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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评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9-28

近日,垫江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垫江县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评审管理办法》,现就《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办法》?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评审机构依据国家政策和规章制度,运用专业的技术手段,从工程经济和财政管理的角度出发,对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全过程进行技术性审核,对财政投资效果和财政资源配置质量进行评价,从而达到财政资金合理有效使用,财政资源高效配置的财政监督管理活动。应县委县政府委托,县财政局依法对垫江县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结算评审,为规范全县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评审工作,提高审核效率,保障参评各方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2020第339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渝财建〔2018〕3号),结合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定义?

《办法》所称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国企投资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一)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工程项目,以及政府投资占比50%及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工程项目;

(二)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公共性、公益性项目;

(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比如PPP融资项目;

(四)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

(五)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非经营性工程项目。

四、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评审范围有哪些?

县财政局依法对100万元(含)及以上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进行结算评审,分为必审项目和抽审项目,已纳入县审计局年度结算审计计划的项目除外。

(一)什么是必审项目?

我县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合同价(建安工程费)在400万元(含)及以上的为必审项目。

(二)什么是抽审项目?

我县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合同价(建安工程费)在100(含)-400万元的为抽审项目。应由建设单位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结算书后报县财政局备案,财政局根据备案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抽审,抽审率不低于20%。

(三)重点评审项目有哪些?

中标价与招标最高限价相比较,下浮比例较大的(上一年度同专业类别项目下浮比例平均值作为参考),纳入财政重点评审范围。

五、结算评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县财政局主要对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批复概算的执行情况、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重大工程变更的管理情况、工程价款结算初步审核的办理情况进行评价和审查。比如,是否存在结算价款超概、未按规定进行工程变更行政审批、初步审核存在高估冒算等行为。

六、参评部门的主要职能职责是什么?

(一)建设单位是送审项目结算的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进行初步审核后(建设单位自行审核或委托中介机构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结算报告,并形成初步审核结论意见),报送县财政局进行结算评审;配合县财政局开展结算评审工作,及时提供结算评审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根据县财政局结算评审批复(批转)意见执行和整改。

(二)项目主管部门是督促建设单位结算送审的主体,其主要职责是:及时提供涉及需项目主管部门配合提供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对评审意见中涉及项目主管部门的内容,签署书面反馈意见;根据县财政局结算评审批复(批转)意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执行和整改。

(三)县财政局是开展结算评审的主体,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全县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结算评审相关制度;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结算初步审核、工程变更等存在的问题等进行披露,其中重大问题应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并抄送相关部门;负责管理受托中介机构,确保结算评审的质量和效率。

七、建设单位送审应满足三个要求是什么?

(一)按时申报: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三个月内向财政申报结算评审。

(二)按质按量提供送审资料:向县财政局一次性报送签章完善的纸质件、电子件结算评审资料,主要包括四大部分资料,一是项目决策及批复资料,二是项目施工技术及管理资料,三是竣工验收及结算资料,四是结算评审所需其他资料。

(三)完善审前工作: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合法性,送审项目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竣(交)工验收或试运行合格;二是建设单位初步审核施工单位结算报告,并形成初步结论。

八、县财政局接收结算申报后如何开展评审工作?

(一)县财政局在接收结算申报后,审查建设单位送审资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缺失资料;满足送审要求的,按相关规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中介机构根据送审资料进行初步评审;

(二)县财政局组织参评单位踏勘现场、对量核价、解决疑难问题等独立的评审程序。中介机构根据以上过程形成的资料,参考会议形成的意见,出具评审结论;

(三)县财政局对中介机构的评审质量进行复核检查后,向建设单位征求意见,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施工单位核对,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反馈书面意见,否则视为认可。有异议的,建设单位应书面举证,详细阐明原因和依据,县财政局组织参评单位对问题进行核实,并形成会议纪要。

(四)中介机构出具正式的评审报告,县财政局批复后生效,县财政局按规定对中介机构进行考核,中介服务费纳入工程竣工决算总投资。

以上过程,县财政局根据业务需要,可聘请专业机构和专家,对疑难问题进行技术审查和复查。    

九、结算评审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评审时限:县财政局在接收到完备的送审资料后,3个月内出具评审报告;

(二)建设单位送审金额超过合同金额的,需按照我县政府投资工程变更增加工程价款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方能进行结算评审。如有减少,需说明工程量调减原因,并提供工程量调减的相关依据和资料;

(三)参评各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开展评审工作,遵循《办法》及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如引起不良后果的,移交相关单位,并依法追究责任。

十、县财政局批复的结算评审报告如何运用?

(一)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根据结算评审报告,调整与施工单位办理的工程竣工结算初步审核价款;

2、根据结算评审报告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及时向县财政局申报评审;

3、对照评审发现的问题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二)县财政局:

1、根据结算评审报告,安排项目资金预算;

2、按本《办法》规定,属于送审范围的项目,县财政局应审查是否参照结算评审报告编制决算送审报告,并依法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批复;

3、结算评审审减率超过5%的项目,建设单位作出书面说明,由县财政局如实反映审减具体内容和原因,报政府及相关部门处理。其中,审减超过10%的项目,按规定移交县纪检监察机关。

十一、在本办法如何与招标文件衔接?

为依法依规进行审计和结算评审,未发布招标文件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均应在招标文件中注明经批复的结算审计及结算评审结论作为调整工程结算价款的依据。

十二、在本办法施行之前,已招标但尚未结算的必审项目,如何送审?

县财政局依法履行竣工结算评审监督,对建设单位项目竣工结算办理情况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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