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12500231MB1837259P-垫江县桂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00231MB1837259P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23年度)
单 位 名 称 |
垫江县桂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垫江县桂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宗旨和 业务范围 |
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康复服务。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计划生育服务、综合管理服务 对区域内诊所、村卫生室技术指导 | |||
住 所 |
垫江县桂溪街道南新街12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卢胜茂 | |||
开办资金 |
1240(万元) | |||
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543.33 |
641.89 | |||
网上名称 |
垫江县桂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
52 | |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无 | |||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2023年中心立足良位,坚持踏实干事、认真履责,创新开展工作,高质高效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主要开展了以下业务: 一、医疗业务工作 中心不断改善机制,强化管理,进行了医防融合,提升公共卫生和医疗相结合的服务能力和宣传力度,同时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严格控制院内感染,强化院感督查对全院感染工作进行监控,强化学习,防控知识全覆盖。全年共开展4次医疗安全质量培训、4次医德医风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参与率100%,达标率100%,圆满完成继教工作。中心接受了来自垫江县人民医院的全科住培医师8人,重庆医科大学实习生45人,坚持每2周开展1次教学小讲座,每2周开展1次病例讨论。中心门诊量达到38693人次(包含预防接种17883人次),同期入院患者1193人次。 二、公共卫生工作 今年采取了全科医师团队进社区、乡村医生进家庭、门诊医生随诊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你健康,我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题。今年累计建立了电子健康档案(一)居民健康档案:今年累计建立电子健康档案93147份,建档率79.56%;健康教育:各类健康教育宣传资料28种,累计发放20624份;设置宣传专栏21个,更新127次;开展健康知识讲座126次(其中中医药知识讲座25次);举办公众咨询活动11次;播放健康教育影像资料15种;孕产妇健康管理:2023年孕产妇380人,住院分娩383人,活产数383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孕产妇死亡0人,无新生儿破伤风发生。2023年早孕213人,免费产前辅助检查380人次,叶酸发放139人;0-6岁儿童健康管理:2023年辖区新生儿建档383人,完成新生儿访视363人。儿保室开展了0-36月龄散居儿童体格检查2046人次,免费查血红蛋白480人次,使用行为测听法进行儿童听力筛查714人次,2023年,桂溪辖区有0-6岁儿童4112名,其中0-6岁残疾儿童筛查3873人,儿童眼外观及视力检查3873人;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全年共体检6550人,接受健康管理9550;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共管理高血压患者4162人,规范化管理2746人,规范化管理率达65.98%;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管理糖尿病1736人,规范化管理1136人,规范化管理率达65.44%;儿童预防接种:今年中心建卡建证儿童数6264人。乙肝疫苗1059人次,卡介苗66人次,脊灰2801人次,百白破3743人次,含麻疹成分疫苗1275人次,流脑疫苗2488人次,乙脑疫苗1398人次,甲肝减毒疫苗503人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排查重性精神障碍患者405人(其中在管402人、非在管3人),规范管理率90.8%,服药率95.2% ,规律服药率86.6%,精神分裂症服药率82.5%,全年面访率95.6%。全年累计体检248人,住院48人,体检率81.09%;传染病管理:登记报告传染病159例,无一例漏报,瞒报等现象,报告及时率和合格率都达到了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报132起,无漏报。全年共筛查2895余名,管理随访艾滋病患者149名,暗娼调查60人,娱乐场所干预2184人;肺结核病人管理:全程督导管理肺结核患者76例,共随访638次,全年共转诊疑似肺结核病人288例,疑似结核病人筛查确诊1例阳性;死因监测报告591例;签约化服务:辖区内家庭签约2023年共签约12150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2023年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9862人次。儿童中医指导1045人次;卫生监督协管12人次。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有效期:2020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3日) | |||
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