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12500231578958346R-垫江县三溪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00231578958346R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22年度)
单 位 名 称 |
垫江县三溪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垫江县三溪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
宗旨和 业务范围 |
为辖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提供服务。负责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农村劳务开发管理等具体工作 负责就业培训、职业指导、就业失业登记等相关工作 负责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具体办理工作 负责劳动关系协调、离退休人员社会管理服务等工作 | |||
住 所 |
垫江县三溪镇垫涪街1号 | |||
法定代表人 |
瞿余 | |||
开办资金 |
15(万元) | |||
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垫江县三溪镇人民政府 | |||
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15 |
15 | |||
网上名称 |
垫江县三溪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公益 |
从业人数 |
6 | |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无 | |||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一、2022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就业 1、就业再就业:完成城镇新增就业139人(其中灵活就业完成19人,占完成城镇新增就业目标人数的13.6%),完成目标任务80人的173%;完成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67人,完成目标任务10人的670%;完成城镇登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9人,完成目标任务10人的290%。 2、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9户170万元。3、公益性岗位开发:今年新开发脱贫人员、监测人员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公益性岗位12人。截至目前为止:全镇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共有55人(其中贫困户44人,检测人员7人,低保3人,残疾1人);全日制岗位2人;临时防疫公益性岗位3人。 4、2022年脱贫人员、监测人员县外务工交通补贴187人194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已办理66人33000元。 5、提供职业指导服务:完成职业指导服务150人,完成目标任务120人的125%。 6、2022年三溪镇“雨露计划”毕业生5人,1人就业,4人继续升学。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申请办理城乡居保新参保78人次。 2、达龄初审并上报县社保局审批125人次。 3、社保领待人员年审2863人次。 4、领待人员死亡初审105人次,中青年人员死亡初审8人次。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1、新参保: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参保90人。 2、社会保障卡的办理;新办社会保障卡66张,挂失补办社会保障卡351张。 3、截至9月30日,我镇完成2022年城乡医保参保人数13825人4340023元,完成参保征收计划的101.58%,在全县排名第五。 (四)劳务 一是农民工监测每月按时登陆重庆市农民工统计监测系统上报数据进行更新;二是人力资源数据库更新10875人。 (五)农民工工资清欠 进行了夏秋季、冬季两次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行动整治,通过走访排查,没有发现所辖企业有拖欠工资的行为。 (六)其他 按时按质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中心工作。 二、亮点工作 今年建立了困难人员就业预警机制,每月排查上报困难人员就业需求,根据其要求合理进行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及时解决用工需求;从三大行动开展以来,各村(社区)每月上报脱贫人员、监测对象就业需求情况表,截至目前为止:有就业需求的共有13人,其中有9人(4个脱贫人员、5个监测人员)有公益性岗位就业需求,有4人有灵活就业的需求;目前为止已经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9人,4人已经实现灵活就业。这13人全部实现就业帮扶销号。 三、明年工作计划 (一)就业 1、就业再就业:按时按质完成县上下达的各项就业目标任务。 2、创业担保贷款:按时完成县以上下达的创业担保贷款目标任务。 3、公益性岗位开发:针对脱贫人员、监测人员中的弱劳动力、半劳动力适度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强对各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 4、继续做好明年脱贫人员、监测人员的稳岗就业:县外务工交通补贴,指导脱贫人员、监测人员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网上申报及线下资料的收集上传。 (二)医保 1、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的发放:确保我镇新增退休人员通过社会保障卡领取社保待遇比例达100%;存量退休人员通过社会保障卡领取社保待遇比例达70%以上,下一步将与重庆农商行合作通过批量制卡来完成。 2、按时完成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资金的收取,完成县上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养老 完成新领待人员社保的初审、年审、待遇入第三代社保卡。 (四)劳务 按时完成农民工数据监测系统和人力资源数据库的更新。 (五)农民工工资清欠 按时完成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确保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 (六)其他 按时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工作。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