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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0358/2021-00145 [ 发文字号 ] 垫江府发〔2021〕6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日期 ] 2021-05-20

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

垫江府发〔20216


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函》(水明发〔2019〕184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做好河道管理范围社会公告工作的通知》(渝水河〔2019〕28号)要求,我县已完成龙溪河(垫江段)、大沙河三汇河、回龙河、桂溪河、卧龙河、打鱼溪、余马河、断石河、长龙河、石宝河、武安河、陈家河沟、板板桥河、砚台河、秦家河、迎春河、邱家沟、肖家河、石桥河、白龙沟、许家河、沙河支沟(王家河)、中子沟、盐井沟、高明河、松林沟、文龙村河、小河坎河、刘家河沟、裴家沟、潭子沟、陈家宝河共33条河道(含9座河道型水库)管理范围复核。

现对复核后的33条河道(含9座河道型水库)管理范围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强化对河流河道的保护,并对管理情况予以监督,积极检举、控告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附件:垫江县河道管理范围公告表

垫江县人民政府

2021年51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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