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三社”融合发展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管理办法(修订稿)》政策解读
为加快推进垫江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管好用活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资金,促进农村“三变”改革与“三社”融合发展,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三社”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委办发〔2018〕67 号) 及中共垫江县委办公室、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关于推进“三社”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垫委办发〔2019〕25 号)精神,特制定《垫江县“三社”融合发展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管理办法》(垫江府办发〔2021〕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根据县委办、县府办《关于印发推进垫江县“三社”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垫江委办发〔2019〕25号)精神,2020年县府办出台了《关于印发垫江县“三社”融合发展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20〕8号),为了增大融资规模、降低融资风险,特对《垫江县“三社”融合发展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管理办法》(垫江府办发〔2020〕8号)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办法》的指导原则
按照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在满足授信前提条件下优化贷款服务流程,不断提升“三社”融合发展金融服务水平。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由总则、贷款对象及承办银行,贷款金额、利率、用途及期限,贷款流程,贷款贴息,贷款风险补偿,监督管理,附则8个部分组成。
(一)贷款对象及承办银行
贷款对象为本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的企业、县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种养大户等,具体条件如下:
1.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
2.在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社保、公安、海关等部门无影响其正常经营的行政处罚,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中无影响企业正常运营的未决诉讼,未进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信用良好。
3.经县供销社审定贷款办理资格。
4.符合承办银行及担保公司的其他规定。
5. “三社”融合发展贷款承办银行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
(二)贷款金额、利率、用途及期限
担保公司担保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贷款利率不高于1年期LPR加160BP,贷款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所需,不得用于其他投资,并纳入单位财务账进行核算,对未建财务账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建账。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授信最长2年。
(三)操作规程
1.贷款流程
(1)借款人在农商行申贷网点填写《垫江县“三社”融合发展贷款业务申请表》,同时提供有效申贷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公司类客户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资料)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证明资料:已婚的需提供婚姻证明,未婚的由申请人提供未婚证明材料或出具《未婚声明》;经营相关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承包合同、银行流水等;家庭资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农商行、县供销合作社、担保公司各一份。借款人及配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资料时现场签订征信查询授权书以便银行判断客户准入。
(2)由农商行申贷网点经办人收齐并初审资料后交农商行零售金融部指定人员定时交县供销社认定贷款资格,认定通过后返还农商行零售金融部指定人员,申贷网点经办人统一到支行零售金融部领取资料。
(3)农商行申贷网点联系担保公司对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开展上门调查工作,并将调查结果反馈至县供销合作社。
(4)调查完毕后针对符合条件客户农商行经办人填写贷前调查报告,担保公司出具意向担保函。
(5)农商行风险管理部对该笔贷款进行审查,并出具批复。
(6)经办机构根据批复意见,联系担保公司出具正式担保函,并与客户、担保公司签订合同。
(7)合同签订后由担保公司出具放款通知书,农商行经办机构发放贷款。
(8)贷款发放后由银行和担保公司按照管理要求加强贷后管理。
2.贷款贴息流程
贷款正常结清后,方能享受贴息,贴息金额按照借款人借款时1年期LPR利率的50%的计算。贴息流程如下:
(1)农商行每月10日前统计上月度正常结清的贷款贴息金额,据实填写《垫江县“三社”融合发展贷款贴息资金拨付审批表》《垫江县“三社”融合发展贷款贴息清单》,同时将电子版一并报县供销社审核;
(2)县供销社审核后,每月15日前报送县财政局;
(3)县财政局审核后,每月20日前将贴息资金拨付到农商行贷款贴息账户;
(4)农商行收到贴息资金后,应在每月25日前将贴息资金拨付到借款人账户。
3.贷款风险补偿
贷款到期前两个月农商行经办机构、担保公司视情况采用电话、短信或发送《贷款到期提示书》等方式进行提示客户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针对逾期未还的贷款,农商行经办机构应及时并及时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分别发送《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和《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借款人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30日未归还,则启动风险补偿机制,由担保公司按照协议进行代偿,担保公司扣收风险补偿金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扣划通知书》分别报送至供销社和财政局,财政局接到《保证金扣划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账户资金予以补足。
四、新旧《办法》的对比
(一)《办法》将垫江县“三社”融合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调整为担保贷款风险保证金:垫江县“三社”融合发展首笔贷款风险补偿金300万元,由县供销合作社分别划入合作担保公司指定银行,其中:市农担公司200万元、县兴农担保公司100万元(新增担保贷款风险保证金由县供销合作社商议合作担保公司分配)。担保公司按1︰1配比原则,分别出资作为担保风险保证金,放大10倍担保贷款。
(二)《办法》删除原办法第十五条中的信用贷款、第三人担保贷款、抵押贷款,只保留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并增加了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比例内容:县供销社与市农担公司承担风险补偿比例为5:5,与县兴农担保公司承担风险补偿比例为4:6。
五、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风险补偿金相关管理部门县供销社、县财政局、承办银行、担保公司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贯彻《办法》项下规定。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通报贷款企业情况,协商解决贷款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二)经批准参与使用贷款贴息的风险补偿金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终止拨款并追缴已拨付资金,取消其参与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垫江县“三社”融合发展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管理办法》(垫江府办发〔2020〕8号)同时废止。
(四)《办法》的出台实施,将是加快推进我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管好用活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资金,促进农村“三变”改革与“三社”融合发展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措施。
(五)《办法》通过垫江县人民政府网、“垫小二”大数据等平台依法向社会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