累计相加,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2)措施费
施工组织措施费: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的报价作为结算价。
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施工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以中标人报价的综合单价乘以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办理结算。
(3)本工程设计变更、采购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新增项目价款结算办法: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或采购工程量清单中有漏项或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调整方法如下:
变更(包括签证)工程与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原则上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的综合单价报价执行;如报价中相同子项的综合单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其综合单价需由中标人报送招标人重新审核,以招标人的审定的综合单价执行。
变更(包括签证)工程与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子项的,原则上按投标时的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报价执行;如报价中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其综合单价需由中标人报送招标人重新审核,以招标人的审定的综合单价执行。
变更(包括签证)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建筑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定额》(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进行组价(其中材料及人工费成交价中有的按成交价计算;成交价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施工期间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公布的信息价算数平均值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价格由中标人报招标人和监理人(若有)认质核价,组价后按成交价与中标人第一次报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并经招标人审核后作为结算综合单价。
A、材料由中标人进行采购,其中工程的主要材料部分采购前需报监理人(有监理单位的情况下)和招标人核质核价后再行采购,按结算评审部门审定后价格进行结算;如《重庆工程造价》中有的材料,核定价不得高于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
B、人工工日单价按报价中的人工工日单价执行,报价中没有的人工工日单价则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公布的垫江县人工指导价的算术平均值执行。
(4)其他项目清单结算金额
①材料采用暂估单价的,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前由中标人报价,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方可采购、施工。结算时只对招标人核定单价与暂估单价的价差部分进行调整(调整的数量根据工程结算数量确定),该价差除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若中标人在招标人核价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拒绝签字确认招标人核定的价格或拒绝按招标人核定的价格采购的,则该种材料改为甲方采购供应,其该种材料费用招标人按暂估单价(含应计取的税金)在结算价款中扣除,且招标人还应按规定收取该种材料费用的采保费的1/3。
注:材料暂估单价仅指此类材料本身运至施工现场的价格,不包括这些材料的安装、安装所必须的辅助材料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二次搬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上述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各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报价中,成交后不再计取。
②本工程采用专业工程暂估价或暂列金额采购的,结算时按实结算。其中以暂列金额采购的施工内容实施与否由招标人决定。
(5)安全文明施工费:《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等相关配套规定标准据实结算。评定不合格不计费。
(6)规费:按投标费率结算,若中标人的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
(7)税金:增值税计税方法由招标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一般计税法.
(8)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完成合同以外施工范围内或施工范围外但与本施工项目有密切关系的零星项目,中标人应接受招标人施工要求,并向招标人提出工程量签证。
3. 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暂估价、暂列金额除外)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材料、设备价格涨跌风险,成交后不作调整。
四、履约担保
1、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为成交金额的10%。(注明水库监控履约担保金)
2、担保形式:现金,对公账户转账。
3、递交时间:签订合同前。
4、退还时间:全部供货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网上银行回执单及收据、履约担保金退换申请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担保金。
五、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成交人设备到场并安装完成并正常试运行1周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验收合格后成交人报送结算资料给甲方,由甲方组织审核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价款在二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2、支付需要的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知识产权
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七、培训
中标人须提供对设备设施的操作培训,使相关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相关设备。
八、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比选项目名称:
致:(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比选项目名称:
致:(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报价、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 (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2.若为联合体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五、其他资料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