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12500231MB1L2154XH局-垫江县法制建设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00231MB1L2154XH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23年度)
单 位 名 称 |
垫江县法制建设中心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垫江县法制建设中心 | ||
宗旨和 业务范围 |
(一)宗旨:为全县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服务。 (二)主要职责任务: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协助办理涉法事务;协助完成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培训。 | |||
住 所 |
重庆市垫江县桂西大道北段277号 | |||
法定代表人 |
许敬芳 | |||
开办资金 |
75(万元) | |||
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 | |||
举办单位 |
垫江县司法局 | |||
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77.73 |
75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
5 | |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无 | |||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一、2023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机制,2023年审核县政府(含县府办)规范性文件11件,提出审查意见或建议16条。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清理,全年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5次,县政府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清理县政府部门、乡镇(街道)文件71件。二是承办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83 件,办结77件、办结率92.8%,经调解终止15件,纠错9件,复议后起诉17件、复议后起诉率23.6%、复议后“零败诉”,行政复议案结事了效果明显。承办、参与、指导行政应诉案件54件,推动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带头出庭应诉和化解行政争议,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县政府行政诉讼败诉率为0。三是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注重协调和调解方式的运用,在行政复议阶段坚持调解先行,充分发挥行政争议调解对复议、诉讼的补充作用,2023年以来,经调解后撤回复议申请的案件15件,占比达19.5%。稳步推进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运作,全年承接涪陵区法院、三中院移送行政争议案件26件,成功化解2件。四是参与县政府重大涉法事项决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县政府领导批示交办或召集参加讨论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涉法事务等工作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参与县政府重大涉法事项及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座谈会等20余次,提出法律意见30余条。审查县级部门及有关单位拟签订的合同、协议73件,涉法事项63件,发现法律风险8个,提出法律意见、建议220条,及时防范潜在法律风险。五是规范政府合同管理。开展行政机关合同全面清理,清理县级部门合同943个,其中涉及民营企业合同806个,合同的标的额超过,督促行政机关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全面、诚信履行合同项下义务,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六是多形式开展行政复议法宣传。积极组织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深入乡村、社区、企业等开展行政复议法集中宣传活动,共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20余场次,张贴宣传挂图50余张、发放宣传手册50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500余人次。七是持续开展“垫小二·政务服务大众点评”工作。优化完善评价机制,新增县经济信息委、县文化旅游委、县林业局为被评价行政机关,扩大企业、群众在评价主体中的占比,本年度定向评价差评总数大幅下降,同比减少84.9%。同时,积极申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项目,我县“深耕厚植‘垫小二’品牌 打造更优化营商环境”项目获评第二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有待加强。部分单位对规范性文件的重视不够,对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制定程序、管理方式不清楚,文件立改废不及时,报备不主动,需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二是复议案件审理需尽快适应新法。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已经开始实施,其在管辖范围、审理程序等多方面都有新的变化,需进一步提升办案人员专业水平,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三、2024年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提升备案审查工作专业化水平,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进行备案。完善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库,坚持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实现规范性文件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 二是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坚守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和程序手续等关键环节,严把复议案件审理“质量关”,提高听证、集体讨论、实地调查等程序的适用比例,定期组织全体复议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围绕行政复议案件问题焦点重点研讨。加强行政复议监督,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专项行动,推动实现行政复议工作全过程、全领域规范化。 三是积极探索行政复议数字化改革创新方式。依托“掌上复议”智慧平台,拓宽行政复议渠道,优化工作流程。探索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执法等领域信息化平台的互联互通,提升行政复议数字治理效能,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主渠道的作用。 四是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和解、调解机制。实行简易程序、公开审理等多种方式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对可以通过和解、调解或其他方式处理的,积极为当事双方搭建沟通平台,力争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