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河道管理范围?
河道管理范围指河道两岸外缘控制线之间范围。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了河流健康、行洪畅通、河势稳定和水利工程安全而划定的河道管理区域。
二、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和《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九条“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规划等部门划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为什么要划定河道管理范围?
依法划定河道管理范围既是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明确河湖管控边界,加强河湖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
四、我县已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的河流是哪些?
本次公告河道管理范围的河流包括龙溪河、大沙河、三汇河、回龙河、桂溪河、卧龙河、打鱼溪、余马河、断石河、长龙河、石宝河、武安河、陈家河沟、板板桥河、砚台河、秦家河、迎春河、邱家沟、肖家河、石桥河、白龙沟、许家河、沙河支沟(王家河)、中子沟、盐井沟、高明河、松林沟、文龙村河、小河坎河、刘家河沟、裴家沟、潭子沟、陈家宝河等33条河流的全部或部分河段以及邱家沟水库、十路口水库、白龙洞水库、老观音岩水库、长大水库、长久水库、烟合水库、莲花水库、岩屋咀水库等9座河道型水库。
五、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我县大部分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标准采用20年一遇洪水标准,少数河流划界标准采用10年一遇洪水标准。
六、我县已划定河道管理范围成果数据如何?
全县河流累计划界河段长度417.2公里,划界岸线长度802.1公里,设置界桩1891根,设置公示牌80处。
七、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的意义是什么?
河道管理范围的划定将为涉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和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提供重要基础数据资料,有效降低河道管理的行政成本,能够创造可观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八、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行为有哪些?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三)填堵、封盖集水面积超过两平方公里的河道;
(四)弃置、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废弃物;
(五)堆放阻碍行洪或者影响堤防护岸安全的物料;
(六)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作物(堤防防护林除外);
(七)设置阻碍行洪的养殖网箱、拦河渔具;
(八)侵占、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
(九)侵占、损毁、移动历史洪痕标志、标示河道管理范围的界桩、公告牌以及防汛、水文监测、通信照明等设施;
(十)在堤防和护堤地从事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十一)其他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道堤防护岸安全、妨碍河道行洪的行为。
九、河道管理范围内哪些行为需要报批?
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涵、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必须报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等行为应当报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