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1742874284G/2025-00039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08 | [ 发布日期 ] | 2025-12-08 |
关于垫江县脱硫厂有限责任公司百万方及三期脱硫装置更新改造提升项目三期硫磺回收装置换热器类设备采招标文件质疑回复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招标名称:垫江县脱硫厂有限责任公司百万方及三期脱硫装置更新改造提升项目三期脱硫装置的吸收塔和再生塔(含塔内件)采购,招标编号:TLC-WQGXGZ-CG-2025-03)自挂网以来,共收到质疑文件1份,涉及制造厂资质问题。经我司组织项目人员讨论后,现对招标文件中质疑事项作如下答复:
一、招标文件质疑事项回复
问题一:贵公司三期硫磺回收装置换热器类设备招标项目(招标编号:TLC-WQGXGZ-CG-2025-0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强制资质要求需要A2级以上制造资质和设计资质。我公司经仔细研究该项目的所有设备,仅需D级资质就完全能满足产品的要求,是否将强制资质要求需要A2级以上制造资质质和设计资质改为D级及以上资质?
回复:不更改。
垫江县脱硫厂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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